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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贸十年:入关,过关

来源:《商务周刊》
2011年03月21日18:03

  2011年是中国步入世贸的第十个年头。中国在收获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第一大出口国和第二大进口国桂冠的同时,也正在产业升级和全球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等内外压力下成长着。

  其实这种压力下的成长自入世起就一直伴随左右,WTO机制下的海量诉讼和开放本土市场引发的产

业安全危机等以“倒逼”之势,见证着中国入世十年跨越重重关山。

  后危机时代,全球贸易的钟摆似乎正由自由贸易向保护主义回荡,中国的夜航船驶向的是怎样未知的海洋?

  十载关山

  中国在加入WTO的10年时间里,将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第一大出口国和第二大进口国的桂冠收入囊中。当然,一起被珍藏的还有中国企业在WTO机制下遭遇的海量诉讼和产业安全警示,以及中国政府和企业从中收获的经验与教训

  2011年1月,白雪皑皑的瑞士小城达沃斯再次热闹起来。27日,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年会进入到第二天,“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十周年”和“肆虐欧元区的主权债务危机”一起成为了当日的讨论焦点。

  中国商务部部长陈德铭在题为“中国对全球贸易和增长的影响”分论坛上表示:“入世的10年,是中国发展最快最好的时期之一。”数据显示,10年间,中国的出口规模和进口规模分别增长了4.9倍和4.7倍;吸引外资约7000多亿美元,世界500强企业中有480余家已在华开展业务。2010年,中国成为世界第二大进口国,货物贸易进口总量超过1.4万亿美元,占世界总贸易量的10%。

  事实上,在“最好的十年”里,华丽数字背后的故事更适合用披荆斩棘四字来形容。过去10年,中国企业在对外贸易中频频遭遇诉讼,与此同时,国内市场的逐步开放,以及随之而生的外资并购风潮,也给中国敲响了产业安全警钟。但不可否认的是,重重磨砺下的中国企业,正在“倒逼”中向着新的方向自我更新。与此同时,政府也在为企业保驾护航的位置上演练着自己的新角色。

  第一任世贸组织总干事、前英国石油公司(BP)董事长以及现任美国高盛国际公司董事长彼得·萨瑟兰(Peter Sutherland)2008年在其撰写的文章中写到:“在全球化不断扩大和深化的时代,规模不大或正在挣扎的经济体唯有在提供机遇和支持工商企业家的环境中才能繁荣起来。而事实上,世贸组织所做的工作,大多与帮助实现良好治理或帮助完善治理有关。”

  这还是贸易吗?但中国过去10年的一次次贸易遭遇战,却逐一验证着这位前英式橄榄球边锋对贸易自由化深远意义的坚定信念。

  “非市场经济地位”的倒逼式改革

  2001年12月之前,相当多的官产学媒因为入世将会使“经济全球化的大潮冲刷到我国的各个领域,对我国经济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提出更加严竣的挑战”,而感到恐慌。

  实际上,担心是双方面的。“中国在加入WTO之时,因为当时的出口规模巨大,很多国家担心中国会对其市场造成巨大冲击。”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世界经济贸易研究部副主任吕博告诉《商务周刊》。

  这种担心的直接反应是,我国主要出口国家在中国入世后,对中国出口产品展开了比过去频繁数倍的反倾销、反补贴调查,以及对我国出口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简称“特保案”)。

  WTO秘书处统计显示,2008年,全球新发起反倾销调查208起、反补贴调查14起,中国分别遭遇73起和10起,占总数的35%和71%。中国连续15年成为全球反倾销调查的重点,每年涉案损失300多亿美元。在受金融危机冲击全球经济最为低迷的2009年,中国的出口占全球的9.6%,而遭遇的反倾销案占到40%,反补贴案占75%,遭遇的贸易调查数占同期全球案件总数的43%。

  “中国在入世议定书中的不利条款降低了国外立案和调查的难度,减少了立案成本,使得进口国家或当地企业很容易对中国出口企业提起反倾销诉讼或采取特保案。”中国商业联合会副会长王琴华告诉《商务周刊》。

  在《中国加入WTO议定书》中,第15条反倾销和反补贴条款,以及第16条特保条款,规定反倾销案发起国的调查当局如果认定被调查产品的出口国是非市场经济国家,在计算产品成本时可引用和出口国经济发展水平大致相当的市场经济国家相似产品的成本数据计算正常价值,再在这个基础上算出倾销幅度。“市场经济地位”这个看似形式胜过内容的名词,实际在针对中国出口产品的反倾销和反补贴案中扮演了重要角色。曾经先后在商务部担任过产业损害调查局局长和机电与科技产业司司长的王琴华说:“这意味着一旦我国出口企业在海外被诉反倾销,该国调查当局可以不采用中国企业的实际数据,而以所谓的替代国数据进行裁决。”

  由于中国的“非市场经济”地位,任何国家在以“倾销”起诉中国企业时,造成中国企业明明是“清白”的却难以证明自己的清白,使中国企业在反倾销诉讼中难以胜诉,又进一步刺激了某些WTO成员国对我国产品提起更多的反倾销申诉。“反倾销”也成为一些外国企业可以随意揉搓中国企业的工具。

  比如自中国加入WTO后,原本濒临“绝迹”的美国彩电企业针对中国出口企业提起的反倾销诉讼,重新走上了国际报端。2003年5月,美国田纳西州五河电子公司(Five Rivers)及美国两个电视机组装工人工会,向美国商务部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起反倾销诉讼,指控长虹、康佳、创维、海尔等中国彩电企业向美国市场倾销,厦华、长虹、TCL、康佳的倾销幅度分别为31.70%、45.87%、31.35%和27.94%

  “在美国没有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情况下,这些中国企业可以证明整个中国家电产业达到市场经济水平,以便使用本国成本价核算正常价格。或者以企业为单位,拿出材料证明自己在经过改革后达到了出口市场要求的市场经济条件。”中国世贸组织研究会副会长薛荣久向记者分析到,达到市场经济的条件包括生产制造、销售等均是市场化运作,企业完全自主生产和经营并自由竞争,以及企业的账目采用国际会计账目等。

  但在此案件中,积极应诉的厦华、长虹、TCL、康佳等四家中国彩电企业,其提供的“市场导向行业”申请未被美国商务部采纳,最终使用印度作为中国的“替代国”,人为提高了中国出口彩电的生产成本以及正常价格。2004年4月,美国商务部对彩电反倾销案做出倾销终裁,占对美出口90%以上的四家中国彩电企业中,厦华被裁定的倾销幅度为4.35%,康佳为11.36%,TCL为22.36%,唯一的国有企业长虹最高,达到24.38%,其他应诉企业的加权平均税率为21.49%,未应诉企业的统一税率则高达78.45%。

  “即使申请未被采纳,但依据各个企业上交的具体生产情况,在裁定倾销幅度时,更偏向市场运作的企业将会获得较低的倾销幅度。”薛荣久说,“关键还在于国内企业自身的改革,达到市场经济条件。从这点来看,入世推动了我国彩电产业的现代企业管理进程。”

  比较优势遭遇配额

  事实上,中国入世之后,曾经被认为是最大受益者之一的纺织、服装和制鞋业,却最为典型的体验了蓝色海洋里的波云诡谲,这是一个起伏跌宕的故事。

  “纺织是劳动密集型产业,技术和进入的门槛较低,因此也应该是中国在国际贸易中拥有较大比较优势的经济部门,但多年来发展中国家向发达国家出口大量纺织品,主要的进口国政府,像美国和欧盟,为了维护本国规模很小的从业人群,却长期违背自由贸易原则,对发展中国家实施纺织品进口配额。”薛荣久说。

  在WTO的前身关贸总协定(GATT)框架下的乌拉圭回合谈判中,发达国家在发展中国家强烈的要求下,《纺织品与服装协议》(ATC)得以达成,纺织品贸易被纳入到多边贸易体制中,并规定经过10年逐步取消配额的过渡期,从ATC协议的第四个阶段起,也就是2005年1月1日起,发达国家对来自发展中国家的纺织品实行的进口配额在全球范围内取消。

  后配额时代的世界纺织品贸易将实现完全自由化,这对于中国纺织企业是空前的利好。2003年,中国的纺织品服装出口额为788.5亿美元,年增长速度为27.7%,占美国进口市场的20%,欧盟市场的15%。当时中国有关部门的预计是,取消配额后的2005年,这个比例可能会上升到50%和30%,摩拳擦掌的中国纺织业在2004年大规模扩产,仅第一季度实际投资就达到103.19亿元,同比增长100.7%。

  然而美国人早就牢牢打入了一个“楔子”。作为中国2001年加入WTO谈判的部分内容,美国赢得了至少在2008年以前允许其对中国制造产品再次实施配额限制的谈判胜利,以便解决中国对美纺织品出口激增的问题。

  在2004年8月5日出版的《商务周刊》上,一篇名为《纺织品贸易全球自由化“歧视”中国》的文章中这样写到:“在美国商务部的官方网站上,本刊记者查到了一份2000年《中美关于WTO的双边协议》,其中对纺织品一项的规定翻译成中文是:‘中国的协议方案将包括双方在1997年的纺织品双边协定中的有关条款,该协定允许美国公司和工人对纺织品和服装进口的增加作出回应。对纺织品的这种保护措施将保留至2008年12月31日,即在世贸组织的《纺织品和服装协议》期满后四年。’”

  事实上,这样的妥协不只是针对美国一家,美国所拥有的特权,其他国家也有权拥有。中国加入WTO所签订的浩瀚而专业的法律文件中,7年前本刊记者找到了淹没其中的线索——《中国加入WTO议定书》的第16条和《中国加入WTO工作组报告》第241-242段中,中国也做有相关承诺。其中第16条是针对所有源自中国的产品所设,即通常所说的特殊保障措施;而241-242段则专门针对纺织品而设,又称纺织品特殊限制措施。这两处承诺允许在过渡期,进口国可以对来自中国的纺织品采取不同的特殊保障措施。尤其是第242段非常明确地指出:“中国代表同意下列规定将适用于纺织品和服务产品贸易,直至2008年12月31日,并成为中国加入条款和条件的一部分……如一WTO成员认为《纺织品与服装协定》(ATC协议)所涵盖的原产于中国的纺织品和服装产品自《WTO协定》生效之日起,由于市场扰乱,威胁阻碍这些产品贸易的有序发展,则该成员可请求与中国进行磋商,以期减轻或避免此市场扰乱。”这意味着,在2005年1月1日ATC协议过渡期结束后直至2008年12月31日,外国只要认为中国出口的纺织品对其造成了“市场扰乱”,仍有权对中国纺织品实行特殊保障措施。

  事实证明,美国人和跟着沾光的欧洲人早就等在那里“两头落好”:既畅享中国纺织品出口对消费者的好处,又随时准备替本国纺织工人砍上一刀。

  数据显示,2005年,中国纺织品服装出口1150.3亿美元,增长20.9%,其中对美国出口186.4亿美元,增长70.5%,占我国当年纺服业出口总额的16.2%;对欧盟出口183.2亿美元,增长56.9%,占我国出口总额的15.9%。“井喷”的2005年底,美国和欧盟一举超越日本和香港,成为我国出口第一、第二大目标市场。

  狂喜的中国纺织业在第二年就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反倾销调查。2006年6月,3家美国聚酯短纤制造商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和商务部递交了立案起诉书,指控中国产品在美国的倾销幅度达到88.15%—109.67%,对美国同类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或实质性损害威胁,要求对从中国进口的部分聚酯短纤进行反倾销调查,并征收101.52%的平均反倾销税。

  同年7月,美国商务部对进口中国的聚酯短纤展开反倾销调查,该案涉及出口金额约为6500万美元,涉案中国企业近百家,主要集中在浙江和江苏两省,其中宁波大发化纤、远纺上海等排名前5家的企业,其出口额占总量的59.54%。而按照美国惯例,被诉中国企业需强制应诉,否则将被征收101.52%的最高关税。

  在确认被起诉的当月,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将此案定为“中美纺织品反倾销第一大案”,并在浙江宁波组织20余家涉案企业举行应诉工作会议,准备进行无损害抗辩。

  “中国纺织民营经济的成本最高,市场化程度和开放程度都是最高的,本不应遭受到反倾销调查。但这个案子的导火索就是一个隐藏在我们入世协议里的条款,这个特保条款只是针对中国的,其他国家出口没有限制。”国家发改委对外经济研究所所长张燕生说。

  2007年5月15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聚酯短纤做出反倾销产业损害终裁,中国进口商的普遍税率为44.3%。

  “随着对WTO认识的逐步深入,我们对规则已不仅仅是被动接受,还要主动出击。”薛荣久说,2005年后,中美及中欧之间又展开了多轮艰难的谈判,才签订了《谅解备忘录》,备忘录规定到2008年,我国每年对欧美国家纺织品的出口增速控制在8%—12%之间,属于折中后的意见。

  此外,关于基准年的选择,是以中方提出的意见为准。薛荣久告诉记者:“西方国家一开始要求以2004年,也就是出口配额限制的最后一年的出口量为基数。但最后的结果是采用我方提出的以2005年,也就是出口量井喷年的数据为基数。”

  痛定思痛的中国纺织行业,同样在“倒逼”中顽强转型,产业结构、市场结构和产品结构的调整持续加快,即使是其后又先后经历了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和欧盟非食品类快速预警系统(RAPEX)召回通报等非贸易壁垒,尤其是金融危机带来的全球经济衰退的严峻挑战,却总能乍寒还暖,并借机将自己的出口产品附加值一步步提升上去。2010年,中国纺服业的出口总额超过2000亿美元大关,其中服装出口1294.8亿美元,传统的纺织纱线、织物及制品出口只为770.5亿美元。今年1月份的最新出口额亦达到216.18亿美元,同比增长38.58%,增速较2010年全年的23.59%提高14.99个百分点,其中,纺织品出口82.43亿美元,服装出口133.76亿美元。

  知识产权的围剿与反围剿

  当传统关税壁垒在WTO机制下越降越低,反倾销、反补贴和特保案因明显的保护色彩而受到诟病后,技术性贸易壁垒因其更灵活、更隐蔽的特性,逐渐成为发达国家维护本国行业利益的新利器。

  2001年10月,温州打火机协会收到了贸易合作伙伴欧洲打火机进口商协会会长克劳斯·邱博的一份电函,告知欧盟正在拟定进口打火机的CR(儿童安全)法规草案,这实际是欧盟对1994年美国CR法规的翻版,其核心内容是,进口价在2欧元以下的打火机必须设有防止儿童开启装置,也就是带安全锁。

  当时的温州已经因为劳动力成本低、专业化、协作化生产程度高等产业优势,在十余年里打破日本、韩国和欧洲企业垄断世界打火机市场的格局,成为“打火机王国”。但另一层含义是,温州打火机是以价格低廉而迅速称王的。2001年,温州打火机的外贸出厂价基本上在1欧元左右。

  当时世界公认的打火机安全锁约有9种,常用的有5种,但其专利已全部由发达国家获得。温州打火机企业在当时没有购买专利或者自主研发,但也不想像失去美国市场那样任由欧盟实施CR法规,最后采取了抵制欧盟CR法规出台的做法。

  2003年12月9日,欧盟相关机构召开紧急会议,宣布原定于2004年6月19日起强制实施的CR法规不再生效。但达摩克利斯剑并未真正离去。2007年3月11日,欧盟CR法案正式实施。这个对温州打火机行业产生洗牌作用的法案,让当时大约300家打火机企业中只有不足一半能正常运作。大浪淘沙留下的企业中,慈溪新海火机有限公司等企业成功研发出新型安全锁,并申请了专利。

  杭州善导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首席顾问鲁柏祥在采访中表示:“新海以标准制定者的身份率先突破了技术壁垒,成为国内为数不多能够达到这一标准的几家生产商之一,被国内众多打火机生产商视为‘屏障’的CR标准反而为新海带来更多的机会。”

  与以提高门槛为目的的技术性贸易壁垒相比,知识产权给中国企业乃至中国政府带来的麻烦更为深远,而且对中国企业侵犯知识产权的指责,也成为欧美商会及其政要谈及中国履行入世承诺时越来越重要的武器。

  进入新世纪后,中国成为DVD的最大生产和出口国,但DVD的核心技术和标准全部为国外企业掌握,在国内只是进行简单的组装。当DVD市场和我国DVD企业的实力均迅速增长时,DVD领域中的外国专利拥有者也相继组成了若干同盟,包括6C(由东芝、三菱、日立、松下、JVC、时代华纳六公司组成,以后IBM也加入该联盟,习惯称呼仍旧是6C)、3C(由飞利浦、索尼、先锋三公司组成,后由LG加入而成为4C)、1C(汤姆逊公司)和MPEG-LA(16个专利人组成的专利收费公司)几个专利收费组织,并开始“行使知识产权”。2002年4月19日,中国电子音响工业协会经过两年多时间的多轮谈判,最终与6C签订协议,规定中国厂商每出口1台DVD播放机向其支付4美元的专利使用费。随后,该协会又与3C签订每出口1台DVD播放机向其支付5美元的专利使用费协议。其他专利使用费支付情况是:lC收取每台售价的2%(最低2美元)的专利使用费,杜比每台收取1美元的专利使用费,MPEG-LA每台收取4美元的专利使用费(2002年调整为2.5美元)(参见2005年11月5日《商务周刊》文章《DVD专利收费之争》)。然而,随着DVD国际市场销售价格持续下跌,到2005年时美国市场上的DVD机零售价仅为30—40美元,但中国企业每出口一台DVD机就至少要交纳约12美元的专利费,几乎无利可图,有不少企业已不再生产DVD产品或者倒闭。

  受DVD事件的启发和影响,外国厂商对中国的电视机、U盘、光盘、光盘刻录机、数码相机、摩托车等生产厂家也提出了征收专利费的要求。2004年中国科技促进发展研究中心的一份调研报告显示,2002年中国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因专利赔偿的损失近200亿元人民币,占机电产品出口总额的1.5%,约占机电产品出口利润的30%。而加入世贸组织以来,中国企业因知识产权纠纷引发的经济赔偿累计超过10亿美元。

  “在经济全球化和知识经济的背景下,知识产权越来越成为市场竞争的有力工具,成为跨国公司在中国争夺市场、谋求更大利润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正在成为跨国公司打压我国民族企业的重要竞争手段。”2005年,安徽大学和上海交通大学联席教授王先林和上海交大寿步教授等完成的科技部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重点课题《在华跨国公司知识产权滥用情况及其对策研究报告》中写到,由于知识产权在现代社会中具有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因此在现代社会,无论是知识产权被滥用的可能性还是被滥用的后果,都会大大增加,“本来,我国建立和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基本目的是要鼓励和促进技术创新,而知识产权滥用的后果则会使这一目的落空,反而会因损害自由公平的市场竞争而阻碍我国的技术创新”。

  由于知识产权本身的独占性而主要表现为各种限制竞争行为,包括以各种形式结成战略联盟、缔结国际卡特尔协议或者实施其他形式的共谋,利用在我国市场上取得的优势地位实施限制竞争行为,王先林总结了跨国公司滥用其优势地位实施限制竞争的几种典型表现:强制许可、拒绝许可、搭售行为、价格歧视、掠夺性定价和过高定价、大面积布设“专利阵”等(参见2005年10月20日《商务周刊》封面故事《跨国公司在华知识产权滥用》)。

  “我国企业想打赢品牌、专利、自主知识产权翻身仗,还需要付出极为艰苦而漫长的努力。”2008年4月5日出版的《商务周刊》上发表了时任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助理魏衍亮博士的署名文章《跨国公司知识产权滥用严重威胁我国经济安全》,其中指出,“关键在于存在一个很大的风险,那就是,国外知识产权的‘中原逐鹿,全球合围’可能长期严重威胁我国的经济安全,使我国企业被知识产权拖累和钳制,永远被压制在全球产业链的末端。”

  与此同时,自中国加入WTO,知识产权争议解决的政治化倾向就十分显著。当大多数人以渐进改革与激进改革来定义中国与俄罗斯转轨改革道路的区别时,吴敬琏、钱颖一表示了反对意见,他们的理由是,中国在某些方面比俄罗斯和世界上几乎所有的开放经济国家更为激进,比如劳工政策。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恐怕也应归于这样一个“激进改革”的领域。2004年1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公布《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侵犯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传统知识产权的行为出台了新的刑事保护规定,根据这一翌日即正式实施的司法解释,不仅直接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要受到刑事处罚,而且帮助他人实施犯罪的,以及进行单位犯罪的,都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同时,新的司法解释也加重了刑事处罚的程度,提高了刑期,起刑标准降到5万元。要知道,由于知识产权属于私权,即使在拥有强大专利制度的美国,也没有针对专利侵权的刑罚。按照美国《专利法》规定,专利权人在受到侵害后只有拥有请求赔偿的权利,最多判以实际损失3倍的赔偿金,且赔偿金一半归政府,以补动用公权之费;只有在法庭审判该民事案件中做伪证者,才可被处以两年以下监禁。也就是说,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比美国要严苛得多,而且动用公权力、公共财政和刑罚,将民事纠纷行为行政化、刑事化。这个远超世界一流的“两高”司法解释,据称先后五易其稿,期间跨国公司、驻华商会以及欧美政要多次施压(参见2004年10月20日《商务周刊》文章《保护知识产权有多神圣?》)。

  2007年8月30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反垄断法》草案,这个起草了整整20年、熬白了多少人头发的竞争法体系的“经济宪法”,于2008年8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55条规定对经营者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适用性。中国企业抵御知识产权滥用的产业损害,终于有了市场经济基本法的救济保障。

  “跨国公司在中国滥用知识产权的现象必须改变,但中国不会在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上走回头路,而是在继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同时建立起一种利益的平衡和协调机制。”王先林说,“必须上升到WTO规则在内的国际规则和我国自己的法律框架体系下解决问题。”

  产业安全保卫战

  除了在海外作打拼,国内也成为全球化竞争的一个主战场。随着2005年入世过渡期的终结,发达国家纷纷将“要求进一步开放市场”作为重要的对华贸易策略。

  后过渡期时代,中国出台了限制农业补贴、取消部分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关税逐年大幅降低甚至直接取消等市场开放政策。此外,2002年中国颁布的《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暂行规定》,让引进外资除了具有“引进资金技术、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还被赋予了“优化结构、推进国企产权改革”的意义。不久,“外资斩首”——跨国公司并购中国产业排头兵企业——成为一时风潮。

  国务院研究发展中心2006年7月发表的研究报告中提及:在中国已开放的产业中,每个产业排名前5位的企业几乎都由外资控制。中国28个主要产业中,外资在21个产业中拥有多数资产控制权。玻璃行业、电梯生产厂家,已经由外商控股;18家国家级定点家电企业中,11家与外商合资;化妆品行业被150家外资企业控制;20%的医药企业在外资手中。

  2006年9月8日,为了缓解“斩首”风潮,国家出台了《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对过去的过度宽松的并购案审批进行了紧缩。

  实际上,早在2004年国家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就提出了“产业安全”问题。“那时我们主要还是从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两反一保’的产业损害调查角度考虑产业安全问题的。”时任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局长的王琴华说,“调查局的主要工作职责,就是受理中国企业对进口产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提出的申诉,进行立案、调查和裁决来提供贸易救济,维护产业利益。同时,我们还提出了产业损害预警的理念并进行了探索。”

  到2006年,中国有关外资并购的“产业安全”还处在初期摸索阶段。“比如我们并没有哪些行业的哪些企业涉及到产业安全的确切概念。”王琴华说。最典型的案子莫过于2006年凯雷对徐工那次引发轩然大波的收购案,当时王琴华已经调任商务部机电和科技产业司司长,也参与了部里的审查组。“当时讨论的一个核心问题是徐工被收购是否影响产业安全?”她回忆说,“徐工是做工程机械的,其生产的一个重要产品是汽车起重机,汽车是被列为影响国家安全的产业,包括汽车底盘设计等,但其他工程机械产品就没有明确的界定。”

  从“斩首”案的过度放纵,到徐工案的小心谨慎,中国政府在入世10年中不停地寻找着适合自己的角色。“我们刚入世时对于外资并购引起的产业安全问题重视不够,后来不断完善政策,应该说凯雷收购徐工、可口可乐并购汇源等案件都是这样出现问题、解决问题的经验教训积累过程。”国家发改委对外经济政策研究所副所长毕吉耀对《商务周刊》说,“从全球来看,企业间的跨国并购构成了跨国投资的主体,占到了70%以上,这也是中国多年来强调促进外资多元化的一个重要方面,所以我们还是鼓励并购的,但确实存在一个界限和程序问题。”

  据他介绍,2011年2月,国务院为引导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有序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出台了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简称并购安全审查)。“对于该审查的讨论是从两年前开始的。”毕吉耀说,在简化程序方面,并购安全审查是一个进步,过去中国对外商并购审批比较复杂,“其实,政府只要在WTO框架下抓住主要核心,即主要审查企业并购行为是否会引起行业垄断,危及产业技术安全”。

  他强调:“这次提出的并购安全审查不能理解为中国收紧利用外资的力度,我们只是更加规范发生在中国的外资并购行为,与国际做法的作为完全一致。”

  44号公告:一次国境内的产业转移

  中国入世10年间,中美两国贸易摩擦不断,进出口配额、“两反一保”调查、技术性壁垒等皆成美国向中国出招时的武器。究其原因,多半逃不过“中美贸易不平衡、知识产权保护、人民币升值”——这长期牵绊中美两国经贸关系正常发展的三大问题惹的祸。

  2006年2月,美国贸易代表波特曼在华盛顿发布了中国入关之后措辞最为强硬的《美中贸易关系报告》(USTR),报告中称“美国将让中国为不平等的贸易做法负责”。这份报告出笼的一个背景是,根据美方统计,2001年中国入关时,美中贸易逆差为830亿美元,到2004年,对华贸易逆差达到1620亿美元,同比增长31%,是排位第二的日本(752亿美元)的两倍;2005年对华贸易逆差再增至2020亿美元,已占美国全球贸易赤字的25%。美方同时指出,2001年中国加入WTO以来,美国对中国出口增加了81%,美国从中国进口增加了92%,美中贸易逆差增加了95%。

  尽管中美两国因统计方法不同而在具体贸易不平衡规模上存在分歧(中国认为2001年、2004年、2005年中国对美贸易顺差分别为280.8亿美元、803亿美元和1142亿美元),但为缓解美国方面的压力,中国除了一遍遍派出大规模的采购代表团以图安抚,2005年7月21日又宣布了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的浮动汇率制度。与此同时,“减顺差”也成为一项紧迫任务。

  “我们对美贸易的顺差很大一部分来自加工贸易。因此,我们开始调整加工贸易政策。”王琴华说,她主管的机电和科技产业司下设有加工贸易处,具体负责加工贸易分类管理、准入标准等加工贸易政策的调研与拟订。

  2007年7月,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发布了加工贸易44号公告,其中包括发布新增塑料原料及制品、纺织纱线、布匹、家具、金属粗加工产品等商品类别的新一批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目录,以及要求ABCD企业分类中的非A类企业缴纳相当于应缴税款一半的保证金,出口时返还,以此提高加工贸易的成本。

  由于加工贸易是中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后承接国际产业转移的一种主要贸易方式,因此,香港企业是最早进入内地开展加工贸易的。据王琴华介绍,2007年时在内地开展加工贸易的香港企业大约有45000家,占加工贸易企业总数的接近一半。加工贸易44号公告的发布,自然在香港引起了很大震动。

  “港澳企业大多把加工厂放在广东,接单、物流、设计、营销都在香港完成,所以增值也是通过香港实现的。”王琴华向《商务周刊》解释到,比如一家香港服装企业,接单、原材料采购等环节都由它完成,大陆加工厂只负责生产,做好的衣服运到香港,再由香港公司向外出货,甚至一个大陆工厂专门做衣服的袖子,运到香港后,再发往另外一家做成衣的大陆工厂。再比如一家做台式机出口的香港公司,鼠标、键盘分别在不同的大陆厂家生产,而后统一发往香港,再由香港公司发回大陆的整机组装厂,再发回香港理货、打签、出口。尽管看起来非常费事,但方便香港企业控制材料成本。此外,运来运去虽然看上去要耗费运输成本,但能享受出口退税待遇,原材料和半成品进口时因为是加工贸易,也是保税的。

  这种被时任副总理吴仪戏称作“货物香港一日游”的产业链,实际上还承载着大批香港人的就业。仅往来香港和内地之间运输的香港集装箱货柜车司机就有几万人。

  当年5月份和7月初,商务部和国务院港澳办两次组团专程赴香港、澳门,向港澳特区政府通报有关加工贸易政策的调整情况,听取特区政府对加工贸易政策的有关意见,在香港还专门听取了香港工业总会、香港工商总会等11个重要团体的意见。这些意见在加工贸易政策的制定中予以了部分采纳,并根据香港特区政府的建议,推迟了《加工贸易限制类目录》的发布时间。

  “我们调整政策,对加工贸易企业既是压力,也是动力,这也是政策调整的一个目的,就是希望企业能够借着这种大的环境,尽快的调整自己产品结构,增加产品中的自主知识产权,向自主设计、自主品牌的方向发展,向产业链的高端发展。”王琴华说,“我们一些劳动密集型产品多年来还是靠廉价的劳动力,靠低价格的竞争,从事的是简单的组装加工,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来说,早晚也是要改变的。所以,在政策调整的情况下,这些企业可以加快结构调整的步伐,使自己的出口产品能够向更高档次、更高技术含量升级,向自主品牌发展,依靠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在国际竞争中赢得一席之地。”

  除此之外,加工贸易政策调整还间接促进了中国加工贸易产业链条的迁移。“现在四川、重庆、湖南、湖北、陕西、江西等地的进出口贸易发展很快,应该算是当时的政策3年后的后续效果。”王琴华说,“可以说,44号公告推动了一次中国国境内的产业转移。”

  或许这就是WTO对中国经济发展的历史性意义。一个主要由浩如烟海的专业法律条文构成的机构或者说机制,就这样由外及里、由浅入深地慢慢改变着这个大国的每一寸角落。它不仅有春风化雨,也有霹雳闪电、秋风和冬雪,我们这艘夜航船就这样驶过了10年的长河,从黄土庐园开往从未抵达的大洋。

  迎战保护主义新周期

  入世十年,中国已经不再是世贸新兵,廉价的劳动力和土地资源等往昔优势正在被新的新兴国家代替。与此同时,在本轮金融危机的冲击下,贸易保护主义明显抬头,全球贸易不平衡也在加剧。全球贸易似乎正进入一个“向保护主义回荡”的钟摆新周期,正值转型升级的中国面临或将要面临一系列新的巨大考验

  2007年,在WTO机制下摸爬滚打了6年的中国企业,继续在层出不穷的贸易摩擦中成长着。据海关统计,2002—2007年中国入世6年间,对外贸易增长速度连续6年保持在20%以上,进出口规模翻了两番。

  变化发生在2008年。受金融危机冲击,中国外贸企业陷入了前所未有的困境。数据显示,2008年11月份,我国进出口贸易额下降9%,其中出口下降2.2%,是自2001年7月以来首次出现当月负增长。此外,2008年上半年全国共有6.7万家规模以上的中小企业倒闭,其中,作为劳动密集型产业代表的纺织行业中小企业倒闭1万余家,并有2/3的纺织企业面临重整。

  2008年11月,G20金融峰会在美国首都华盛顿举行。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在题为《通力合作 共度时艰》的讲话中提到,国际金融危机已经从发达国家传导到新兴市场国家,从金融领域扩展到实体经济领域,国际社会尤其应该防止各种形式的贸易和投资保护主义,努力推动多哈回合谈判早日取得积极进展。

  最终,防止贸易保护主义、推进多哈谈判在金融峰会上成为了共识。大会宣言表示,G20集团将寻求在2008年年底前达成具体方案,以完成多哈回合贸易谈判,为世界经济复苏作出贡献。

  WTO的多哈困局

  华盛顿大会宣言,让WTO总干事帕斯卡·拉米着实松了一口气,因为就在这一年的7月,多哈回合第6次部长级会议刚刚在日内瓦举行,结果是以失败告终。

  作为WTO成立以来的第一轮谈判,多哈回合谈判启动于2001年11月,原计划在2005年1月1日前结束。谈判领域包括农业、非农产品市场准入、服务、知识产权、规则、争端解决、贸易与环境以及贸易和发展问题。

  “多哈回合谈判,也叫多哈回合发展谈判,表明世贸组织开始关注发展中国家、小经济体和最不发达国家的利益,是世贸组织巨大的进步。”中国世贸组织研究会副会长薛荣久教授说,“为了促进这些国家的发展,世贸组织要求发达国家做出让步,否则世界经济很难稳定。”

  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一起摆上谈判桌的做法,使多哈回合谈判注定成为一场命途多舛的博弈战,它不仅没能在原定的时间内结束,还在2006年7月举行的“加时”谈判中全面中止。

  “历次会议争论的焦点主要是农业、非农产品的市场准入问题。”农业与贸易政策组织高级顾问索菲亚·默菲告诉《商务周刊》,发展中国家要想让发达国家重新制定农业政策,降低关税、减少农业补贴、开放农业市场,就必须进一步开放本国市场,让更多发达国家的工业品和服务行业进入到他们的市场中。但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似乎都不愿让步,他们为此已经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上据理力争过了。

  2008年7月在日内瓦举行的多哈回合谈判,正是因为印度和美国在农业和非农产品市场准入问题上的针锋相对,最后以失败告终。就在“不会无奈认输”的拉米为寻求重启下一次谈判机会时,G20金融峰会为他送来了好消息。2008年12月,G20金融峰会召开后的一个月,WTO拿出了修改后的《农业和非农业市场准入草案》。

  2009年12月,多哈回合第7次部长级会议在日内瓦举行。会场内的各国谈判代表依旧为了8年前的议题激烈交锋。此外,还有对WTO的领导能力和施加压力让各国达成妥协的协调能力的质疑。

  美国贸易谈判代表罗恩·柯克在发言时表示:“新的贸易流动和有意义的市场开放,特别是在主要的新兴市场中的新的贸易流动和有意义的市场开放,是在多哈发展议题中我们需要完成的承诺。谈判小组主席,或者我们尊敬的总干事并不是我们达成积极成果的关键因素。我们正在寻找其他成员表明他们准备参加我们这一承诺的具体迹象。”

  印度更是直接在大会上提交了具体的改革建议。其中包括建立一个网络信息系统,监控发达国家实施的非关税壁垒措施,在预算等委员会加强发展中国家的代表,加强对双边协议的监督等。印度提出的建议在会上得到了欧盟、中国和南非等成员国的认可。

  被各方质疑的局面,拉米似乎早已见惯。2009年9月在新德里举行的世界贸易组织小型部长级会议上,拉米就曾表示:“完成多哈回合谈判的一个困难是,目前讨论的话题数量是过去几轮谈判的3倍,参与的成员数量则是过去的5倍。”多哈回合第7次部长级会议最终以平淡收场,未有实质性进展。

  “各国利益角逐是WTO回合谈判的特点,过去的乌拉圭回合也是用了8年才结束。尽管各国争论不休,实际上目前多哈回合谈判已经完成了80%,且为了尽早获得成功对议题做了‘瘦身’,只保留了9个议题。”薛荣久告诉记者,“据估算,多哈回合谈判如果成功,每年可以给全球带来5000亿美元的经济效益。”

  摆在眼前的“黄金馅饼”,让步入后危机时代的各国再次重燃开启谈判的决心。2010年11月,世界主要经济体领导人在G20首尔峰会和和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会晤期间,均表达了结束多哈回合谈判的决心,并将2011年视作完成谈判的最佳“机会之窗”。

  10年的长跑让很多人开始对WTO机制下的多边贸易产生质疑,如果各国不希望媒体头条出现“别了,WTO”这样的标题,多哈回合谈判也到了必须结束的时候了。

  钟摆向保护主义回荡

  自由贸易和保护主义就像一对孪生兄弟。或许还可以比作一个座钟的两边,过去20多年,钟摆在全球化加速的推动下一直在向自由贸易的一侧摆去;但2008年从华尔街引爆的这次所谓70年不遇的全球性金融危机和经济衰退,很有可能让钟摆开始往保护主义一侧回荡。如果是这样,意味着全球贸易将进入一个“向左转”的新周期。

  世界银行2009年3月出版的一份研究报告指出,在2008年11月G20金融峰会后不到3个月的时间里,二十国集团中有17个国家,在峰会上做出“防止贸易保护主义”的承诺后,先后出台了47项贸易保护措施。

  这47项贸易保护措施中,有很多都是针对中国的。比如,印度禁止进口中国玩具;阿根廷对纺织品、电视机、玩具、皮革制品等实行非自动进口许可证等。

  这份报告还指出,2008年最后几个月,反倾销、反补贴案例明显上升。比如世界各国普遍提出对汽车工业进行补贴,总额高达48亿美元左右,多数是在高收入国家(占427亿美元)。

  数据显示,2008年全球新发起反倾销调查208起、反补贴调查14起,中国分别遭遇73起和10起,占总数的35%和71%。进入200年后,贸易摩擦愈演愈烈。2009年中国的出口占全球的9.6%,而遭遇的反倾销案占到全球的40%,反补贴案占75%,遭遇的贸易调查数占同期全球案件总数的43%。

  2009年2月,在布什政府推出救援计划4个月后,奥巴马的新政府又通过了总额为7870亿美元的“美国复兴和再投资方案”,该计划中包括了“必须购买美国货”条款,要求在由刺激基金支出的公共建筑和公共工程中使用美国生产的钢材、铁和制成品,当基于公众利益的考量,或无法获取或成本不合适时,可以例外;要求美国国土安全部购买美国生产的纺织品和服装。

  尽管迫于来自欧洲的压力,“必须购买美国货”条款最终做出了修改,但美国重塑制造业的决心没有变,因为这已被奥巴马政府当作美国“经济再平衡”的必要举措。

  和争论“贸易不平衡”时一样,中国再次在美国复兴制造业的过程中成了主要对手。要知道,2008年,美国统计的对中国贸易逆差已经从2001年的830亿美元上升至创纪录的2680亿美元。2009年6月15日,美国“在线杂志”记者迈克尔·佩恩在其文章中写道:当美国卷入旷日持久的所谓反恐战争并继续大规模进口曾产自美国的产品时,它在经济上变得湮没无闻,而中国正在耐心地注视和等待着。

  这篇颇具代表性的文章号召到:“不能放任这种从美国向中国的大规模财富转移继续下去,因为它正在逐渐侵蚀我们国家的经济基础。该怎么办?对这种困境的一个答案是:必须重建我们的制造业基础,扭转工作外包的破坏性进程。”

  2010年3月,美国智库经济政策研究所(EPI)发布的名为《中国不平等贸易导致工作岗位流失》的报告称,2001—2008年间,美国一共有240万份就业流失,其中2008年有91400份就业流失。美国的计算机、电子设备、零部件产业是受影响排名最靠前的领域,这三个产业2001—2008年共有627700个工作岗位流失。而按美国各州的就业流失情况统计,受到最严重打击的地方是加利福尼亚、得克萨斯和北卡罗来纳。

  同月,美国两党议员联名致信奥巴马,以“美国需要一个制造业政策对抗全球竞争”为题,要求“通过发展一项全国性政策”,恢复美国制造业的竞争力。此后,美国众议院民主党人推出斥资170亿美元的“美国制造”一揽子计划,旨在帮助制造业重拾竞争力,并恢复其在过去10年间失去的约560万个就业岗位。

  8月11日,奥巴马签署了一揽子计划中的制造业促进法案。根据该法案,美国政府将暂时取消或削减制造业企业在进口部分原材料时需支付的关税。美国国会预算办公室预计,这一措施将使美制造业企业未来3年内节省约2.98亿美元的进口关税成本。美国全国制造商协会预计,法案将使美国制造业产值增加46亿美元,并创造或支持9万个就业岗位。

  为了给制造业以及未来产业的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保护环境,2009年底,美国通过了“碳关税”条款。条款规定,如果美国没有加入相关国际多边协议,自2020年起,美国总统将获权对来自未采取措施减排温室气体国家的钢铁、水泥、玻璃、纸张等进口产品采取“边境调节”措施,即可以对这些产品征收关税。

  “为了应对未来的气候变化要求和低碳发展,美国等欧洲国家还将在节能降耗、新能源发展方面加强投入和研发,培育和促进新产业的发展。”毕吉耀告诉记者,由于低碳产业大多需要政府扶持,所以发达国家市场运用碳关税等新型贸易保护措施,既是对传统制造业的保护,也可以抢占未来产业发展的制高点。

  2011年3月1日,美国贸易代表罗恩·柯克在美国政府向国会提交《2011年总统贸易政策日程》时表示:“随着‘Made in U.S.A.’的产品不断打入世界市场以及美国贸易权利的强化,奥巴马政府的贸易政策将支撑更多、更好的就业岗位。2010年美国的出口比前一年增长了近17%,支撑了美国数十万工作岗位。同时,美国的贸易政策也会使美国保持领导地位,以及在一个稳健的、规范的全球贸易体系中加强伙伴关系。”

  骆家辉的警告和陈德铭的三件事

  美国制造业的强势回归,以及对贸易再平衡的迫切,让中国和美国不可避免地又站在了国际贸易的擂台上。但这个擂台的空地正在缩小。

  联合国2010年12月1日预测,2011年全球贸易量将增长6.6%,比2010年放缓3.9个百分点;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11月18日发布的预测也不乐观:2011年全球贸易量将增长8.3%,放缓5个百分点;IMF10月份发布的预测是:2011年全球贸易量将增长7%,放缓4.4%。2011年的全球贸易将再度放缓,看来已成为全球共识。

  此外,中国还面临着其他严峻的外部环境:汇率纷争增多、贸易保护措施加剧、国际市场初级产品价格持续上涨,以及因欧债危机可能继续扩散和蔓延而受到影响等。2006—2010年,我国贸易顺差依次为1775.08亿美元、2643.40亿美元、2981.26亿美元、1956.89亿美元、1831.04亿美元,呈现明显的倒V字形。2011年1月份,中国贸易顺差继续收窄至64.5亿美元,同比减少53.5%,并创下9个月以来的新低。

  与此同时,曾被当作殊荣的“双顺差”也在危机中愈成忧患。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余永定在2006年举行的第二届中国经济50人田横岛论坛上发言道:“双顺差是一种不合理的国际收支格局,即以高成本输入资本,以低收益输出资本,中国的双顺差更是同各种制度缺陷、价格扭曲、宏观经济不平衡相联系的。他提出,纠正双顺差,进而减速外汇储备的措施,包括取消鼓励出口导向的优惠政策、采取有力措施制止地方政府为引入外资而进行恶性竞争等。”

  此外,中国改革开放30余年来发展加工贸易凭借的廉价的劳动力和土地资源等优势也在被其他新兴经济体取代。“现在有很多企业去越南等地投资做加工贸易,因为那里的经济成本已经比我们的低了。”中国商业联合会副会长王琴华说。

  美国商务部长骆家辉2011年1月在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访美之前不同寻常地公开表示:“中国过去数十年执行的贸易政策和做法,已不足以处理双方今后的经贸关系。发达国家负债消费的时代已经结束了,中国不能再依赖出口。”

  处在转型期的中国贸易应该去向何方?中国商务部部长陈德铭在2009年3月接受媒体采访时曾开出药方:“积极转变外贸发展方式,从贸易大国转向贸易强国,做到提高出口科技含量,创造自主品牌;调整加工贸易政策,引导加工贸易向中西部转移,向产业链高端发展;积极承接国际高端制造业转移;积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此外,我们还要增强国际视野,辩证对待外贸顺差,要把扩大进口和对外投资作为促进国际收支平衡的主要着力点;完善各类投资促进政策,提高对外投资合作便利化水平,加快培育我国的跨国公司。”

  2011年1月,当再次被记者问到该问题时,陈德铭答案已经精简为:“我现在主要琢磨三件事:内外需平衡,进口与出口并重,‘引进来’和‘走出去’并举。”

  中国企业出海新航道

  中国在从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的转变过程中,对外开放模式从单一的“引进来”,转变成“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支持企业“走出去”也成为了政府的重要工作之一

  作为商务部部长陈德铭主要琢磨的三件事之一,“‘引进来’和‘走出去’并举”中的“走出去”战略,实际上在2000年,就已被当做“关系我国发展全局和前途的重大战略之举”。

  “我们在十六大的时候提出,到2020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个目标需要一步步实现,其中很重要的一项就是解决制约我们发展的问题,包括国内体制的改革,以及因中国人口众多导致的人均资源不足问题。我们的能源消费大于能源生产,就要通过加强对外经贸关系,和资源富集国家开展全方位的合作。”发改委宏观院对外经研所副所长毕吉耀告诉《商务周刊》,通过在国际市场上的磨砺,这些企业也能更快的成长为跨国公司,毕竟每一个经济强国都需要有自己国家的跨国公司。

  2000年前后,中国的大型龙头企业陆续“起航”,在东南亚、非洲等地进行对外投资。

  “走出去”的中国企业

  中国有色集团是最早实施“走出去”战略的中央企业之一,以开发国内紧缺的铜、铅、锌、镍、稀贵金属等有色金属矿产资源为主。

  “我们采取的是境外资源开发、境外工程承包、国际贸易与服务和建设境外经贸合作区等四条有效途径相结合的海外协同发展模式,以缓解国内资源紧张,保障国家战略资源储备。”中国有色集团总经理罗涛告诉《商务周刊》,总结“走出去”的主要成果,一是控制了相当规模的资源量;二是建成了一批重点支撑项目。

  自1998年中标赞比亚谦比希铜矿以来,中国有色集团先后经历了以矿产品偿还承建项目贷款的经营方式、直接境外投资、直接购买矿山、境外股权收购、风险探矿等多种形式的境外矿业投资发展历程。目前,中国有色集团已经在赞比亚、蒙古、缅甸、朝鲜等国家获得了丰富的境外有色金属矿产资源,形成了大规模、多区域、多品种的有色金属资源储备体系。数据显示,中国有色集团目前拥有境外重有色金属资源量2000万吨,其中,铜钴资源量1260万吨、铅锌资源量634万吨、镍资源量105万吨、金280吨、银610吨。

  “此外,我们还在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老挝、澳大利亚、阿尔及利亚等国拥有多个正在勘探或跟踪的项目,包含重有色金属资源量8000万吨、金500吨、铝土矿资源量26.7亿吨,为国家战略资源保障和企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罗涛说,近年来,中国有色集团还加大了在矿业资本发达国家资本市场上的运作力度,先后控股了澳大利亚特拉明矿业公司、英国恰拉特黄金控股有限公司、英国科瑞索资源公司等公司。

  “我们的企业到非洲等资源富裕型国家去,不只是为了获得资源,往往还要和当地政府开展一揽子合作,比如为当地建设基础设施以方便矿产的运输、为当地提供就业等。”毕吉耀说,“我们的企业把当地的资源优势转变成经济优势,改善当地人的生活,企业也同时从资源开发中间获得收益。”

  以中国有色集团为例,其在非洲投入基础设施建设超过1.2亿美元,投资建立了赞比亚第二大医院中赞友谊医院,为当地社区和部落捐建道路和公用设施等。近几年,中国有色向赞比亚提供捐赠和赞助600多万美元。

  “2008年危机袭来,我们集团切实履行了所作的郑重承诺,所属的非洲企业没有裁减一名员工,没有减少一分投资,没有减少一吨产量,与非洲人民一起共同抵御金融危机的冲击。”中国有色集团副总经理陶星虎告诉《商务周刊》,“我们还在危机中增加了投资,接管了被关闭近半年的赞比亚卢安夏铜矿,不到半年时间恢复了生产,解决了2250余名赞籍员工的就业,惠及当地民众近2万人,有力促进了当地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

  2007年7月,商务部副部长廖晓淇在北京举行的东亚投资论坛上表示:“加入世贸组织过渡期结束后,我国对外开放由单纯的‘引进来’,转变成‘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境外经贸合作区将成为政府鼓励企业走出去的重要举措。”

  境外经贸合作区,即是在国家统筹指导下,由率先“走出去”的大型龙头企业在境外建设或参与建设的基础设施较为完善,产业链较为完整,辐射和带动能力强,影响大的加工区、工业园区、科技产业园区、商贸展示区等各类经济贸易的合作区域,能够在未来成规模地吸引中国生产企业进入园区。采用境外经贸合作区,可减少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成本,此外,中国企业集群式走出去,也利于政府保护企业利益。

  目前,中国企业在海外建立的境外经贸合作区包括,海尔在巴基斯坦建立的巴基斯坦海尔-鲁巴经济区,浙江凡尔顿集团在瑞典建立的中欧商贸展示中心,以及中国有色集团在赞比亚建立的赞比亚中国经济贸易合作区等。

  赞比亚中国经济贸易合作区是我国在非洲建立的第一个境外经贸合作区,也是赞比亚政府宣布的第一个多功能经济区,总面积17.28平方公里,总投资近7亿美元。目前,合作区谦比希分区已经引进企业13家,吸引投资近10亿美元,累计实现销售收入达25亿美元,为当地提供就业岗位6300多个。合作区卢萨卡分区规划面积5.7平方公里,由赞比亚政府提供长达79年的土地使用权,土地开发、基础设施及配套投资约3亿美元。

  区域自贸

  由于WTO框架下的多边谈判总是难以达成共识,各国开始纷纷探索双边或区域自由贸易合作的可能性。“从全球来看,全球经济一体化和经济区域化是两个并行不悖的趋势,都是长期存在的。”毕吉耀告诉记者,在WTO的全球自贸谈判不可能推进很快的情况下,一些国家肯定要寻求双边或者区域自贸,来加快自身的全球化进程,其中最常用到的是自由贸易区(FTA)。来自合作国家的企业在自贸区内享有比WTO框架下更大的开放,大部分签署的产品会有比在WTO下享受关税更轻松的安排。而与此同时,自贸区也具有排他性,区域外的国家企业将不享受任何区域内的贸易优惠政策。

  目前,我国已经签署的自贸区有9个,正在谈判的有5个,正在研究的有4个。2002年11月,第6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上签署的《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标志着我国建立了第一个自贸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已按最初计划在2010年1月1日正式建成启动。自贸区在推进双边贸易上的作用显著。2003年,中国与东盟十国的贸易额为780亿美元,到2010年这一数字涨到了2927.76亿美元,较上年同期增长了37.5%。

  中国与东盟国家之间存在多种合作机制,亚洲开发银行协调的“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GMS)就是其中之一。

  “我们正在实施中越跨境经济区建设技术援助项目,这一项目直接服务于在GMS框架之下的南北经济走廊的建设。”亚洲开发银行高级区域合作专家张岳斌告诉《商务周刊》,经济走廊建设的第一步是投资于公路、铁路等交通硬件设施,建设交通走廊,而后是促进走廊沿线经济活动的发展,特别是投资和工商贸易旅游等,长远的目标是将交通走廊培育成经济走廊。

  据张岳斌介绍,中越跨境经济区项目将重点支持中越边境河口——老街和凭祥——同登两对口岸城市之间的合作,包括制定跨境经济区的联合规划,建立联合的对话和管理机制,并吸引投资。政府在跨境经济区的建设中发挥的主要作用是提供政策方向、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经济区的真正运行还需要投资者特别是私人部门投资者的积极参与。“也就是两国政府搭台,各国特别是中越两国的企业唱戏。”他说。

  跨境经济区一旦成立,其管理方式和纯粹的国内开发区是不同的。“特殊性主要来自跨境,人员、资金等流动都会面临不同问题。”张岳斌说,亚行已经建议两国成立一个协调机制,对跨境经济区的管理加强沟通对话,甚至形成共同的管理规章,2011年4月这项工作有望告一段落。另外,据张岳斌介绍,亚行也积极支持中亚区域经济合作,一个比较成功的例子是中国和蒙古的合作,主要领域涉及交通、能源、海关和边境发展等。

  区域自由贸易的好处已经在全球金融危机中得以彰显。张岳斌列举了一组数据:中国和东盟十国之间的贸易在2009年因为危机有所下降,但下降幅度比东盟和其他国家贸易下降的幅度要小很多。后者对欧美日的贸易下降了30%左右,但是与中国的贸易只下降了7%。此外,蒙古2009年对世界各国的贸易额都有所下降,且有的下降幅度很大。但蒙古和中国之间的贸易额只下降了1.7%。作为区域合作的一个明显结果,区域内国家应对经济危机的能力有了显著提升。

  “在过去10年中,双边自贸协定(FTA)的重要性逐步得到了提升,所有重要经济体都积极参与到双边自贸区的谈判和建设中。”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秘书长葛利亚(Angel Gurría)在接受《商务周刊》专访时表示,一些人认为FTA协议只给签约两国或区域内国家优惠待遇,这和WTO框架下的最惠国待遇相冲突,但如果FTA协议设立得当,它实际上可以巩固国际自由市场的力量,而非分裂它。

  他说:“‘开放的区域主义’原则应该更多地融入到双边自贸协定里。”

  抵制贸易保护主义是一次伟大的“压力测试”

  ——专访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秘书长葛利亚

  □ 记者 陈楠

  《商务周刊》:2011年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10周年,对于中国过去10年中对国际贸易的影响,您有何评价?

  葛利亚(Angel Gurría):过去10年中,中国对国际贸易产生了非常积极的影响。作为国际社会中极具活力的一员,在对其中各项事务的处理中,中国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我难以想象在一个真正的全球市场里看不到像中国这样的关键参与者出现。在国际贸易中,中国不断推进自己的比较优势,并同时创造了一个更加高效的国际分工体系,为全世界消费者降低了产品价格,中国就像是众多国际生产网络中的轮轴。此外,它还是很多新的跨国公司的母国。

  加入WTO有助于中国经济转变,并让中国从中获益。就我所知,在申请加入WTO的过程中,中国就已经开始了产业结构调整,并且一直延续到其成为WTO成员国之后。而因加入WTO,中国现已成为全球最大的出口国,并获得了大量外商直接投资。与此同时,中国还成为了越来越重要的国际投资者,以及世界第二大经济体。

  中国的例子说明,国家自身经济改革的同时积极融入国际市场的战略,可以提高生产效率、加强国家竞争力、促进经济增长,从而减少贫困。

  《商务周刊》:但是中国企业遇到了越来越频繁的贸易冲突以及各类纠纷,您对于国际贸易摩擦怎么看?金融危机之后全球贸易保护主义在抬头,自由贸易真的能够让参与其中的所有国家都从中获益?

  葛利亚:随着中国参与全球贸易的程度越来越深入,与之伴生的还有在中国和贸易伙伴之间出现的贸易冲突。基于WTO框架的相应条款为这些纠纷提供了一个平等的解决平台。实际上,所有WTO中的经济大国,在加入的同时都会发起或遇到由贸易救济引起的贸易摩擦。坦白讲,中国目前从国际贸易中“获得”的要比“给予”的多,但是我认为这个不平衡将会在未来自愈。实际上,如果中国不加入WTO,其遭遇到的贸易冲突将会更多,遭受的损失也更大。

  我认为一个国家能够在国际贸易中获得多少收益,取决于它的经济对贸易中的潜在机会有多强的敏感度。要想扩大由贸易带来的收益,需要有效率的政府机构以促进各项措施的调整,制定的政策要有益于建立稳定的宏观经济环境。当然,还有对教育和人力资源的投资。做到这些,各国都可以从密切相关的国际市场中获得收益。

  所有国家都从国际自由贸易中获得了收益,有越来越多的证据显示贸易在促进经济增长、国家发展和减少贫困方面扮演了主角角色。此外,最有必要提出的问题应该是,各国如何从国际市场上获取最大利益。中国对于这个问题的回应应该是,在过去1/4个世纪的时间里宣布了对外改革开放的政策,为自己也为国际社会带来了收益。

  但在获得收益的同时,中国也因为固定汇率经常受到各国批评,这一指控经常出现在贸易往来中,很多国家因此对中国的出口产品实施了贸易管制。我认为中国应该采取浮动汇率,这对中国是有好处的。如果人民币像很多人认为的那样升值了,那么更多的中国消费者就会因为从国外获得比过去更便宜的食物和其他产品,从而在国际贸易中获得更多好处。

  《商务周刊》: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同年,WTO就开启了多哈回合谈判,但这轮谈判至今仍未有结果,且推进愈加艰难。我们是否还能寄希望于在WTO框架下获得让各成员国都满意的自由贸易协定?

  葛利亚:我认为肩负众多期望的多哈回合谈判能否获得成功,首先取决于WTO各成员国的态度。不可否认,协商非常艰难,因为多哈回合谈判是要解决一些非常复杂的问题,而这些问题总是很难商榷的。此外,过去两年全球遇到了70年中最大的经济危机,这个背景让多哈回合谈判变得更加复杂。

  但是我们在一些发展中国家已经看到了经济复苏的迹象,我相信这种复苏的态势最终会传递到发达国家。无独有偶,各国谈判官员们也都愿意重新坐到谈判桌旁,各个政治力量将再次聚焦多哈回合谈判。尽管还有很多事情没有解决,但我希望今年大家能在实质问题的解决上有所进步。

  《商务周刊》:在本轮危机中,欧美国家为了挽救低迷的经济和不断上升的失业人口,实施了“两反一保”调查等贸易保护措施。在危机时实施如此有悖于自由贸易的举措是否明智?

  葛利亚:我相信,自由贸易最终将战胜保护主义。和大萧条时期不同,现在各国都清楚要在本国抵制贸易保护主义,并且在政策制定上避免出现会引起灾难的以邻为壑的政策。即使一些国家采取了贸易保护主义举措,那也是个别现象。坦白说,这些有保护倾向的举措还会为这些国家招致更大的麻烦。

  在此时,G20集团国家能够承诺避免贸易保护主义,WTO、OECD和UNCTAD(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能够按照成员国的要求追踪贸易保护主义措施是十分重要的。当然,来自WTO、OECD的“强制履行”是一方面,主要国家政府对于抵制贸易保护主义的意愿和承诺,才是遏制保护主义浪潮来袭的重要力量。如果能经过这个“伟大的压力测试”,我坚信我们已经为下一步——完成多哈回合谈判,做好了准备。

  《商务周刊》:近年来,包括WTO成员国在内的很多国家纷纷开始建立双边自贸协定(FTA)。您怎么看FTA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以FTA为代表的双边、多边和区域自贸是具有对外排他性的,那么它们是否与WTO框架下的最惠国待遇相冲突?

  葛利亚:在过去10年中,双边自贸协定(FTA)的重要性逐步得到了提升,所有重要经济体都积极参与到双边自贸区的谈判和建设中。一些人认为那些FTA协议是有问题的,因为它们给予一些国家优惠待遇,而这一待遇和WTO框架下的最惠国待遇相冲突。但也有一些人提出,如果FTA协议设立得当,那么它们实际上可以巩固国际自由市场的力量,而非分裂它。我认为,FTA协议总的来说(当然也有例外)在促进贸易和投资方面做得很好,尽管如此,还有一些地方需要改进。比如商讨FTA协议内容的效率应该再提高一些,各国还应该把更多的注意力放在“最佳实务”和“FTA多边化”上。“开放的区域主义”原则应该更多地融入到双边自贸协定里。

  中国目前已经是FTA游戏中活跃的一员。中国的FTA协议大部分是与它的东南亚贸易合作伙伴签订的。此外,中国还与其他一些国家也签订有FTA协议,目前正在协商的也有很多。我很难将中国的FTA协议特点全部总结出来,从广义上说,它们都是外向性的。这些协议可以增加中国经济的竞争力,而且将毫无疑问帮助中国出口产品获得更多市场,与此同时让消费者享受到更低的进口产品价格,增加产品选择种类。此外,FTA协议还可以帮助自贸区里的企业提升竞争力,因为企业能够在更广的市场范围内享受到更低的资源产品价格。

  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这个自贸区协议降低了中国与东盟国家间开展投资和贸易的成本。在此情况下,中国和东盟国家成为了更容易吸引FDI投资的地区,并在其中搭建起了区域生产链条。这是一个双赢协议:对中国和东盟而言,双方都增加了贸易规模,产生了更多的就业岗位,经济也在同时得到了增长,在自贸区中的企业获得了更加有效率的劳动力,而全球消费者则因为可以低价购买到更多的商品成为另一受益者。

  贸易摩擦是一种常态

  ——专访中国商业联合会副会长王琴华

  《商务周刊》:我国于2001年12月加入WTO,根据该组织的统计,中国2001年外贸总额位居全球第6位,到2010年我国的排名已上升至全球第二位。加入WTO是否是我国对外贸易在过去几年中快速发展的主要原因?

  王琴华:中国近年来进出口贸易额大幅增加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入世只是其中之一,它为中国开展对外贸易提供了一个平台,我们可以在其上享受到比以往更低的关税等优惠政策。

  除此之外,中国对外贸易的快速发展还得益于其他两方面原因。首先,全球产业调整的第三次产业转移,给中国带来了发展的契机。每一次的国际产业转移,都有市场的内在原因在其中。第一次产业转移发生在1960—1970年代,制造业从欧美转移到日本和韩国;1970年代后期,随着日韩的生产成本逐步上升,出现了第二次产业转移,这次的转移地点是中国台湾、泰国等“四小龙”;到1980年代后期,中国大陆开始成为第三次产业转移的目的地,这一时期主要是香港和台湾以及一些欧美企业到中国来完成产品的加工环节。

  第二方面,是中国自身经济发展的能力提升。要知道,每一次产业转移期能够维持多长时间,要看转移地的优势可以持续多久。中国在1980年代成为新的加工贸易基地,主要是拥有大量廉价和优质的劳动力。此外,中国还有丰富的资源和完善的配套措施。比如,在广东的小镇上,与加工贸易配套的零部件生产以及物流、印刷、包装等生产型服务业都能迅速齐全。目前在中国内部,产业正在从成本相对较高的东南沿海地区向内地转移。但随着中国制造成本的整体提升,将不可避免的出现下一次全球产业转移。不过,我预计中国的加工贸易优势还可以维持10年左右的时间。

  《商务周刊》:中国企业在深入参与国际贸易的同时,还遭遇到了越来越多的以“两反一保”调查为主的贸易摩擦。数据显示,在全球贸易低迷的2009年,中国当年的出口占全球的9.6%,但遭受的反倾销案占全球的40%,反补贴案占全球的75%,遭遇的贸易调查数占同期全球案件总数的43%。您怎么看中国在国际贸易中遭遇的贸易摩擦案件?

  王琴华:贸易摩擦增多,一是因为中国承接产业转移后,大量出口电子产品、箱包、服装等产品,且价格低廉。中国的低价如何来的呢?首先是我们的劳动力等成本确实比较低,再有就是中国国内同行业之间的竞争,且主要体现在价格上。

  中国产品出口数量大,价格又很低,对进口国家而言是把双刃剑。一方面可以使进口国消费者购买到优质低价的产品,但同时对进口国生产同类产品的企业是个打击。另外,贸易摩擦在欧美等国还有其他的政治用途。美国是选举经济,每一届政府在竞选时,都会为了获得某一州、某一行业的选票费尽心思,政客们很可能会以保护该行业为条件拉选票。

  这是全球经济上升时期的两种情况。2008年因为金融危机,欧美等国经济受到了巨大冲击,为了保护国内经济和就业,“两反一保”调查必然会增加。总之,随着中国企业国际化程度的加深,贸易摩擦增多肯定是一种常态。

  《商务周刊》:2009年7月,美国在首次中美战略对话期间承诺,将通过中美商贸联委会以一种合作的方式迅速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但这一承诺并未落实。2011年1月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在访美时,美国再次重申了上述承诺,但仍没有下文。“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在中美贸易往来中的意义是什么?

  王琴华:因为专业性强,很多人并不知道“市场经济地位”是在WTO贸易救济机制下的一个说法。国内很多人对于通过各种努力让一个接一个的国家承认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不理解,觉得这是一种没有实质意义的可有可无的口头表态,但实际上众多反倾销案,让中国的出口企业因此付出了很多代价。

  我国在入世时签订的《中国加入WTO议定书》,其中的第15条反倾销和反补贴条款,以及第16条特保条款对我们是不利的。具体而言,反倾销案发起国的调查当局如果认定被调查产品的出口国是非市场经济国家,在计算产品成本时不会使用出口国的原始数据,而是引用和出口国经济发展水平大致相当的市场经济国家相似产品的成本数据计算,再在这个基础上算出倾销幅度。一旦我国企业被诉反倾销,该国调查当局就可以不调查、不采用中国企业的成本数据,直接使用一个替代国数据就可以了,有时候西方国家甚至会直接引用本国企业的成本数据。而如果一个国家,比如巴西,承认了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那么如果中国的出口产品在当地被诉倾销,就可以按照中国的数据计算倾销幅度了,中国企业将从中获得相对公平的待遇。

  《商务周刊》:2005年左右,包括纺织在内的大多数行业结束了入世过渡期,发达国家在当时调整对华的贸易政策,要求我国进一步开放市场。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在当时提出了“产业安全”的问题,您当时正担任调查局的局长,未来我们应该采取哪些措施以保障“产业安全”?

  王琴华:2004年,我们参考欧美做法提出了“产业安全”的概念。美国“二战”后成立了国家安全委员会,在一切有关国家安全政策的统一与协调方面,向总统提出建议,协助总统制定、审查并协调与国家安全有关的内政、外交及军事政策,在贸易方面,美国一是在技术出口方面进行管制和审查,限制向中国出口高技术产品,比如高精度数控机床、高性能计算机等。还有就是采取反倾销、反垄断等手段来保护产业安全。美国还有“337”调查、“301”条款等保护手段。国外企业兼并美国企业时,美国也有安全审查制度。

  我们所说的“产业安全”只是国家安全中的一个部分,国家安全范围更广,当今能源、粮食、水资源的安全问题等已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对于产业安全来说,首先是对进口产品中倾销、补贴等不公平贸易行为对于国内产业损害的关注不够,每年国内发起的对进口产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贸易救济措施案件立案数增加有限。同时,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的重要职责之一,就是建立完善产业损害预警机制,监测分析国际经济发展变化及进口异常情况对国内产业及产业竞争力的影响,开展产业竞争力调查、产业安全应对与效果评估工作,定期编制产业损害预警报告,发布产业竞争力动态,研究并提出应对和反制措施。另外,要建立贸易救济援助制度,支持受损害产业恢复发展。

  对于外资并购中的产业安全问题,我们也经历了一个摸索过程。初期我们对如何界定哪些行业的哪些企业涉及到产业安全并不明确。最典型的案子是当年凯雷对徐工的收购案,我那时已经在商务部的机电和科技产业司担任司长,也参与了部里的审查组。当时的一个核心问题是徐工被收购是否影响产业安全?徐工是做工程机械的,文件中查不到工程机械是否属于涉及国家安全的范畴,但徐工有一个重要产品是汽车起重机,汽车是国家列为影响国家安全的产业。最近,国家已明确建立外资并购中的安全审查制度,确定了影响产业安全的因素和安全审查事项,这是我们在实践中不断探索的一个成果。

(责任编辑:思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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