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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不应对楼价负责

来源:《商务周刊》 作者:缥缈
2011年04月12日18:35

  货币超发是楼价飙涨的主要动力,地方政府不应对楼价负责。而由于批地的权力在地方,所以,地方政府应对地价负责

  文/缥缈

  2月份《京十五条》的出台,令2011年的楼市调控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市场观望者众,不爽者有之,侥幸者有之。然而新政也引发诸多议论:如此限购,究竟能解决什么问题呢?

  要解释这个问题,确实没有头绪,但是我想,在2010年年未,有件事情,改变了中国的政策走向,因此有助于我们全面地看待这一政策。

  2010年10月,G20首脑会议在首尔结束,奥巴马在新闻发布会上曾经说:“我是美国总统。我最直接的责任是让美国人民生活得更好,这才是他们选举我的目的。为什么我来这里(G20)?能够帮助美国人民就业、购买住房、培养孩子上大学、实现我们所说的‘美国梦’。衡量我的标准,要看我是否能满足美国人民需要和解决他们的问题。”

  对于如何摆正“市场”和“政府”的责任与位置,我想,奥巴马总统是快人快语的。他直指问题的核心所在。美国总统要对美国人民负责,是一切政策的出发点。

  那好。如果我们也按照这一“咄咄逼人”的逻辑,中国政府,也应最大限度地保护中国人民的核心利益。地方政府,也应对本地市民负责;地方政府的条例,也应把谋求以及保护本地居民的利益,放在首位。

  一个众所周知的事实是:2010年,中国的货币增量超过了美国。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是:2010年12月末,广义货币(M2)余额72.6万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9.7%;狭义货币(M1)26.7万亿元,增长21.2%;流通中货币(M0)4.5万亿元,增长16.7%。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47.9万亿元,比年初增加7.9万亿元;各项存款余额71.8万亿元,比年初增加12.0万亿元。

  事实上,货币超发是楼价飙涨的主要动力,地方政府不应对楼价负责。而由于批地的权力在地方,所以,地方政府应对地价负责。

  楼价多高算是合理?这个问题,似乎无解。比如说土地,政府与企业,存在明确的分工——购地后不开发,叫做“囤地”;开发后销售,房价高低,由政府审批(开发商要审请预售证,确保“一房一价”)。2010年,各地楼价狂飙,这跟企业关系不大,因为都是政府定价。

  截至3月29日,上海、北京、广州和深圳这四个一线城市均已出台或者确定年度房价控制目标。业内人士指出,从一线城市的房价调控方案可看出,地方政府的态度发生了从“遏制”到“默认”的转变。

  29日当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出通知,通知要求各地,“在确定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时,要在本地区内听取社会的意见,使各地调控目标的制定科学合理,并取得社会的认同和支持;已经公布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的城市,也要以适当的方式听取社会的意见,并根据听取意见的情况,酌情调整已发布的调控目标”。

  另据北京地区的调查,目前一套总价120万元的商品房(面积90平米),首付最少需要38万元,如果房贷81万元,以30年期计算,月供5000元,一共要还款190万元,首付加房贷,业主总计付出228万元。这228万元中,政府拿走70万元(连地在内);银行拿走109万元(其实这是给政府的信用支持);开发商必支建造成本,扣掉30万元(不含各种税费和地价);开发商对此项目的销售毛利润,总计也就10多万元。

  未来几年,面对严峻的通胀和产业经济调整形势,如果我们希望楼市基本稳定,那么,稳定的基础应当是什么?

  我个人认为,至少应当有以下两项。首先,加速保障性住房政策。2010年年初,住建部开出了“直补600亿,建造580万套房子”的政策(算一下,每套房才补1万元);2011年初,住建部承诺“建造1000万套保障房”。对此,我们应当相信,今后政府将对保障房进一步加大力度。

  其次,政府定价和住宅限购限价,均应是暂时的。这是因为,对于中高端市场也要精心保护。住宅消费市场(包括开发市场和租赁市场),均应考虑价格的稳定。此后,或代之以其他政策(比如税收政策),或从根子上一步到位地解决城市新居民的身份问题,以期保护投资者的积极性,保证我国重要城市及核心城市的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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