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财经中心 > 产业经济

国家电价目录形同虚设 估算去年电费超收167亿元

来源:黑龙江晨报
2011年04月13日10:48
  2010年全社会用电量近4.2万亿度,超收主要发生在第三产业和中小型的第二产业企业

  一位在电力行业工作了40多年的老专家,日前在北京城区一家餐馆,发现了一个令他吃惊的事:这家餐馆的实际电价比国家发改委公布的北京市商业电价每度高出约2毛钱。

  根据餐馆老板的 电费单,这家餐馆一个月消耗了28810度电,支付电费29973.95元,平均每度1.04元。北京市商业用电目录电价为每度0.794元。

  这并非特例。

  记者对北京、上海、重庆、广州、南京、济南、西安、长沙、银川、乌海、嘉兴、佛山等地工商业电力用户进行了抽样调查,调查覆盖华北、华东、华南、西南、西北,兼顾了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多个地区。结果显示,工商企业,特别是中小型商业企业,用电的实际价格普遍高于国家发改委及地方发改委公布的目录电价。

  【高电价成因】

  电价制度原因之外,从用电类型无限细分到具体的抄表收费自由裁定,五花八门的人为因素为电费层层加码

  中国电价制度分为两大类单一制电价和两部制电价。简而言之,单一制电价是指用户只需根据电表计数缴纳电费,以用电量乘以电价即得应缴电费;两部制电价用户除了要按用电量缴纳电费,还要根据用户的变压器容量或最大需量缴纳一部分基本电费。居民用电、一般工商业用电以及农业生产用电采用的是单一制电价,大工业用户则采用两部制电价。因此,大工业用户的实际用电价格普遍高于目录电价中的单价,多由两部制导致。

  峰谷分时电价,也是导致实际电价上升的一个因素。目前峰谷分时电价正在中国很多地区试点推行。峰谷分时电价是指据电网的负荷变化情况,将每天24小时划分为高峰、平段、低谷等多个时段,不同时段执行不同的电价水平。

  理论上,峰谷电价与国家发改委核准的不分时目录电价之间应有一个计算公式,以保证以峰谷分时定出的电价与不分时目录电价持平。但从试点地区的情况看,峰谷电价给工商企业带来的一个实际后果就是平均电价上升,企业需要多缴电费。

  但是,这两条远不足以解释实际电价高于目录电价的所有情况,在记者的调查中,从用电类型无限细分到具体的抄表收费自由裁定,五花八门的人为因素为电费层层加码。

  以北京市工商业用电为例。2009年11月,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发布的发改价格[2009]2919号文件中曾明确提到,“同意北京市商业、非居民照明、非工业、普通工业用电价格合并为一般工商业电价类别”,由此将北京市用电类型从过去的七类归并为四类:居民生活用电,一般工商业用电,大工业用电和农业生产用电,并以此为标准公布了北京市的销售电价。

  但是,北京市电力公司网站上公布的电价却还包括工商业未同价前的七类。记者通过“95558”电力服务热线向北京市电力公司询问电价类型时,得到的回答也是“现在北京执行的还是七类电价”,至于用户的用电究竟属于哪一类,则要依据“用电性质和用电电表类型”来定。

  北京市的工商业用电同价为何迟迟无法落实?原因很简单,国家发改委现在按“四类”核准的“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比过去按“七类”核准的非居民照明、商业和普通工业的电价都要低,作为售电方,电网企业自然缺乏执行的动力。

  到了具体收费层面,分类就更加复杂。北京市一餐厅的电费单上,甚至出现了厨房动力柜和门头霓虹灯两项单列电费,对应电价高达每度1.14元,比核准的工商业用电价格每度高出0.34元,超收40%以上!北京一家幼儿园按相关规定应采用居民用电价格(0.4883元/度)缴纳电费,但实际缴纳电费时还是被单列出了动力电与照明电两项,以至最后缴费远高于0.48元/度。

  所谓动力电和照明电的分类,源于1999年前执行的一套计费标准。

  根据这一标准,电价按明电、动力电等分为八大类几百种电价,“内行说不清,外行听不懂”。动力电和照明电这样的历史说法已在发改委电价目录上消失,但在北京、长沙等地,却仍然出现在电费单上,有的变成了多收电费的依据。

  在调查中,上海市一家工厂的平均电价高达1.017元/度,原因则在于超出最大需量部分的容量电价要加倍计费。按照两部制电价收费的规定,如果是按照最大需量缴纳容量电费,一旦实际用电超过最大需量,超出的部分,容量电费加倍计算。这一做法的初衷是为了在供电紧张的情况下限制用户用电,但一直沿用到电力供应不再紧缺的今天,在一些电力业内人士看来值得商榷。

  峰段、平段、谷段的时间设置更对实际电价水平影响巨大,合理与否也有争议。比如北京、山东等地在峰段之外,又设出了更高定价的尖峰段,实际等于提高了电价。再比如上海的分时电价不设平段,而每天峰段时间高达16个小时,实际效果也等同于提高电价。

  分类的庞杂,以及峰谷分时收费与分时电表的脱节,都给予了基层收取电费的工作人员很大的自由裁量权。

  一家长沙的商贸企业告诉记者,要想少交电费,只需“搞掂”抄表员就可以。他们的企业有宿舍区,所以有工商业用电和居民用电之分。因为居民用电价格远低于工商业用电,有时居民用电少一些,他们也可以跟抄表员商量,多算点居民用电,少算些工商业用电;还有时当月用电量较大,抄表员会主动提出把表拨回去,然后从省下来的电费里拿走一半。

  【“虚设”的目录电价】

  工商业用电户以中小工业制造和服务业为主,却承受最高的电价,这在正大力推动经济转型的中国显得相当反讽

  实际电费执行过程中有如此众多的权宜和自由裁量,与中国过去的复杂的电价分类历史有关,也与中国近年来提倡节能减排而推出新举措有关。但由于监管不力,以及新计费方式并没有相应的配套,实际执行过程中,都变成了电网企业增加利润的“加价三十六计”。

  尽管各省销售电价均由国家发改委核准后公布,但目录电价中,各地电价情况仍千差万别。除了用电类型不尽相同,有些省份直接公布了峰谷分时电价,有些省市则只公布了平段电价。

  到了地方执行层面,除了前述北京市这样未执行工商业同价的情况,还存在着夏季用电电价和非夏季用电电价等区别。山东省的目录电价,甚至是分不同县市核准的。

  在广东,虽然国家发改委核准的是全省统一电价,但各市实际执行的电价标准并不相同。广东省物价局对此的解释是,在很早之前,电价定价权在地方,导致各地电价存在差异,现在虽然由国家发改委统一核准,但要真正实行,还需要一段时间的过渡。

  正是因为有这么多的特例、历史情况和各地的“具体做法”,发改委又不厌其烦地一一核准,一个更简明、规范的电价标准迟迟不能建立起来。由此导致的现实就是:除了相对清晰的居民用电,工商业实际用电价格远高于目录电价,国家发改委核准的所谓目录电价形同虚设。记者曾就发现的上述电价问题询问国家电监会价格与财务监管部的官员,答复是这些操作层面的问题还得由地方物价部门和电网企业决定,“电监会也并不清楚”。

  电力监管部门尚不清楚,遑论普通用户?

  电网及其基层人员,为什么会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倾向于多收费?一些原本在其他国家行之有效的节能方式如峰谷定价,为何在执行中走样?

  在很多电力业内人士看来,关键在于目前中国的电网企业仍然在依靠传统的“吃差价”来获得盈利。一位国家能源局官员直言,“这是世界上最落后的一种盈利模式,只有中国和朝鲜还在用”。

  差价指的是需求侧销售电价和上网电价之间的差值。在中国,电网企业的利润主要就来自于销售电价比上网电价多出的部分。只要这种盈利模式不被打破,电网企业就会依靠垄断优势来尽可能压低上网电价,同时提高销售电价。

  据电力业内人士介绍,在购电环节,电网企业压低上网电价的方式包括以低价收购超出计划的发电量,以及通过延长新机调试周期、跨省输电(将发电量输送到电价更低的省份)、上网侧峰谷分时定价等方式压低电价等。

  河南省电监会曾对省内发电企业上报的数据进行过分析:河南省30家火电企业因执行峰平谷电价政策,导致上网电价平均每度电下降了0.005元左右,企业减少收入约4.29亿元。主要原因就是由于电力调度由电网说了算,发电企业在时段分配上没有自主权。

  2008年3月,国家能源局曾就当时煤价疯涨问题开调研会。一位来自五大发电集团的企业代表表示,他们并不希望实行煤电联动,因为电价一涨,煤价会再涨,电价还是跟不上。他表示,“如果国家能够加强监管,确保电网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上网电价进行结算,发电企业就能够扭亏为盈”。

  按照这家发电企业算过的账,电网企业的收购电价普遍比发改委公布的上网电价每度低了3分到4分钱。

  全国政协委员、原大唐集团公司总经理翟若愚在今年政协提案中直接呼吁,“要进一步规范电力市场,保证国家已核定的上网电价能执行到位”。

  水电企业同样有类似困扰,但跟火电企业一样,对于处于垄断地位的电网公司敢怒不敢言。水电的上网电价按照季节分为峰汛枯三大类,每天又分为峰谷平三段,一共有九个电价。电网企业可以控制每台机组的开停机,因此,要想在价格较高的枯期多发电的话,与电网企业的关系尤为重要。四川一位水电企业工作人士告诉记者,调度对发电企业利益影响巨大,电网企业不可能让出这个权力。就是因为算不过电网调度,所以发电企业普遍拿不到标杆电价。

  在需求侧,则出现了在本文开头列举的诸多乱象。

  在中国社科院的张昕竹看来,中国目前电价机制最大的弊病,在于无法形成发电企业之间的自由竞争。发电环节作为竞争性领域,应当通过竞争,由市场供需关系平衡点的边际成本形成电价。这个边际成本无需政府管理和监督,如果成本和价格一旦高了,自己发的电就可能卖不出去。

  如果实现自由竞争,就可以解决煤电轮番涨价最后由消费者埋单的恶性循环。

  【“吃差价”模式】

  2010年全社会用电量近4.2万亿度,由两大电网公司国家电网公司和南方电网公司收购和销售。国网公司约占80%,其余20%主要由南网公司销售。

  根据中电联的数据,2010年国内第二产业(工业)和第三产业(服务业)的用电量分别占全社会用电量的约75%和10%,另外15%是居民用电和农业用电。财新调查发现超收主要发生在第三产业和中小型的第二产业企业。无从得知超收准确范围,姑且假设一种情形:第二产业用电中有三分之一出现超收,而服务业中全部超收,则每度电超收一分钱,就意味着超收电费167亿元。

  超收电费去了哪里?是直接变成了相关收费人员的个人收入?还是变成了电网的隐形盈利,进而成为电网企业职工的隐形福利?著名经济学家周其仁说过:垄断企业的成本是不可知的。

  如何打破电网的吃差价盈利模式?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司长王骏在《什么是“水火同价”》一文中给出了答案:“国务院2003年批准的《电价改革方案》中,基本思路之一便是对电网企业进行单独定价。如果政府根据相对平均成本和允许利润,对电网企业进行单独定价,电网企业就将告别"吃差价"的盈利方式,而是成为真正"传输电力"的公用事业单位。”

  八年过去了,中国仍然没有制定出单独的输配电价,它还只是一个从销售电价和上网电价间挤出来的概念。国家发改委曾在2007年和2008年两度就输配电价发文,公布的却是2006年和2007年各省份的输配电价标准,时间上的滞后和可操作性的缺失使得这两个文件从未得以实施,更遑论国家对电网输配电成本与收入的监管。

  有国家发改委内部知情人士告诉记者,这两份文件是当时电力改革压力催生的产物,自制定之日起就没有想过要实施,输配电价定得低是为了反映电网企业的艰苦,为要求涨价铺平道路。

  (摘自《新世纪》 作者:蒲俊 毕爱芳 符燕艳 王姗姗 张宇哲) (来源:黑龙江晨报)
(责任编辑:姜炯)
  • 分享到: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相关新闻

相关推荐

我要发布

股票行情行情中心|港股实时行情

  • A股
  • B股
  • 基金
  • 港股
  • 美股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财经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