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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化妆品年投诉量达9844件 中消协揭灰幕

来源:中国经济周刊 作者:宋雪莲
2011年04月19日03:20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但爱美不成却被化妆品毁容的现象也屡见不鲜。

  3月30日起,中消协、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将在上海、广州、北京等一线城市陆续开展化妆品科学消费指导活动。近年来,中消协接到有关化妆品的投诉直线上升,其中,化妆品质量低劣成为消费者投诉的最大问题。

  据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最新统计数字显示,截至2010年3月,全国获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企业为3197家,化妆品的品种达25000余种。2009年化妆品行业销售额约为1400亿元,保持了10%左右的年增长率。中国的化妆品销量已居亚洲第二位、世界第八位。

  不过,中国化妆品市场的消费者满意度并不乐观。中消协副秘书长董祝礼告诉 《中国经济周刊》,去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涉及化妆品的投诉近万件,其中涉及质量问题的投诉占到六成。

  小商品市场、网站成重灾区

  据全国消协汇总统计,2010年因购买劣质化妆品的投诉达9844件,如果将在美容院发生的因化妆品引发的投诉相加,将远远超过一万件。尽管引发投诉事件的原因多样,但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因素是——消费者错误地选择了非正规的化妆品销售渠道。

  董祝礼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近年来电子商务平台迅猛发展,给一些不法商贩和违法经营的网店提供了土壤。“通过最近一年来全国消协受理投诉和跟踪分析情况看,这一现象在化妆品行业尤为明显,消费者上当受骗后维权困难。”董祝礼说,为此中消协曾约谈国内某著名网站相关负责人,以期从源头解决问题。

  “从正规销售渠道选购化妆品,才会有基本的安全保障。‘大折扣’、标识模糊、刮掉条形码或电子监管码的化妆品基本上都是假货。”中消协秘书长助理王前虎告诉《中国经济周刊》,中消协接到的投诉表明,一些不法商贩和网店,从非法渠道采购假冒、伪劣的产品,有的甚至把过期的产品通过刮、涂、改后再销售,以低价吸引消费者。

  对于一些打着直销旗号在地摊销售的“名牌”化妆品,王前虎也给予了忠告。他说,经有关行政机关的查证,地摊销售的所谓“名牌”化妆品都是深圳等地的工厂生产的,是假货。“地摊化妆品的价格连成本都不够,天上能掉馅饼吗?”

  “全成分标识”不可忽视

  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高级工程师张京原告诉记者,正规渠道化妆品都有“全成分标识”和批准文号等,进口产品须有中文标识,不满足这些条件的化妆品都存在问题。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2010年6月17日起,在中国境内销售的化妆品以及洗护发产品、香氛类产品、沐浴产品、香皂和牙膏等,都要求把所含成分全部标注在包装上,即“全成分标识”。

  “化妆品实施全成分标识,是发达国家普遍实行的国际惯例。”张京原告诉《中国经济周刊》,化妆品实施全成分标识,目的不仅是让消费者拥有更多的知情权,能够根据产品成分选择适合自己的化妆品,同时也便于监管部门对企业的生产销售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标识了全成分,化妆品就不能再随意使用类似‘DNA技术’、‘干细胞运用’等语句来误导或蒙骗消费者了。”张京原说。

  “药妆”概念不再允许使用

  相关资料显示,在我国化妆品市场上千亿元的市场份额里,作为其中一个细分领域,药店售化妆品的市场份额占到20%。很多人把药店出售的化妆品或加入药物成分的化妆品称为“药妆”。然而,我国的法律法规中并没有“药妆”的概念,更没有具体的标准和规范。有专业人士表示,国外很多药妆都是由药企生产,而国内则多数只是打着“药”的旗号来宣传,并不具备医用功能、有医学背景和由药厂生产三大条件。

  “药妆的概念现在是不允许使用的。”张京原告诉《中国经济周刊》。据悉,2008年9月1日我国实施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中明确规定,除了普通化妆品,只有“特殊用途化妆品”,它是指用于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的化妆品,并没有“药妆”这个概念。

  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的《化妆品命名规定》及《化妆品命名指南》今年2月5日起正式实施。根据新规,化妆品命名不能提疗效,不能再使用“纯中药配方”、“药用面膜”、“瘦脸洗面奶”等名称,也不能用古代医学名人名字等为化妆品命名。

  “国内一些著名药厂出的化妆品都不再叫药妆了。”张京原告诉记者。

(责任编辑: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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