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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军宁:法律应该是正义准则的摹本

来源:搜狐财经
2011年04月28日09:42

  (专供搜狐财经稿件 请勿转载)

  如果一种政体具有发现法律的最佳机制,将天道的法则转化为人与人之间的法律准则,法天则地,顺天应道,那这个国家的国民就再幸运不过了

  孔子:人定胜天的观念错在哪里?难道人类不应该征服自然、改造自然吗?

  老子:“统治者意志应该转化为法律”这个命题的背后,隐含着一个更大的更有害的命题,就是人应该为人立法。这个命题会导致以下意涵:一、由“人上人”的统治者为人立法;二、人为人立法无关天道;更重要的是,三,既然统治者能为人立法,也就应该有权为自然立法。主张认为人为自然立法必然也主张“人定胜天”。你的思想中,帝王为人立法的种子到荀况那里就结出了“人定胜天”的果实。他居然主张“大天而思之,孰与物畜而制之;从天而颂之,孰与制天命而用之。”二十世纪中叶以后数十年中,人定胜天的观念与做法在中国登峰造极。

  关于人定胜天导致人类对自然的破坏,进而反过来伤害到人类自身的生存环境,这个事实已经被很多人所注意到了。所以,我也不想去展开讨论人定胜天的观念在破坏自然环境上结出的种种恶果。我更关注的是人定胜天背后的政治哲学。

  人为人立法、人为自然立法的主张,必然要淡化甚至拒绝人类对天道的敬重和恪守。人为人立法的结果,必然是人对人的统治、人对人的征服,进而是人对人的专制。人为自然立法,表面上看起来是人对自然的征服,是让自然为人类服务。但我认为,人为自然立法,人征服自然,最终还是要落实到人对人的征服上。治水是对自然的征服吧?其理由也很正当吧?但是帝王集中一切人力物力治水的结果却是“东方专制主义”。当人对自然的征服达到登峰造极的时候,人对人的征服也达到了顶点。不敬重天道去征服自然,必然会蜕变为自然对人的征服和惩罚。人对自然的征服,准确地说,是一些人凭借政治权力征服了另一些人,只不过以征服自然为工具或名义罢了。征服自然必然要进行大规模人力物力的动员与征集,必然要把权力集中到中央,政府必然要大有所为。不论征服的后果是好是坏,都将导致统治者和政府对民众的剥夺,导致民众对统治者和政府的依赖和服从。如果听到政治家鼓吹“人定胜天”,那一定是统治者要通过胜天来胜民,来加强对被统治者的统治。治水终将变成治人,征服环境终将变成征服人。然而,征服自然者最终往往也被自然所征服。

  孔子:您对人定胜天的剖析很有新意。我以前还没有从这个角度来思考。您说,法治就是认可天道为人立法。现在人们也都大谈法治,说法治就是法的统治。可我还是想不通。法是死的,人是活的。死的东西怎么能统治活的人呢?

  老子:作为统治者意志的法律,当然是死的,是不能统治人的。这样的法律不仅得不到人们发自内心的服从,而且终将被蔑视和嘲弄。人当然有权利不接受作为统治者意志的法律。然而,若法律不是统治者意志的再现,而是天道的法典化、法条化,那么,这样的法不仅可以统治,而且必须统治。因而,法治只能是由合乎天道、维护人类基本权利和自由的法律来统治,而绝不是统治者依据作为自己意志的法律来统治。抵制这样的法律就是在抵制统治者的专横意志和权力。当这样的法律彻底行不通的时候,王朝也就崩溃了。

  作为统治者意志的法律必然伴随着这样一个现象:人存政举,人亡政息。但是作为天道的法律,却无时不在支配着包括人在内的宇宙万物。人们对作为天道的超验法则的认识可能有变化,但法则自身是不会消亡的。我笃信,任何背离天道的法律,作为统治者意志的法律,假以时日,终将被抛弃。

  我想说,总之,造物者的法则当然高于造物的法律。不是人为人立法,不是人为自然立法,而是天道为人立法。这个关系是不能颠倒的。法治就是发现并接受天道为人立的法。人作为万物之一,当然要服从万物之母定下的法则。天道及其超验道德是根植在人的内心中的,可以被遗忘,却不可能完全被抹去。天道作为一切法律的源泉,是独立于人及其制定的法律的。天道与统治者的专横意志是根本对立的。人类生活所遵循的法律能够、而且应当体现根本的、永恒不变的正义准则。支配正义法律的那些准则,并不是任何人能制定的。它们存在于所有人的意志之外。相对于这些准则而言,人制定的法律不过是这些原则的记录或摹本,制定这样的法律,不是体现意志和权力的行为,而是发现和宣布这些准则的行为。

  人间的法律获得人们服从的基础是:人们深信有一种法,它高于人间的意志。每一种法律都是一种发现,是天道赐予的礼物。所以,人们并不是在制定法律,统治者更不能把自己的意志变成法律,所能做的只是去发现天道并把其中的一部分加以法律化。如果一种政体具有发现法律的最佳机制,将天道的法则转化为人与人之间的法律准则,法天则地,顺天应道,那这个国家的国民就再幸运不过了。国泰民安就不再是刻意的追求,而是自然而然的结果。

  天道章句之二十五

  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可以为天地母。吾未知其名,字之曰道。吾强为之名曰大,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它原是混然而成,

  它先于天地而生。

  它很寂静很寥寞,

  独自运行而不改,

  循环运行而不衰,

  它是宇宙万物之母。

  我不知道它的名字。所以,

  只好用道来称呼它。

  勉强用大来描绘它。

  天道很大,大到广大无边,

  广大无边而且运行不息,

  运行不息而且周而复始。所以说,

  道为大,天为大,地为大,人亦为大。

  宇内有四大,而人居其中之一。

  人取法地,地取法天;

  天取法道,道取法自然。

   

  (作者系文化部中国文化研究所研究员。本文系作者“天堂茶话”系列第二十五章《法天则地》的下半部分。该系列其他文章请参阅刘军宁的搜狐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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