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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新融资模式背后“玄机” 把电影当股票卖?

来源:新华网
2011年05月15日12:09

  电影炒股?集合投资?监控洗钱?――解析电影《大唐玄机图》新融资模式背后的“玄机”

  新华网深圳5月15日专电(记者周宁、钟昊熹、王攀)第七届深圳文博会开幕不久,大型古装动作悬疑片《大唐玄机图》即将在深圳前海金融资产交易所进行的“权益共享”新融资模式便引发媒体广泛关注。与影视企业传统融资模式不同,这部电影的投资方除基本投资外,通过金融交易平台募集资金,用于电影拍摄及制作;而后将电影版权、票房等未来收益和投资人一起“分红”。

  然而,这一新融资模式刚刚诞生便遭遇巨大争议:有人质疑这一融资模式的可行性,且认为风险过大。也有专家认为它能有效防止传统影视企业在电影融资和拍摄过程中出现的洗钱等潜规则,甚至对中国电影的真正“工业化”具有重要探索意义。

  把电影当股票卖?

  电影《大唐玄机图》计划总投资8000万元,采取“权益共享”融资模式,即以电影版权所蕴含的未来预期收益为基础保障,由交易商进行收益权份额定向转让,从而募集到电影拍摄及制作资金,为投资者提供投资理财新产品。“通俗地讲,就是把电影产品当股票一样卖出去。”《大唐玄机图》制片人、深圳世纪领军影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李菲说。

  据深圳前海金融资产交易所董事长建东介绍,这种融资模式由三部分构成:一是电影制作团队,包括制片、导演、演员等;二是融资及监理团队,包括保荐人、监理人、担保人等;三是广大电影投资者。“对电影投资者来说,这个模式实际是把文化消费从终端市场提前到产品生产之前,这种"消费"变成了投资行为。”李菲说。

  作为这一融资模式的第一个“吃螃蟹的人”,李菲认为,“权益共享”不仅能有效解决片方融资难,还能丰富投资产品。“更重要的是,这一融资模式将电影产业从编剧、导演、后期制作到发行、衍生品开发等各环节整合,接受包括影迷在内的普通投资者检阅,有助于提高电影质量、保证电影票房。”

  记者在《大唐玄机图》的《收益权份额投资说明书》中看到,总导演、总监制、主要演员、制片监理人、保荐人等所有项目核心角色所占的收益权份额一清二楚,这些回报如能实现将远远超出传统电影制作模式中的片酬收入。

  “兑现收益时应以投资者为优先,最初的项目发起人却是最后分配收益的。”建东说,“我们一是希望通过金融创新,为当前的电影行业提供一个"工业化"的路径;二是希望能够接受我们的理念的制片人、出品人能够按照场内规范制度进行合作,这个合作的出发点是对投资人负责的。”



  非法集资还是集合投资?

  受访的一些影迷说,随着文化产业的迅速发展,一些新的文化金融模式应运而生,但相应的配套管理举措尚未完善。《大唐玄机图》的“权益共享”模式是否有非法集资之嫌,特别是普通投资者一旦对电影投资,风险有多大?

  对此,文化产权交易资深人士叶强认为,首先从政策依据上看,2010年文化部等九部委发布的《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指出,可以优质文化资产的未来现金流、收益权等为基础,探索开展文化产业项目的资产证券化试点。在电影项目中的应用,就是以电影的未来票房等收益为基础,设计资产证券化产品。

  中央财经大学文化产业系主任何群教授指出,“权益共享”融资模式,其实就是电影版权证券化的一种表现形式,这是我国电影投融资领域继风险投资、信贷融资、公司上市之后出现的新型融资模式。在美国好莱坞,电影版权证券化作为知识产权证券化的一个特殊类别,已是一种很成熟的常态投融资模式。

  据建东介绍,“《大唐玄机图》做的实际上是一种集合投资,是面向交易所内的投资人的一种投资产品,有点像基金、有点像信托,我们保证的是整个过程的规范性、透明性、合法性。做到这一点,这种投资应该说是一种理性的投资。但无论什么投资,风险都会存在。”

  何群认为:“这种融资模式,的确为大众参与文化投资、共享文化产品高附加值提供了一种可能,也为一些中小电影公司及其优秀的电影产品找到更多的融资途径。如果相关条件具备,这种融资模式还是很值得提倡和发展的。”

  业内人士认为,文化产业与金融对接的产物会像其他的投资产品一样,投资就肯定有风险,需谨慎参与。因此无论是交易所还是交易商都要完善交易模式,对投资者进行理念上的疏导和把控。



  能否规避电影洗钱等潜规则?

  何群认为,目前国内在知识产权证券化方面还没有做好准备,在政策法律、市场交易、信用担保等方面都存在不小风险。一些普通投资者也质疑:监管机制如何?新融资模式能否规避电影行业内的“潜规则”?电影制作资金使用全程能否真正实现公开、透明?

  李菲说:“传统电影业的确存在一些潜规则,比如洗钱、投资方指定演员阵容等不良现象。让这些规则继续"潜"下去,对中国电影行业发展有百害而无一益。我们让影片资金使用全程、拍摄全程公开、透明、规范,让电影制作在"阳光下运行",这是"权益共享"的融资模式的基础。做不到这一点,谁还敢给电影投资?”

  “每动一分钱都要受到监督。”建东提出,首先是严格的预算管理,影片制作收支账号必须由监管团队控制;第二是所有项目支出、重大决策都要经交易商签字同意;第三是引入必要的担保机制,这是新融资模式的重要一环。“担保的前提是第三方监管机制,交易所作为第三方的全程介入,基本可以消除担保公司的迟疑。”建东说。

  叶强认为,“权益共享”模式最大的价值,在于将影视制作环节的各方利益通过公开透明的方式联结在一起,通过公开化的监督机制,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及制片方的影视作品的版权和收益权。

  业内专家建议,应建立一个全面规范的电影版权证券化的法规体系,严格选择基础资产,建立健全配套软硬件设施,尤其是完善完片担保机构、证券化评级机制、版权保护机制。

  对此,有关部门似早已“未雨绸缪”。在谈到落实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政策时,文化部副部长欧阳坚表示,要组建文化产权评估质押和担保机构,为文化产业开展信贷融资创造更为有利的条件。

  作者:周宁 钟昊熹 王攀

(责任编辑:思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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