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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军宁:为什么治理国家要一碗水端平

来源:搜狐财经 作者:刘军宁
2011年05月26日17:24

  (专供搜狐财经稿件 请勿转载)

  如果一个社会中的成员在重大的价值观上没有根本的共识,比如说是否应该尊重生命权、自由权、财产权,这个社会就会坍塌

  孔子:您总是喜欢用河、谷、溪、川这样的词来形容政制,您不担心这样会藏垢纳污、泥沙俱下吗?

  老子:你所担心的正是我乐见的。河溪与川谷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它们对所给予的东西都是中立的,不挑挑拣拣,都无所不包、照单全收。所以,不仅是政制,国家、宪法与政府都应该是中立的。

  如果一个国家,作为一个政治体,只能容忍好人,不能包纳坏人,那坏人去哪里呢?就算把坏人都赶走了、杀掉了,剩下的好人中又出现坏人怎么办?坏一个,赶一个,那最后还剩下什么人呢?估计不论好坏,连一个人都剩不下。我甚至认为,作为政治体的国家,不仅要包容一切的人,而且不应该划分好人坏人。是否违法,由司法机关去裁定;好人坏人,由民间的道德权威去评判。

  孔子:中立?国家应该中立?如果出现恃强凌弱,国家也要袖手旁观吗?

  老子:国家作为管理公共事务的机器、主权的载体,当然应该中立。对这个土地上的民众,国家都应该一视同仁地接纳。有道的国家不能有弃人,不能对挑挑拣拣。国家机器、政治制度、法律与政策若能无所不包,这本身就有利于弱势群体和处于少数地位的一方。一旦开始有选择性的包容和接纳,首先被排斥的将无疑是弱势群体和处于少数地位的一方。国家机器既要兼容并包,又要保护好弱者、少数派,才能避免恃强凌弱。

  孔子:这样说,我倒是能理解。那政府中立与天道有什么关系吗?

  老子:天道本身就是中立的,即所谓“天道无亲”。按照天道的要求建立起来的国家机器当然也应该是中立的。“道”是宇宙万物的最高法则,天地万物无一不受它的支配。只要国家中立,政不扰民,个体生命将会绽放异彩。如果统治者轻徭薄赋,百姓安居乐业,就会有政通人和的局面;如果统治者横征暴敛,用狠用强,就必然劳民伤民,以至于民不聊生。

  孔子:如果政府中立,那政府还要讲原则吗?

  老子:这样的中立,不是折中,不是不讲原则,而是基于正义与公正的中立。所谓正义与公正,就是依循天道的尺度,按照天道的原则,不偏不倚地度量与裁定人间的事务。所以,国家中立不是没有原则的中立,而是依托天道的中立。

  孔子:您主张政府应该守雌守辱、为谷为溪,若有人批评您在主张退缩或逃避,您怎么回应?

  老子:当然不是主张退缩或逃避。国家机器还有“知其雄”的一面。对外敌的入侵,对侵害民众生命与财产的恶性暴力犯罪,国家机器当然要展现其雄强与刚猛的一面,要敢做敢为。雄是必要的,但是其中也包藏着巨大的毁灭性,对此要有充分的戒备。对民众,国家机器只能展现其雌柔就下、以民为尊、以政为卑的那一面。这也应该是国家政权的基本面。总之,公民要雄起,政府应雌守。对政府来说,为雄易而守雌难。因为统治者拥有更多的“称雄”的优势资源,政权与枪杆子手中在握,总倾向于对民众用狠用强,用暴力来解决问题。总之,对民众而言,政府称雄则伤民,守雌则养民。

  孔子:那么您说的这种国家中立,应该从何做起?怎么才能落实呢?

  老子:我认为,国家的中立性,在今天这个时代,首先要落实到宪法的中立性上。因为宪法作为指导性原则。应该是天道在该国政治生活中的再现。如果宪法不能在根本上体现天道,或者虽体现了天道而得不到尊重,这个国家就是一个无道的国家。作为政治游戏的最高规则,宪法的职责是提供一个中立性的规则框架,参政的各方在此规则的框架内行事。宪法中立的必要性,在于宪法及据此建立的国家机器应是保护所有人的工具,而非少数人的统治工具。宪法对所有公民和党派应一视同仁。人是平等的,就应该受到宪法和法律的平等对待。宪法的任务在于阻止而不是帮助任何派阀或个人独占国家的权力。取悦权力与偏袒统治者的宪法不可能是中立的、正义的宪法。

  按照中立性的原则,统治者甚至不应该把自己的价值偏好和意识形态塞进宪法,以强加给社会或其他政党。比如国民党把三民主义写进宪法,这是非常不妥当的。(如总纲宪法第一条)迫使其他政党接受制宪党的意识形态,这是一种蛮横的强加于人。如果这一点不改,我认为台湾的民主是跛足的。

  孔子:您说宪法中立是否包括价值上的中立?我看到的宪法里面通常都有关于对人的基本权利与自由等普世价值加以保护的条文。

  老子:国家与宪法的中立不是绝对的,否则是折中。国家与宪法的中立是依托天道的,依托普世价值的。如果一个社会中的成员在重大的价值观上没有根本的共识,比如说是否应该尊重生命权、自由权、财产权,这个社会就会坍塌。正是关于人的基本权利与自由的普世价值观把人们联结起来,组成共同的社会。一个射箭的人射哪儿指哪,却吹牛说自己是羿,能百发百中。可乎?天下没有公认的是非的标准,每个人就因此可以说自己是尧舜吗?

  孔子:那当然不可。在箭射到的地方再画上靶子,那怎么能算是善射?

  老子:正是这个道理。必须有公认的价值观与准则在前,才有公平的、中立的评判在后。所以,在根本的价值立场上,在对天道的态度上,国家与宪法不是中立的,也不应该中立。换句话说,是在天道与普世价值等形而上层面的不中立,决定了国家与宪法必须在形而下层面的中立。所以,国家政权和宪法关于价值观的表达,应该仅限于基本的普世价值。按照中立性的原则,宪法不得包涵任何理想社会或美好社会的目标与蓝图,更不应该强迫人们去追求。宪法应当在公民所追求的不同的价值和美好的生活方式上持中立态度,应当让公民自己去决定其价值追求和所钟爱的生活方式。国家的中立涉及国家应当公平地对待其公民,应当在公民所追求的不同的价值和美好的生活方式上持中立的态度,国家没有权力和义务把特定的价值追求和生活方式强加给个人。相反,国家应当让公民自己去决定其价值追求和所钟爱的生活方式,只能为公民去追求美好的生活创造同等的条件,而不能代替公民去追求某种价值或生活方式。

  孔子:最后一个问题,如果国家与政府真能做到中立,不偏不倚,那仁爱亲民在治国中还有什么位置?是否会造成冷漠无情?

  老子:虎狼也有仁爱的时候,至少在与配偶和孩子之间是如此。但若虎狼有仁,那天下就找不到不仁的了。但是,这是小仁,国家、政府、施政不能靠这种有偏袒的小仁,而必须是大仁、至仁。是至仁就必须无所亲,无所偏爱。即所谓“至仁不亲”。再说,宪法赋予人们以权利,并不等于认同人在“权利”的名义之下的一切作为。宪政尊重人们选择不同生活方式的权利,并不意味着它赞同或欣赏任何一种生活方式。国家在社会生活中要做到不偏不倚,一视同仁。一个政治秩序、一个政治体制能否历久弥新,关于要看国家机器、宪法、法律和政策能否一碗水端平。能端平的,才是宪政!

  天道章句之二十八

  知其雄,守其雌,为天下溪。为天下溪,常德不离,复归于婴儿。知其白,守其黑,为天下式。为天下式,常德不忒,复归于无极。知其荣,守其辱,为天下谷。为天下谷,常德乃足,复归于朴。朴散则为器,圣人用之,则为官长,故大制不割。

  有道的政府,

  虽想称雄逞强居上,

  但应安守雌谦在下,

  应甘做接纳万物的河溪。

  做曲己以顺万物的河溪,

  永恒的德性就不会离失,

  回归婴儿般无谋的赤子之心。

  深知清白为尊荣,

  却甘受黑污之侮枉,

  应甘做天下人的仆役。

  甘愿做天下人的仆役,

  永恒的德性就无偏差,

  复归于不走极端的无为而治。

  深深知到荣耀之美,

  却安守于卑辱之位,

  应甘做包容万物的川谷。

  甘愿做包容万物的川谷,

  永恒的德性才得以充实,

  复归于本初的质朴天道。

  质朴的大道滋生万物,

  政府顺应天道万物,

  才有资格治理国家。

  所以,有道的政制,

  不割裂天道而顺应自然。

  (作者系文化部中国文化研究所研究员。本文系作者“天堂茶话”系列第二十八章《道本中立》。该系列其他文章请参阅刘军宁的搜狐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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