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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11·15大火后续: 问责落地赔偿未了

来源:21世纪网-《21世纪经济报道》
2011年06月08日02:02
  时隔半年多后,上海11·15火灾的行政问责方案将于近日公布。

  有传出的消息说,在问责方案中,将建议免去张仁良的静安区区长职务。静安区另有多名局级官员亦被建议免职。上海市分管建设的副市长沈骏被行政记大过,静安区委书记龚德庆受党内处分。

  据称此项处理结果已在上海市相关部门内部通报。本报获悉,6月7日上午,上海有关部门已向人大方面提请启动相关程序。由于局级以上干部的任免需要通过人大组织程序,所以最终的行政处理结果尚未公布。

  6月7日下午,上海市新闻办对上述消息拒绝置评,仅向本报表示:“组织流程走完后会统一发布国务院调查结果”。

  6月7日的静安区政府网站上,所显示的张仁良的职务仍未变更。

  发生于2010年11月15日那场大火共造成58人死亡,多人受伤。728号火灾大楼的居民们依然住在宾馆中,半年来他们一直在等待问责结果及最终的赔偿和认定。

  本报记者获悉,此前受到公众关注的赔偿主体已被确定为上海市静安区建设总公司。今年4月8日和5月中旬,静安建总分别出台了《关于胶州路728号房屋及物品财产损失赔偿的方案》征求意见稿和最终稿,提供了货币赔偿、实物赔偿(位于胶州路728号南侧105地块期房)和修复补偿(搬回原址)三套方案供居民根据自身情况选择。

  但在赔偿主体认定、货币赔偿估价机构选择、赔偿方式方面,各方仍未达成最后一致。

  追责之路

  2010年11月16日,上海官方即对外通报称,四名犯罪嫌疑人被控制,火灾是无证电焊工违章操作所致。

  上海11·15大火后续:问责落地赔偿未了

  2010年12月下旬,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对静安区建交委主任高伟忠等刑事拘留。目前该案尚未公开审判。

  今年1月17日,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在市政协的专门研讨会上提到该次事故的责任问题时认为,“假招标是违法行为,没有资质的分包是违法行为,违法分包是违法行为,外墙施工违反禁用明火的强制性规范是违法行为,监理不到位是违法行为,聘用无资质电焊工是违法行为,这么多环节全是违法行为”。

  这些行为的主体包括静安区建交委、上海静安区建设总公司、静安区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上海佳艺建筑装饰工程公司等责任单位。

  到了5月下旬,胶州路728号失火大楼居民感受到了变化。以往每周末出现在灾民区长对话会上的张仁良,被换成了副区长方世忠。

  对于上述问责方案消息,行政案件专职律师袁裕来评价说,“官员问责应当在案件当中主管部门责任认定清晰的情况下进行,量罚得当,而不应是旨在安抚民意情绪的权宜之计”。

  在袁裕来看来,按照问责程序,除了公布问责结果外,相关部门还应该公布案件的详细情况,例如规划、消防等具体环节的责任情况,再公布问责结果。“这样才是既对受灾居民负责,也对被处分人负责。”

  对于上述问责方案中的多名官员被建议免职,袁裕来认为,免职不等于撤职,这是一种结果尚未出来的决定,“比如升职之前也会将原职务免去,免职只是一种组织措施,并不算承担法律责任的处理,也不算行政处分”。

  但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马怀德有不同看法。他向本报表示,根据我国公务员法以及2009年出台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突发事件中区长被免职已经是最重的一种问责方式,“撤职一般用于贪污受贿等涉嫌经济问题官员”。

  三套赔偿方案争议

  11·15大火之后,静安区成立了善后处置小组,最先出台的是对遇难者的补偿。

  2010年11月23日,上海市政府宣布,胶州路728号失火大楼每位遇难人员将获得约96万元赔偿和救助金。其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赔偿65万元,政府综合帮扶和社会爱心帮扶等赔偿31万元。非上海市和上海市户籍遇难人员按照同等标准赔偿。

  对于烧毁的房屋的赔付,张仁良当时表示,房屋赔偿问题将按照“市场价格、全额赔偿”的原则进行。财产损失理赔工作将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由居民自主选择、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家庭财产评估,为依法赔付提供依据。

  但这一方案至今未见出台,到今年2月大火百日祭时,仍居住在宾馆的728号失火大楼居民联名写信,敦促问责与房屋赔偿计划尽快出台。

  今年初,静安区人大代表、律师斯伟江在静安区人大会议上提出议案,要求尽快出台11·15大火房屋赔偿方案,静安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于2011年5月10日对其作出书面回复意见。

  本报记者看到的这份书面回复显示,善后处置领导小组确认事故责任主体为上海静安区建设总公司,并要求该公司依据《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在坚持“市场价格、全额赔偿”的原则下,着眼于从优就高、就近安置原则。

  书面答复显示,在4月8日出台的征求意见稿中,善后小组给居民提供了货币赔偿(赔偿均价4.5万元/平方米)、实物赔偿(位于胶州路728号南侧105地块期房)和修复补偿三套赔偿方案以供选择。

  善后小组将货币赔偿金额定为评估价乘以1.5,其委托的上海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房地产专家委员会对失火大楼进行评估,评估价为3万元/平方米,但失火大楼居民认为这一评估价远低于该地段价格。在5月22日的最终稿中,这一货币赔偿价格被修改至5.1万元。

  “无论是4.5万元还是5.1万元都是没有依据的,是否符合原先约定的市场价全额赔付?评估机构也是安排好的,我们没有选择”,6月7日,一位不愿具名的受灾居民向本报记者表示,部分居民曾希望重新自己选择评估机构,但未能实现。

  在作为第二种方案的实物赔偿中,静安建总拟提供位于胶州路728号南侧105地块期房。对此,上述不愿具名的受灾居民表示,受灾居民们都认为,原先居住的是商品房,而这一期房不仅仅是动迁房,还需要至少三年半之后才可建成,目前只是“图纸房”。

  “一旦签署合同就要把我们原先房屋的产权转给静安建总,他们还可以继续销售。”80多户居民在征求意见稿出来后提出赔付新房、现房的要求,但是双方未能达成共识。

  “回撤,是没有人愿意的方案,心理上觉得难以接受”,上述居民对本报记者说。
(责任编辑:谢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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