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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钱的人不必缴税 是谁在交税?

来源:《新财经》 作者:杨婧
2011年06月08日18:07

  谢国忠曾分析过,中国的个人所得税率过高,最高边际个人所得税率为45%;另一方面,拥有自己公司的高收入阶层,他们的个人所得税率就等于25%的企业所得税率。这样一来,导致中国的高税收负担主要落在了中产人群特别是大公司员工的身上。对此,他认为,政府应将最高边际税率降至25%,和企业所得税率持平,同时根据通胀提高每档所得税率的门槛。

  对数据敏感的人会发现,2009年的数据中,国家税务总局称高收入人群正成为中国个人所得税的重要来源。因为共有近269万人进行了2009年度个人所得税的自行纳税申报(年收入12万元以上),所缴纳的税款1384亿元占个税总额的35%;同年,胡润富豪榜的统计认为,中国有96万的千万富翁,按照金字塔原则,百万富翁至少超过这个数字。显然,269万并不是一个足够大的“集合”。年收入12万余百万富翁之间的差距也很远。那究竟谁是税收的主要贡献者?财政部发布的数据显示,我国工薪阶层税收占个税总税负的50%。而在美国,将近50%的工薪阶层只承担了联邦所得税的5%,10%的最高收入者承担了个人所得税的60%多。由此可见,我国个税被奚落为“逆调节”就不足为奇了。

  而企业就真的只承担了最高25%的税负,把缴税的重任推给了普通工薪层吗?

  玩钱的人不必缴税?

  根据美林和花旗的《全球财富报告》,近五年来,亚太区拥有百万美元以上的“高资产净值人士”增速位列全球之首,中国更是超过英国,成为全球富人第四多的国家,年均增速超过20%。这几年的低利率,更是造就房市、股市一大批“富人”的崛起,这些所得,绝大多数都不必缴税。

  FT中文网的主编张力奋在微博上说,“一富商一次买15辆路虎,做什么?你以为是炫富?这是税务安排。中国企业所得税高达25%。买车,尤其是豪车,可计入公司成本,而豪车作为固定资产,4—5年摊销,摊销后公司盈利大幅降低。而豪车3年后转手出售所得可不计入公司收入,豪车折旧成本大大小于税务成本。”除了买车外,企业所有人还可以尽可能多地把支出计入公司的经营成本,领取很低的薪水、以分红和股息的形式(最高税率20%)获得收入……比如:一元薪水的董事长。

  尽管不能做到不缴税,但与最高45%的个税水平相比,真正的富人的生活幸福指数,显然更高。

  于此相比,还有企业的低税。日前,一份名为“上市公司税负榜”的数据显示,在A股全部的1700多家上市公司中,992家国企的平均税负(所得税)仅为10%,同期民企的数据高达24%。

  除此以外,因为各地政府的产业支撑和导向不同,企业可能获得多方的税收优惠。如税法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 现在减按10%的税率征收”“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Case:多发5万元奖金少缴36万元所得税

  张小姐是高新区的一个工业企业的财务人员。一天,张小姐在翻阅国税发[1999]49号文的时候,发现税法对企业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实际增加10%以上(含10%)的,可以给予加扣50%的优惠规定。张小姐所在的企业正好有研究机构,共有5名研究员,上年度的技术开发费是200万元,本年度为215万元,计算出来的增长幅度为(215-200)/200×100%=7.5%。张小姐很惋惜,小于10%,不能享受50%的抵扣优惠。

  但是,如果该企业能够在年末的时候对科研所的5个研究员每人发1万元的奖金。本年度的技术开发费用就达到了220万元。如此一来,企业用在技术开发上的费用增长幅度达到了10%,就可以享受加扣的优惠条款。加扣之后,张小姐所属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220万元×50%=110万,少纳企业所得税110万元×33%=36.3万元。企业仅仅增加了给员工发放的5万元成本,却足足少纳了36万的税,净节约31万元。

  这一系列数据难免折射出工薪税重,企业和富人税轻的现实。然而,如果制造、销售类企业,除所得税外,在商品生产、制造、流通及销售过程中,还有大量的流转说税项存在,如关税、车船税、增值税等等存在,有报告称,以企业为研究对象,普通企业的最高税负可达50%以上。从这个角度看,企业家个人虽然可以利用企业避税,但“税负重”的大格局似乎无法扭转。

  一般人几乎没有“税收筹划空间”

  今年两会期间,代表们热议的“个税起征点调整”时,一项调查显示,对个税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工薪族几乎无法避税”“有钱人不用缴太多税”等方面,税收专家邹海燕向本刊指出,只有存在“结构性收入”,才有税收筹划的空间。也就是说,单一、薪水为收入结构的普通人,不论多了解税法,都无法在税收环节上对收入进行调整。尤其是,我国的个人所得税,采取的是代扣代缴的原则,劳务支出方往往因为自己的利益(多纳税以换取企业经营上的优惠、或者是避免登上税务机关黑名单等),不会主动为员工个人避税。

  当前,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只有工资部分由企业代缴代扣,以高额累进的税率在征收。而《个人所得税税法》中明确规定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以及偶然所得部分征收得很少,甚至基本不征收。—— 李稻葵

  举例来说,我们假定一个月收入万元的工薪阶层,有多大空间可以不纳税。如果全部是工资所得,需要缴税约为1800元。

  我们国家目前的税制结构是“分类所得税”,从个税角度解释,就是把收入按照不同的类别分项征收,每一项的起征点、税率甚至优惠措施都有不同。这个规律就是:收入构成越是多元化,所缴纳所得税金额自然就越低。

  这样看来,分项的税收方法存在一定优惠可能,但只能让每笔收入都源自不同的单位,数额尽量小——非固定职业才能将“同收入不同税”最大化。这显然不现实,因为缺乏保障。

  以美国为例,纳税人可以以家庭为单位,按“净所得”报税,虽然各项收入还是由工作单位代扣,但在减税明细上,有长长的一列可扣除项目来拉低总收入,所以常会出现让我们羡慕的场景——税务局(在美国叫国内收入局)给纳税人寄支票,返还多缴的部分——其他家庭成员没有收入,看病、教育、许可范围的消费单据……只要硬支出使纳税人每月净收入低于600美元,代扣的税款会全额被退回。而在中国,只能以税后收入支出。

  减税不是唯一调节方法

  中国有句古话,不患寡而患不均。在2009年福布斯“全球税负痛苦指数”上,中国成为仅次于法国的压力第二大国家。而这种“痛苦”,并不能通过简单的减税手段来完成。

  美国麻省理工学院经济学教授克鲁格曼在《减税经济学》一书中指出,减税不是短期经济管理的工具,货币政策才是。八十年代和九十年代后期,美国经济都出现了加速成长,与里根和克林顿政府的大幅增税政策关系不大,而是宽松的货币政策使然。“减税像注射吗啡,很容易上瘾。”克鲁曼指出,“过去二十年,美国的记录从不支持减税对经济供给面有效。只图利富人,但对穷人和中产阶级简直是雪上加霜。”

  克鲁格慢指出的,正是由于长期维持超低的资本利得税率(15%),美国巨富阶层所承担的实际联邦个人所得税税率低于普通富裕人士,后者的收入主要靠工资和其他普通收入,税率最高达35%——因此巴菲特才说他纳税比自己的秘书少。2008年,美国收入最高的400人承担的实际联邦所得税率为18.11%,而同年调整后总收入介于50万-100万美元的纳税人实际税率为23.4%,就连那些收入介于20万-50万美元的纳税人承担的实际税率也高于富豪阶层,为19.6%。

  批评者指出,大多数国家的税制,问题都不在税率上,而是整个税收体系公平与否。在“国富”和“民富”之间,形成有效的平衡。

  Tips 税务机关重点监督的纳税人范围

  金融、保险、电力、证券、电信、石油、石化、烟草、民航、铁道、房地产、学校、医院、城市供水供气、出版社、公路管理、中介机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体育俱乐部等行业;

  民营经济投资者、影视明星、体育明星、模特、临时来华演出人员等高收入个人。

(责任编辑:王洪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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