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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规范人民币跨境业务 防套利也防热钱

来源:解放网-新闻晚报 作者:崔烨 任萍
2011年06月22日14:10
记者 崔烨 制图 任萍
记者 崔烨 制图 任萍


  6月21日,央行公布了《关于明确跨境人民币业务相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进一步规范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操作流程。虽然通知对银行、客户双方的交易行为都进一步进行了明确限制,但业内解读为是“人民币直投的正式化”。

  对银行客户要求均严

  通知要求,境外参加银行只可为在三个月内具有真实贸易支付需要的企业客户办理人民币购售业务;企业客户在境外参加银行办理人民币购售后,必须在同一家银行完成购售相关的贸易支付;境外参加银行应当追踪客户购售人民币后的资金流向,对新客户及金额较大的交易作更详细的审核,并应当注意监测异常交易。而境内企业进口支付的人民币不得在境外(含香港)直接购汇后支付给境外出口商,境内结算银行不得提供此种人民币结算。

  企业客户在境外参加行办理人民币购售后,必须在同一家银行完成购售相关的贸易支付。而境内企业进口支付的人民币不得在境外(含香港)直接购汇后支付给境外出口商,境内结算银行不得提供此种人民币结算。

  此外,为防热钱涌入,通知称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即人民币FDI)结算业务目前处于个案试点阶段,人民币FDI试点对国家限制类和重点调控类项目暂不受理。

  对于人民银行管辖范围之外的境外参加银行,通知要求,境内代理银行与境外参加银行签订的人民币代理结算协议中应当至少明确境外参加银行的一些义务。其中,境外参加银行只可为内地企业作为收款/付款方的贸易项目办理人民币购售业务,不能办理与内地企业无直接贸易往来支付的人民币购售业务。

  人民币回流有章可循

  对于人民银行此次下发的通知,德意志银行发布报告认为,规定旨在加强对跨境人民币贸易结算的监管,不仅没有新的限制,反而首次将人民币FDI规定正式化。央行加强监管或令离岸人民币即期卖价受到影响,而香港人民币存款增速亦可能因此小幅下降。

  德意志银行大中华区首席经济学家马骏昨日公开表示,根据《通知》内容,所有外资企业都可申请将在离岸市场募集的人民币资金以人民币FDI形式回流至内地:“我们认为这项人民币FDI政策,代表着人民币国际化迈出了重要的一大步。 ”他预计,香港人民币市场的债券发行和人民币融资将因此快速发展,并认为国务院将在几个月后将试点方案在全国推开。

  业内多位分析师也表示,人民银行此举将意味着境外人民币回流内地有章可循,是人民币国际化的重大进展。

  其实去年6月以来,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范围已经扩大到20个省(区、市)。今年1月,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ODI)试点启动,人民币投资海外已有规可循。

  记者注意到,早在今年4月份,央行货币政策二司司长李波透露,央行已开展了人民币FDI结算的个案试点,并正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出台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相关的试点管理办法。
(责任编辑:王洪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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