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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局排查农信社内控风险 泰山挪用存款案回放

来源:21世纪网-《21世纪经济报道》
2011年06月24日04:52
  “我想从存折上取钱,就给赵勇打电话,可是手机怎么也打不通,我一下慌了神。”老胡说。

  赵勇是山东省泰山区农村信用社财源分社前主任,老胡和赵勇住得较近,算半个邻居。2007年,刚刚履新财源分社主任的赵勇找到老胡,说业务压力大,希望能帮忙揽些存款。老胡便把1 30万元存款“搬家”到泰山区农村信用社。

  感觉不对劲的老胡赶紧查账。一看结果,老胡“惊出一身冷汗”,他发现两本存折上一共130万元已经不翼而飞。

  老胡并不是唯一的受害者,另外三个储户也有类似遭遇,连同老胡在内四名储户的存款1470万元都已被赵勇“挪用”。泰山区农信社见此情况,立即报案。至此,赵勇案发。2008年年末,赵勇在昆山被抓获。

  赵勇不止涉嫌“挪用”资金,泰山区人民检察院的指控显示,赵勇还犯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违法发放贷款罪。

  事实上,三个罪名是有因果联系的。赵勇因为违法发放贷款,导致贷款难以收回,为了填补窟窿,利用个人、信用社的名义对外吸收存款,月利率甚至高达6%。用一笔高利贷填补另外一笔高利贷,这无疑是一场危险的游戏。以“高利贷养高利贷”的模式毕竟难以为继,赵勇盯上了储户的存款。之后便将储户账上的1470万元“挪用”。

  有期徒刑十三年零六个月,这是赵勇为这场危险游戏付出的代价。

  2011年6月23日,储户老胡接受本报记者电话采访并发送相关判决书时,仍情绪波动。

  1250万冒名贷款

  2006年,时年31岁的赵勇当上了泰山区农村信用社迎春分社副主任,并以副主任身份主持工作。

  赵勇也算出身金融世家。老胡介绍,赵勇的父亲是农业银行当地某支行的副行长。赵勇本人也很“热心”,愿意帮朋友的忙。愿意帮忙,那自然就会有人去找他帮忙。

  就在赵勇当上副主任后,尹某找到赵勇,希望帮忙贷款。

  事实上,尹某的酒精厂在2002年曾向新泰农村信用社贷款649万元,此后一直未归还,已经成为信用社的坏账。按理来说,尹某此情况不具备贷款资格和条件。

  尽管如此,赵勇还是准备帮忙。二人商议后决定采取冒用他人名义、私刻他人公章、编造虚假借款申请、签定虚假合同、担保合同的方式,给予尹某贷款。这个操作手法就是在信用社曾大量存在的冒名贷款。

  所谓冒名贷款是由于实际需求贷款的人因各种原因,自己不能通过正常程序在信用社取得所需贷款,从而采取假借他人的名义在信用社获取非法贷款。冒名贷款往往是信用社员工与用款人互相串通、内外勾结的结果,利用职务之便向用款人提供有关的信息。如果信用社严格按照流程办理,发生的可能性并不大。

  农信社内控风险警戒 泰山31岁分社主任“三罪”获刑

  赵勇作为分社一把手,亲自操控了这次冒名贷款。这使本来很复杂的事情变得很简单。

  2006年初,尹某找来10个人的身份证办理了200万元的担保贷款。这些贷款于当年4月偿还。

  这其实是一个障眼法。因为在办理这些贷款后,这10名员工的身份证依然被放在指定的经办人手里。将身份证放在指定经办人手里是为了方便再次贷款。

  当年2月,尹某利用另外8个人的身份证以类似手法获得贷款200万元。此后,尹某再次利用另外21人的身份证办理了贷款。事后公安机关的证据显示,涉及上述被冒名贷款人在贷款手续上的签名、盖章、手印都不是本人操作的。

  在赵勇帮助下,尹某三次一共从农信社获得冒名贷款1250万元。整个贷款使用了64人的身份证。

  动用如此多人的身份证,并非赵勇不怕麻烦,而是赵勇贷款权限所限制。作为一个区信用社分社主任,根本没有1250万元这么大的贷款权限,不得不采取化整为零的方式。动用64个人的身份证冒名贷款,规模不可谓不大。没有赵勇的“操办”,如此大规模冒名贷款根本不可能发生。

  不过,贷款并未如期偿还。

  非法吸储3.6亿

  贷款还不上,赵勇只得自己想办法将这个窟窿补上。

  赵勇希望通过民间借贷的方式予以周转,贷款回笼后将万事大吉。2006年12月,赵勇以3%的月息从泰安某物资有限公司吸收存款,此后三次一共吸收存款9057万元。

  2007年,赵勇和尹某以4.5%的月息多次从山东某工贸公司吸收存款合计3439万元。2008年7月,赵勇以5.1%的月息从孙某处吸收存款200万元。2008年,多次以6%的月息从山东某食品公司吸收存款2978万元。

  这些存款都是短期的,以从某食品公司吸收的存款为例,期限只有15天。

  值得注意的是,赵勇除了以个人名义吸收存款外,还以财源农信社的名义吸收存款。2007年赵勇已经调任财源农信社主任。比如2008年9月5日,赵勇以财源农信社的名义给对方出具了加盖真实公章、金额为1473.4万元的借据一份。2008年7月,赵勇与孙某签定的200万元借款合同上也加盖了财源农信社的公章。

  随着时间推移,对方借款的条件日益苛刻。2008年2月,赵勇与尹某多次以6%的利息,而且是事先付利息的方式从李某手里吸收存款2464万元。事先扣除利息,意味着实际利率高于6%。

  到案发前,赵勇与尹某一共已经偿还非法吸收的存款本息29741万元,尚欠存款人5937万元。在这些资金流向中,除了偿还此前的冒名贷款和高利贷外,赵勇用1750万元从泰山某电器厂购买房产一处。

  从3%到6%的月息,赵勇的融资成本越来越高。这也意味其融资更加困难。在此情况下,为了填补非法吸收的存款,赵勇盯上了储户的存款。

  赵勇“挪用”资金的手段有二。

  一是无折取款。2008年6月5日,赵勇在无存折、存款人本人没有到农信社办理取款手续的情况下,将事先获知的密码、账号用短信方式通知相关工作人员,随后采取无折取款的方式,将存在古某账户上的40万元转移到自己所控制的账户。

  此后两个月内,赵勇采取无折取款的方式一共从四个储户账上“挪用”资金1470万元。第二个手段是将资金转移到自己所控制的同名账户。

  2008年8月1日,赵勇在存款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获知的存款人的密码、账号告诉财源农信社的工作人员,同时利用职务便利,安排工作人员把存款人账户上的800万元转移到与存款人同名,但被自己所控制的账户上。800万元全部用于归还此前非法吸收存款的本息和其他个人债务。

  一个月之后,赵勇将800万元归还。

  不过,这种挪用存款的方式随时都有可能暴露。2008年9月13日,在高息借款无法偿还、挪用贷款有可能暴露的情况下,赵勇选择了“跑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2个月之后,赵勇在昆山被抓获。

  未了局

  2010年末,泰山区人民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赵勇有期徒刑4年,吸收公众存款判七年零六个月,违法发放贷款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

  不过,事情尚未完全了结。

  老胡等4人被无折取款的1470万元并未偿还。案件暴露后,老胡与泰山区农信社多次谈判偿还存款一事。泰山农信社则希望4名储户能重组存款,即信用社能少偿还一部分。

  “不可能接受,我存了多少钱,就应该还我多少。”老胡说。不过,泰山农信社并不接受此方案。在此情况下,老胡的存款依然没有着落。

  事实上,赵勇案件将农信社内控薄弱、规章制度流于形式的缺点暴露无遗。

  案件爆发后,监管机构对泰山区农信社的领导班子进行了调整。其实,农信社改善内控才是关键。但泰安市金融办、山东省农村信用联合社均不愿意就此发表看法。

  众所周知,农信社内控薄弱的根本在于所有者缺位,管理层特别是理事长、主任形成了强大的内部人控制局面。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建立现代银行治理结构才是根本。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山东的农信社改革略显落后。时至今日,泰山农信社也未改制。

  泰安银监分局的一位人士介绍,在案件暴露后,泰安银监分局对全市农信社进行了一次地毯式的排查,在2009年上、下半年各进行了一次。此次检查以交叉检查的方式进行,即由A信用社抽调人员检查B信用社,B信用社再抽调人检查C,C再检查A。

  该人士说,“这次检查的规模是前所未有的,效果也不错。”
(责任编辑:姜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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