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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上市国企的股权激励

来源:《经理人》 作者:何帅领
2011年07月01日15:53

  本文对拟上市国有企业股权激励的相关法律依据、应具备的条件、股权激励的对象、激励方式、审批程序、上市前后的衔接等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简要的分析和探讨。

     长期以来,国有企业处于“所有者缺位”的状态,对国有企业管理层的约束

往往是通过行政手段。管理层动力不足是困扰国有企业的一大障碍,因此,如何建立对管理层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成为我国国有企业改革中急需解决的问题。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后,我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国有企业股权激励的规定,尤其是对在科技园区或经济开发区内的国有高新技术企业的股权激励有了明确规定。本文就拟上市国有企业股权激励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探讨和分析,以求教于同仁。

股权激励的涵义

股权激励是指企业以本企业股权为标的,采取股权奖励、股权出售、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等方式对本企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重要技术人员等进行的激励。

拟上市国有企业是指目前尚未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交易但正在计划改制并上市的国有企业。拟上市国有企业实质上是非上市公司,适用有关非上市股权激励的法律规定,由于其正在计划改制并上市,在制定相关股权激励方案时,也有必要综合考虑有关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相关规定,以保证公司管理制度的衔接和连续性。

股权激励的法律依据

有关股权激励的规定,目前只有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层面的规定,《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并未对股权激励做出明确规定。但《公司法》中有关股权转让等规定是股权激励的基础规定,《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还提到“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1、关于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规定

我国有关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规定,主要是针对国有高新技术企业的,对于非国有企业的股权激励,没有太多的限制。自2002年以来,随着《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国有高新技术企业开展股权激励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 ]48号)的发布,我国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国有企业股权激励试点的政策。

目前我国有关非上市国有企业实施股权激励的规定主要包括:

(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国有高新技术企业开展股权激励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48号,2002917日发布)

2)《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实施<关于国有高新技术企业开展股权激励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02 ]508号,200211月18日发布)

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科技部办公厅关于高新技术中央企业开展股权激励试点工作的通知》(国资厅发分配[2004]23号,2004430日发布)

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5 ]78号),2005411日发布)

5)《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60号,20051219日发布)

6)《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科学技术部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北京市中关村科技园区国有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化转制科研院所开展股权激励试点工作的通知》(国资厅发分配[2006 ]1号,20061月5日发布)

7)《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国资发改革〔2008139号,2008916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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