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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数据不一致 浙江三鼎与主承销商被诫勉谈话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作者:万敏
2011年07月21日04:21

  2011年7月18日,由于财务数据在前后两份报告中出现不一致(见本报此前报道《华鼎锦纶关联公司数据“打架”同年度指标相差近10倍》),浙江三鼎织造有限公司和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整改报告提交至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主要是由于统计口径不一致引起的。”7月20

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致电恒丰银行一位债务融资业务负责人,他表示此次事件不会对浙江三鼎参与的票据发行造成影响。

  协会采取诫勉谈话

  今年6月份,交易商协会对发行人浙江三鼎织造有限公司及相关主承销商恒丰银行开展了业务提示、约见谈话等后续管理工作。事情的起因在于浙江三鼎的财务数据在两次公开信息披露中大变脸。

  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调查,浙江三鼎一家关联公司的招股说明书与浙江三鼎参与的一次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的募集说明书中的部分数据出现了不一致现象。而恒丰银行正是此次集合票据的主承销商。

  据交易商协会网站披露,协会对这两家机构采取了诫勉谈话的自律处罚措施,对两家机构在后续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警示和诫勉,要求两家机构高度重视债务融资工具后续管理工作,完善信息披露相关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问题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协会并未披露出现财务数据差异的原因和两家机构的具体措施,截至发稿日也未回复记者提出的相关问题。

  而上述恒丰银行人士表示,披露数据前后差异 “主要是统计口径不一致引起的,实际上企业和事务所都没有问题,协会对现场和审计所都核对过。”

  但是在两份材料中,浙江三鼎2009年的主要财务数据中出现了近10倍的差异,这是否是单纯的统计口径问题仍然让人疑惑。

  债券市场信披制度亟待加强

  当问及此次事件对浙江三鼎参与的集合票据发行事宜是否造成影响时,上述恒丰银行人士表示,对票据的后续管理工作不会有影响,“企业本身的发展还是很健康的。”

  据悉,两家机构郑重承诺今后将按照要求改进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严格遵守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规则指引规定,主动树立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市场可持续发展的责任意识,自觉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应尽义务,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据交易商协会公告,截至2011年4月30日,处于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的发行企业688家、信用增进机构23家。11家发行企业和2家信用增进机构未按期披露2010年年报或2011年一季报,7家发行企业披露内容不规范。协会对未按规定披露的18家发行企业和2家信用增进机构给予了必要的自律处理。

(责任编辑:姜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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