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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资源税改革试出新争论

来源:经济参考报 作者:熊聪茹
2011年08月03日05:51

  国内资源税改革,在业界和学界呼吁了20多年后,去年6月终于在我国能源大区新疆率先启动。一年时间来,地方新增税收35.78亿元,资源税改革体现出明显的财税效益和民生效益。专家认为,资源税改革是大势所趋,改革使新疆财政收入明显增加,保障地方利益的机制正在逐步建

立,新疆试点经验也为资源税改革在全国推进积累了经验。尽管如此,新疆资源税改革有待深化,今后应寻找资源地和油企双方利益的结合点,完善政策细节,调整相关内容,既要考虑到新疆发展地方经济、改善民生的需要,又要考虑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油气税收促民生:资源县有了“大手笔”

  天山南麓的新疆拜城县是个适合种植棉花、葡萄的农业小县。这个知名度并不高的县城却是赫赫有名的西气东输工程主力气田克拉2气田所在地。

  拜城县赛里木镇的乡间柏油路两侧种植着茂密的沙枣树。沙枣树后,一排排带有牲畜圈的框架结构新房与传统的土块房相比十分显眼。

  赛里木镇党委书记董磊介绍,刚刚盖好的富民安居房每户面积至少80平方米,包含居住区、养殖区和种植区,每一户水、暖、电、厨、卫、浴一应俱全“20年不会落后”。

  农民托乎提·买买提不久前刚从漏雨的土块房搬进了新房。为了表达他的喜悦感激之情,他主动把新房让给施工的四川籍工人董顺刚居住,还不收房租。

  董磊算了一笔账,100户富民安居房前期预算为1380多万元,尽管有中央财政补助100万元、浙江对口支援460万元,但还需县级财政配套800多万元,“当地农民年均收入只有5000元左右,大头还是要地方政府出,去年县里一下拿出460万元投入安居房,搁资源税改革以前根本拿不出。”

  2004年,随着国内最大的整装气田克拉2在拜城县境内投产,当地约60%的财政收入都来自油气税收。去年,资源税改为从价计征后,拜城县天然气产量虽然比上年减少了大约15亿立方米,但资源税收入却增加了两倍多,达到2.5亿元。

  拜城县政协副主席蒋加强说,当地今年将实施民生工程26项、150个,计划投资13.4亿元。

  库 车 县 是 新 疆 财 政 收 入 第 二大 县 ,其 收 入 的 六 成 以 上 都 来 自油 气 税 收 。库 车 县 地 税 局 副 局 长艾尔肯·乃买提介绍,资源税改革后 ,当 地 共 征 收 油 气 资 源 税9 .7亿元,同比增长5 .5倍,新增加的资 源 税 主 要 用 于 教 育 、富 民 安 居工程补贴、保障性住房三部分,其中前两项已投入1亿多元。

  资源税改革共涉及新疆11个地州市的33个县市,一些资源富集县市和拜城、库车一样有了“大手笔”。

  从价征收试点改革:增收35个亿尝“甜头”

  去年6月1日,我国率先在新疆实施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当年12月又将新疆资源税改革方案扩大到内蒙古、甘肃等12个省区。

  改革的具体方案是,资源税由过去从量计征调整为按产品销售额的5%计征,同时,为鼓励企业开采稠油、高凝油、高含硫天然气等较难开采的资源品种,政策对上述资源品种实施减税政策。专家认为,新疆资源税改革的背后,有保护战略储备资源的急迫,也有利益重新分配的需求,还有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作为能源供应和传输要地的特殊性和复杂性。

  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税局统计,改革一年来,新疆共新增税收35.78亿元。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副主任郭晓林在新疆调研时说,资源税改革使新疆财政收入明显增加,保障地方利益的机制正在逐步建立,新疆试点经验也为资源税改革在全国推进积累了经验。

  新疆地税局总会计师方章荣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说“今年全年资源税预计将达45亿左右,比改革前增加6倍多。”

  中石油新疆油田公司负责新中国第一个油田克拉玛依油田的勘探开发。公司财务处副处长陈霞介绍,资源税改革后企业共增缴13 .9亿元,约占新疆资源税增收总量的40%。中石油塔里木油田公司价税科科长李兴国说,资源税改革使企业多缴纳了14.6亿元,资源税额增加了5.5倍。

  改革前,新疆原油资源税按照从量原则计征每吨30元,自去年改为从价计征后,资源税上升到每吨原油大约120至190元,天然气资源税也从每千立方米7至9元增至30元以上。

  民生效益和企业税负:资源地和油企的争论

  资源税改革体现出明显的财税效益和民生效益,受到新疆各级政府、基层干部和群众的好评,但一些观点认为,改革还有待于深化,征收比例仍有提高空间。

  新 疆 地 税 局 财 产 和 行 为 税 处处长陈跃年说,1993年原油价格为480元/吨,资源税按照每吨12元征收,到2008年,原油价格飙至4800元/吨,资源税仅为30元/吨,折算成税率还不到1%,这与世界通行13%至16%的税率相比实在是太低了,改革步子太小。

  新疆社科院经济研究所所长王宁表示,在新疆,不到1%的资源税征收了17年,极低的资源税不利于资源高效利用和当地发展,即使目前5%的税率与其他国家平均水平比仍然很低。

  她提出,虽然新疆资源税明显增加,但去年资源税仅占地方税收的8%左右,占地方财政收入比例只有5%,这与新疆资源大区的地位并不相称,应该取消目前的资源税减免优惠,并逐步将资源税税率提至10%。

  但是,中石油、中石化在新疆的油企认为,资源税改革确实推高了企业成本。中石油吐哈油田公司财务处税务科科长李胜江说,作为“老油田”企业目前稳产压力很大,资源税已由30元/吨提至186 .5元/吨,再加上特别收益金和矿产资源补偿费,公司综合税负已接近13%,利润大幅降低。

  中石化西北油田分公司价税科科长罗文华介绍,目前公司综合税负达15%,今后资源接替成本及投入产出压力将越来越大。

  在一次座谈会上,一位油田公司财务处负责人提议,为了减轻油企压力,应该把高含水等较难开采的油田等也纳入资源税优惠范畴,这与学者提出的“取消减免税”恰恰相反。

  改革有待深入细化:兼顾各方利益

  方章荣及一些专家认为,资源地和油企的争论是正常的,今后应寻找双方利益的结合点,资源税改革是大势所趋,目前已取得明显成效,应继续推进,今后可完善政策细节,调整相关内容,既考虑到新疆发展地方经济、改善民生的需要,又考虑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一是坚持资源税改革方向,在合适的时机稳步提高资源税率,扩大征收范围。新疆地税局财产和行为税处副调研员先福军指出,资源税和所得税是此消彼长的关系,资源税增加了,企业所得税就减少了,以效益较好的塔里木油田为例,改革后税收同比增加14 .6亿元,实际利润减少只有12 .41亿元,根据各油田公司上年利润看,资源税税率仍有增长空间。

  国信证券提供的研究报告认为,中石油在新疆油气产量仅占公司总产量的10%,中石化则更少,因此资源税试点对两大油企业绩的直接影响并不大。

  二是统筹考虑各个税费之间的关系。各在疆油企均建议,矿产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税课税对象相同,应合并征收,立税清费,适当减轻企业负担;提高特别收益金起征点,罗文华说,目前公司缴纳特别收益金为20美元/桶,相当于1000元/吨,建议将起征点由40美元提高到60美元。

  方章荣认为,中石油、中石化是国内能源供应的主力军,与下游市场及物价水平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为防止油企成本传导给下游,推高通胀,应尽早研究税费综合改革配套措施,综合协调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税的关系,适当减轻油企压力。

  三是出台细则,对享受减征资源税政策的品目加强监管。陈跃年说,新资源税方案对开发成本较高的稠油、高凝油、高含硫天然气及三次采油等实行减税照顾,但在实际征管中,由于油气开采工艺流程复杂、技术性强,油企究竟生产了多少稠油、高凝油或高含硫天然气,税务部门根本无法管控,“油田报多少就是多少”,建议国税总局协调有关部门,确定更透明、更易操作的综合减征率。

  资源税改革推广路径的甲方乙方

  新疆资源税改革试点一年来,无论是已取得的成功经验还是暴露出的分歧,都为资源税改革下一步实施探索了道路,但资源税改革未来的推广路径,仍然显得有些扑朔迷离。

  观点甲:三大障碍或致全国推广暂缓

  中石油公布的季度财报显示,今年一季度炼油板块出现较大额度亏损,额度达到61 .32亿元,主要受到国际油价持续攀升的影响。据中石油独山子石化公司向《经济参考报》记者提供的数据显示,目前企业每加工1吨原油就会亏损400元至500元,主要是由于原油价格攀升和财务、人工方面成本增加。

  分析人士认为,新疆的优质油气资源目前还保有较好的利润空间,能够抵消资源税带来的成本影响,但是对于东中部的油气产区,其开采成本本身较高,额外的税收可能抑制产量,从而影响国内能源稳定供应,甚至使已经出现的“气荒”“油荒”加剧,此外还可能推高我国对进口原油的依赖,不利于石油安全。

  另一方面,新疆油气资源开采比例较低,涉及的相关利益环节相对较少,中石油和中石化在税费征收上能够高效率执行,相比之下,东部地区油气资源开采程度高,涉及利益环节纷繁复杂,中小企业征税执行效率不可预期,这也对资源税改革在全国范围推广带来阻碍。

  再者,物价形势是资源税改革推广需要考虑的又一个因素。国内通货膨胀自2010年下半年开始抬头以来,已连续数月高位运行,这其中资源要素价格的影响明显,特别是发改委在2010年10月以来连续四次上调成品油价格。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认为,资源税改革会加重开采企业的税收负担,导致资源性原材料和基础产品的价格上涨,而上游价格上涨会传导到中下游产品,并向整体经济面波及,形成物价在短期内上行的压力。中国社科院财贸所财政室主任杨志勇也表示,今年在全国范围内推开资源税改革可能仍有难度,主要取决于今年的物价形势。

  观点乙:资源税全国推广时机成熟

  资源税开征至今27年间,中国社会发生了很大变化,私营企业、个体企业已经进入开采行业。分析人士认为,目前资源税定位应从调整级差收益转换到保护资源环境,即通过资源税回收环境治理成本。

  “资源税不用看C PI脸色,”中国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说“否则永远没有合适的时机,因为经济处于低谷时要保增长,不能调高资源税税率,等经济上去了,又说有通胀压力,也不能调。”

  他指出,现在就是调整资源税的合适时机。从外部环境看,国际社会不确定因素增多,短期国际大宗商品价格下调可能性很小,且美元不断贬值,国际贸易环境不断恶化,高增长、低通胀的年代已经过去;从内部环境看,资源税调整对C PI影响其实有限,“现在即使不能确定是最好时机,但至少不是最坏时机。”

  中投顾问研究总监张砚霖指出,征收资源税不仅是以资源补偿为目的,同时也是平衡上下游行业的经济杠杆,今年应该是资源税改革的过渡期,试点方案有望在年内大规模推广。

  专家:由点到片再及面

  尽管业界人士对资源税改革全国推广“日历”仍存争议,但却都认为,从长远看,资源税改革有利于提高资源开采行业整体水平,有利于发挥税收对社会再分配的调节作用,改革的总体方向不会改变。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所博士生导师刘克崮建议,在改革推广路径上,可采取“两线并行、梯次推进”的方式,即征收产品范围和地域范围两条线逐步扩大。他提出,实施产品范围扩大的顺序依次为:石油和天然气→煤炭→金属矿原矿→非金属矿原矿→水资源;实施地域范围扩大的顺序为:由点到片再到面,首先在某个产品资源富集和管理有一定基础的省份试点,而后扩大至若干资源富集省份,最后推广至全国

  刘克崮同时提出,资源税全国推广要特别注意两个方面问题:一是税、费、金、利、价联动,应统筹设计和调整资源类企业仍在实施的其他税费、基金、税后利润分配及价格政策,与资源税实施方案相适应,避免企业、行业负担过重。

  二是研究实施超额资源税。超额资源税与企业经营管理、实际成本等无直接关系,是对资源产品因供求关系陡变引发价格大幅上升所带来超常收益征收的一种税,即对超额部分实行累进比例税率、分段计征的计税方法。

(责任编辑:谢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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