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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虹“造假门”举报人范德均一审被判10年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作者:吴文坤
2011年09月16日14:09

  曾让长虹陷入“造假门”风波的范德均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案日前终于有了进展。

  《每日经济新闻》昨日(9月15日)获悉,在9月9日对此案进行了长达14个小时的公开审理后,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人民法院昨日一审判决范德均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名成立,判

处有期徒刑10年。

  范德均的代理律师随即对记者表示将坚决上诉。

  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

  自从2010年5月范德均在苏州吴江市被拘捕,并于2010年6月4日以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正式逮捕以来,范德均在监狱已经待了一年多。

  范德均何人?2010年2月,他开始举报四川长虹(600839)自1998年起虚增50亿元销售收入,身为长虹湖南地区销售前负责人的他让长虹陷入了“造假门”风波中。不过,长虹随后发布澄清公告称一切均属“子虚乌有”。绵阳国税局、四川证监局针对上述举报也均表示未发现长虹的问题。

  实际上,在2010年举报长虹造假时,他才刚刚出狱5年时间。

  据媒体报道,在范德均出任长虹在湖南地区的销售负责人时,范德均帮助该区域的长虹代理商邵东公司与浙江金信联系,由后者支付银行承兑汇票从邵东公司购进彩电,邵东公司再把这些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给四川长虹,浙江金信再委托邵东公司把其购进的彩电以“跳楼销售”的方式卖给湖南的零售商收取现金,邵东公司把现金办成现汇汇票交给浙江金信。

  后来,此事被举报,范德均因为帮助邵东公司拿到代理费,并使包括自己在内的湖南销售人员获得奖励,2000年被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裁定为:挪用公款炒卖承兑汇票,且将利差据为己有;假借商业单位名义销售公司货物2900万元,窃取返利,涉案金额达77万余元,构成职务侵占罪,被判7年,并附带民事赔偿四川长虹77.87万元。

  也是由于上述事件,才导致范德均去年因涉嫌虚开2900万元增值税发票被拘捕,并被四川绵阳市高新区人民检察院起诉。

  律师称将上诉

  《每日经济新闻》昨日了解到,在9月9日该案开庭审理时,审判长、主审法官分别由高新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刘东和一位庭长担任,庭审现场还有几十位听审人员。审理则从上午10点一直持续到晚上12点,当庭并未宣判。

  在审理过程中,范德均是否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成为双方争论的焦点。

  据辩方给记者提供的材料显示,案件公诉方的发问和举证重点是,该案所涉及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存在真实交易。公诉方认为,范德均及手下工作人员先把长虹的彩电卖给终端零售商,然后再签订长虹与经销商邵东公司之间的合同,这样合同就是“虚假”的,基于这样的合同开出的增值税发票,也是虚假的,而且“中小散户付款在先,金信开具承兑汇票在后”。

  范德均案的辩护律师、上海诺维律师事务所的薛昌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在增值税发票材料完备,《电子产品购销合同》、《成品提货单》、《冲账表》、汇票四证相符,票、款、货高度一致的情况下,不存在虚假一说。该律所另一负责此案的律师谷莎认为,上述票据的开具是存在真实货物购销,有真实的交易背景。而且,假定范德均的行为构成犯罪,也已经在2000年经过刑事处罚。

  “判处范德均有期徒刑10年。”负责该案的书记员昨日对记者表示,10天之内还可以上诉。除此之外,没有进一步关于该案的信息透露。记者曾分别致电高新区法院副院长刘东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安,无果。

  “在接到判决书后,我们将继续上诉。”薛昌表示,二审的形势也难言乐观。不过,他们将会根据委托人的委托事项更积极地工作。

  据有关媒体报道,长虹方面此前否认了范德均被抓与其举报行为有关。《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此前致电长虹新闻发言人刘海中,后者表示对该案并不知情。

(责任编辑:姜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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