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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拟推扁平化管理_部分地级市撤街道或区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2011年09月21日01:03

    林小昭 蓝之馨

  广东省拟在部分地级市开展城市基层管理扁平化改革试点,减少管理层级,或撤销街道,实行“市—区—社区”“二级政府、三级管理”新体制;或撤销区,实行“市—街道—社区”“一级政府、三级管理”新体制。

  这是日前广东省编办对广东省政协委员李志红的提案所做的答复中透露的消息。

  在今年的广东省“两会”上,李志红提交了一份题为“加快推进社会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的提案,在这份提案中,她指出,目前政府的社会管理部门权力仍太集中,机构膨胀,造成了政府负担沉重、社会管理效率低下等问题。

  作为负责行政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的职能部门,省编办在答复李志红的提案时称,近期将围绕社会管理重点做好多项工作,其中一项就是探索社会管理和服务扁平化。除将选择部分地级以上市城区开展城市基层管理扁平化改革试点以外,还将选择部分县(市、区)探索试行“县—社区”管理新模式。

  而近日,由安徽铜陵始,撤销街道办这一基层管理扁平化改革的模式引发热议。多位学者、专家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撤销街道办或区是政府为了减少行政层级,降低运行成本,方便公共服务的一种尝试性探索。

  “但扁平式管理是企业经济领域中相对成熟的现代化管理方式,在行政领域是否适用还有待验证。”华南理工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侯力告诉本报记者。

  围绕基层管理扁平化改革,两点问题尤为引人关注。一是如要撤销,该撤销街道办还是区;二是一旦撤销,现有工作该如何开展,效果会否适得其反。

  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竹立家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区是政策制定部门,本身业务很清楚,而街道的定位很模糊,“好像什么都管,又什么都管不了”。

  “街道办过多地占有了人力资源,比如年轻的公务员、技术公务员过多留在街道办。此外,街道办是政府组织,针对公共服务的设施、需求和其他需求,政府的财力先拨到街道办,可能会出现截流,也会导致腐败和分配不公。而办理具体居民事务的居委会,由于人力、财力不足,为居民提供的服务就不周到。”竹立家认为,要人、财、事三者统一,取消街道办是大势所趋。

  而侯力则认为,不管从历史还是社会现实角度,都不应该撤销街道办这一最基层的组织。“目前中国社会矛盾的焦点在基层,而在缺乏相应成熟完整的社会组织和中介组织的配套的情况下,只能撤上不撤下。”

  广州社科院研究员彭澎则从操作层面进行分析,他认为从目前来看,减少街道比较好操作,因为街道本身是派出机构,而于1954年颁布的《街道办事处条例》早在2009年就被废止。

  一旦撤销街道或区,是否会出现事情落实不下去的情况,是否会存在基层组织换汤不换药的隐忧?彭澎坦言,在减少管理层级的同时就应扩大管理幅度,这样才能在改革的同时不影响工作顺利进行。

  他指出,如果撤销区,街道就要合并;撤销街道,社区就要合并。而不管是撤销区还是街道办,社区居委会的权限都会放大,为社区的自治能力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

  “现在社区已经承担了很多的工作,如果要撤销街道或区,肯定需要相应地壮大社区力量,增加编制、经费。”彭澎指出,以前社区抱怨只有事权,现在要改革,应该把事权、财权、人权统一下放社区。

  而一旦压缩管理层级,权力的上移下调也应同时进行。彭澎告诉本报记者,要将宏观和协调监管职能上移到市、县直部门,而将部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微观职能下移到社区,相应优化组织结构和人力资源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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