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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中储河北被曝向民企放高利贷 年利率达36%

作者:证券市场周刊
2011年09月26日17:41

  【《证券市场周刊》记者 钱峰】9月22日,央企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旗下的河北物流中心(下称“中储河北”)与河北金鲲商贸有限公司(下称“金鲲公司”)“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案再审一案,在最高人民法院开庭。

  本刊记者全程直击庭审,身为央企子公司的中储河北,跟民企金鲲公司通过贸易融资的方式,进行高达年利率36%的高利贷生意。蜜月之后,金鲲公司资金链断裂,中储河北卷入了漫长的诈骗官司之中,最终官司打到全国最高人民法院。一场2008年金融危机前夕的高利贷交易终于揭开面纱。

  黄粱梦中的高利贷

  马拉松一样的官司令中储河北犹如黄粱一梦,对手金鲲公司的老板曹连英在面对河北省石家庄公安局询问时,揭开了央企跟民企之间的资金隐秘交易。

  金鲲公司总经理曹连英说,经营铁精粉生意需要大量流动资金,到了2008年初,金鲲公司出现流动资金紧张的局面。为了解决资金问题,曹连英经人介绍,与时任河北中储副总张堪勇(张于2008年底担任中储河北物流总经理)认识。

  曹连英夫妇与河北中储根据业务特点设计了特殊的操作流程:曹连英全资持有的金鲲公司月初抵押给河北中储2000万元的铁精粉,河北中储将2000万元打入金鲲公司;月底,曹连英任法人代表的奇石麟公司加价60万元从河北中储将2000万元铁精粉原封不动买回。如此,曹连英夫妇每月可获2000万元资金。如此周转下去,河北中储通过年化36%的收益率,一年就可以获得720万元的收益。

  为防范风险,河北中储坚持要求每月一签,即先与河北金鲲签购买协议,同日再与河北奇石麟签下销售协议,同时要求曹连英保证货场内存有足够2000万元的铁精粉,并派驻场人员监管,确保场内库存的铁精粉货值不低于借出去的资金数额。之前的5笔双方合作得顺风顺水,河北中储在月初付出2000万元,月底顺利从奇石麟收回2000万元的货款和60万元的价差,除依法缴纳的增值税外,还剩40多万元。

  合作初期运行平稳,2008年4月份,金鲲公司在邯郸郊区“黄粱梦”租新货场,老货场“花开富贵”中的存货,陆续倒入黄粱梦,货场将铁精粉运往自己的钢厂客户。36%的年化收益率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4倍,属于高利贷,河北中储自然担心合作方赖账不还,则派出监管员驻守货场,以保证场存货价值不少于2000万元。

  最后的空头支票

  2008年6月底,金融风暴来了,曹连英无法如期从钢厂结账,奇石麟也就难以如期支付本息,曹连英希望延期半个月,并安排奇石麟公司支付“违约金”。7月初,曹连英要求改变交易习惯,即河北中储先开下一轮2000万元的支票,待验明真伪和存款余额后,奇石麟才偿还上一轮本息。河北中储意识到曹连英的资金出了问题。为确保资金安全,用计“暗度陈仓”。

  石家庄中级法院的判决书显示,2008年7月10日,曹连英给一个杜姓高利贷者打了借条,称借其2000万元后于次日上午10点前便归还,日息千分之二。然后,曹带放高利贷的杜某来到中储河北。几家打定主意“不见兔子不撒鹰”,杜某要看到中储河北真开出2000万元支票,并且要看到中储河北账上有钱;中储河北要先收进奇石麟公司拖欠了半月的第六轮货款,才肯把新支票交给曹连英,还要把到期日开成次日,并且派财务持票陪同办款交割。银行下班前,三方来到石家庄某银行翟营大街支行,中储河北财务眼看奇石麟公司借来的高利贷2000万划进了账户,才将次日到期的2000万支票交给曹连英。

  稍后,河北中储将该2000万元转走并将支票挂失,通知留守黄粱梦货场的监管员“业务结束马上撤离”,两员工生怕被打扭头就走,遗留在现场的“监管日志”和“货物进出入库日报表”,竟成为后来的官司物证。杜姓高利贷跟曹次日早上赶到银行划款,才得知知河北中储的支票已成空头。

  遭遇“空头支票”的曹连英,以河北中储诈骗为名向石家庄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报案。

  一女三嫁赢了官司

  曹连英在报案时的询问笔录中,不否认金鲲公司和奇石麟公司同属自己的公司,这几轮生意的目的是贸易融资。

  张堪勇亦称,双方没有实际的铁精粉交易,“我们处在她的俩公司中间做,只出钱加价不对钢厂销货,这种生意除非是为融资,否则对她没价值。”

  2009年3月6日,石家庄经侦支队侦查终结,认定中储河北不构成诈骗,决定不予立案。

  2009年9月14日,曹连英以“票据纠纷”为由将中储河北诉至石家庄中级法院,请求判令对方支付票据款及利息等近2300万元。庭审材料显示,一审中金鲲公司没能提供向河北中储供货2000万元货物的交货单证据,但中储河北派驻监管员留下的“监管日志”和“货物进出入库日报表”等重要物证,法院由此认定了双方构成了真实交易关系。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采信了金鲲公司的证据判令河北中储支付本息2300万元,并通过强制执行将该款从河北中储账上划给金鲲公司。

  败诉后,中储河北试图拿回被“购买”的铁精粉。然而存储货物的货场要见购销合同才能验货,且该铁精粉所剩无几。

  在进入该系列案的第二宗案件后,更多细节表明,曹连英在2008年金融危机中因资金链紧张,无法安排奇石麟公司按期偿还“货款”本息,从5月29日起,便另外向几名债权人借了2000万元的债务,用于抵押的恰恰就是这堆铁精粉。

  据曹连英的债权人讲述,2008年7月11日晚,曹连英丈夫李永平曾对他们说,他们在邯郸货场有几万吨铁精粉,欠的钱一分少不了,并说二人可以找买主卖货收账。

  随后,两位债权人在货场守了近3个月,留下了进出货的详细记录。此间,曹连英陆续向文丰钢厂等用户发货,债权人陆续从奇石麟公司等账户上索回2000万元中的1294万元。

  “这意味着曹连英夫妇一直控制货场,事发后自己销货收款,却编造事实向公安局报假案,未得逞还提民事诉讼要求中储河北付款,通过法院判决拿到了2300万元。这还不够,得逞后继续就相同事实要求中储河北返还货物,这就意味着金鲲公司就同一批铁精粉"一女三嫁"。”中储河北一位代理律师屈振红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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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廖一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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