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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招聘被指“年龄歧视”

来源:《新世纪》-财新网 作者:周凯莉
2011年10月19日19:09

  深圳证券交易所因在招聘启事中要求应聘者“年龄在28周岁以下”,引发香港市民质疑。10月19日,公益组织“衡平机构”致信深圳证券交易所,建议其删除或者修改这一涉嫌“年龄歧视”的招聘要求。

  事情缘起于一条名为《深圳证券交易所诚聘专业人才》的招聘启事,其中写道“向海内外公开招聘行业监管、法律监管、会计监管、计算机专业人才”,“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3.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后出生)……”

  看到这一招聘启事的香港市民王小姐难以认同这样的招聘资格,“以前只听说要求工作经验丰富,没想到工作经验多了也不行”。她找到反歧视公益机构“衡平机构”,反映其中涉嫌“年龄歧视”。

  10月19日,“衡平机构”通过EMS向深交所寄出建议信,希望深交所对此项要求进行删除或修改。“衡平机构”认为,该招聘启事中的年龄要求侵犯劳动者平等就业权,违背《宪法》《劳动法》《就业促进法》等法律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权的规定。建议信还认为,这一要求“不顾法律和社会责任的要求,涉嫌年龄歧视”。

  “衡平机构”反歧视项目统筹刘潇虎表示,“深交所以‘年龄’这种与工作无必然联系的生理指标作为招聘员工的基本条件,是对年龄不符的应聘者的平等就业权的侵犯,涉嫌就业歧视。”

  值得注意的是,年龄歧视一直以来是深圳就业歧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2010年5月,“衡平机构”曾发布《深圳就业歧视调查报告》。报告针对深圳103个行业1560家用人单位招聘信息进行调查,发现深圳企业普遍滥用“用工自主权”,在招聘员工时,常常提出和工作岗位职责无关的苛刻要求,其中尤以健康、性别、年龄、地域以及相貌五大类最为突出。在被调查的1560家企业中,有近38%的招聘岗位对年龄进行了明确限制。

  反歧视公益人士、香港中文大学客座研究员陆军表示:“很多国家和地区都禁止就业招聘中对年龄设置限制,本次深交所面向海内外的招聘受到港人质疑,表明深交所作为一家走向国际化的机构,在就业平等方面的观念远远跟不上国际水平。”

  陆军认为,只有加强就业平等的理念,消除就业歧视,各大大中型企业在面对海内外、走向国际的进程中,才不至于“露怯”。

(责任编辑:廖一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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