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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十字会否认扣留日本赔偿中国劳工慰问金

来源:东方网
2011年10月20日08:46
  东方网10月20日消息: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十六年前,曾在二战期间被迫到日本花冈集中营工作过的11名中国劳工向东京地方法院提起诉讼,控告在日工作期间遭受到的非人虐待,这一诉讼案被称为“花冈事件”中国劳工索赔案,也是中国民间对日索赔的第一案。

  经过5年诉讼, 11名中国受害劳工代表2000年与日本鹿岛建设公司达成和解,并由中国红十字会作为中国受害劳工的受托人,接受了日本鹿岛公司信托的5亿日元,设立“花冈和平友好基金”。

  原本在11年前就该尘埃落定的事情如今却再起波澜。最近有媒体称,这笔钱款没有发完,剩下的钱被红十字会乱花了。红十字会则一面坚称自己清白,一面拒绝公布账目的要求。事情的真相到底如何?

  中国红十字会对5亿日元只有管理权,没有使用权?

  2000年11月,花冈诉讼案正式达成和解。根据和解条款的规定,中国红十字会作为受托人,正式开始了花冈和解的后续工作,主要职责就是将5亿日元信托金设为“花冈和平友好基金”,并负责该基金的管理。根据中国红十字总会花冈和平友好基金管理委员会事务局局长张虎的介绍,中国红十字会对于这5亿日元只有管理权而没有使用权。

  花冈和平友好基金管理委员会由多位日方律师花冈受害者和一位中国红十字会官员组成,这位唯一参与基金管理的红十字会官员张虎在接受采访时说,中国红十字会对于这5亿日元的基金只有管理权,而没有使用权。

  记者:咱们这边作为受托方对这笔钱有没有使用的权利?

  张虎:没有,咱们是没有使用权的,因为,花冈基金成立的时候它有规定,中国红十字会作为受托人,但是管理这块还要成立一个委员会,决定这个钱怎么使用。

  记者:这个委员会的成员主要是有哪些呢?

  张虎:现在成员主要是有日本方面和中国方面。

  记者:中国方面是指红十字会吗?

  张虎:不是,原来是有花冈幸存者,还有花冈的遗属。

  记者:也就是说,是三方的监管?

  张虎:对对。

  公布账目要求为何被拒?

  三个月前,中国红十字总会官方网站上公布了《关于花冈和平友好基金的说明》。十年来,中国红十字会协助花冈基金管理委员会寻找到了520名花冈中国劳工,并协助办理信托金、教育金的发放,协助组织安排花冈人员赴日本参加祭奠活动,以及在国内举办各种形式的展览和会议等。

  按照张虎的介绍,根据当年的和解规定,其中2.5亿日元用来对受害者进行赔偿,另外的2.5亿日元则是进行历史调查等的活动经费。研究花冈事件的作家李旻却认为,当年日本方面是按照1000人进行的赔偿,根据红十字会公布的520人,还有400多人及其家属没有得到这笔钱。那么2.5亿日元在赔偿之后的剩余欠款应该予以公布。

  李旻:2.5亿日元里头,他只用了一半的钱找到了500多人,另外的400多人还没有找到,这个钱做什么啦?这就是大家的疑问。那个2.5亿你怎么花的呢?大家就关心这个问题,大家就希望你账目公开。

  面对公众的质疑,张虎透露这笔资金已经在花冈和平友好基金管理委员会上做过汇报,目前账目确实还有盈余。

  张虎:其实我感觉花冈真正的受益人,我感觉在这方面是没有多大的怀疑的,因为他们有一个联谊会,这个联谊会是在很早以前就成立的,重大活动都是由他们来做出统一的意见来的,钱在使用上他们都是有发言权的,而且去年我们在花冈基金成立十周年的时候,钱的使用情况已经跟花冈的相关人员进行过汇报。其实这钱呢,并不是说已经结束了,去向不明了,每年搞活动都是要从里面出钱的。

  但是对于账目公开的问题,张虎坦言,资金支出的主导方并不在红十字会。

  记者:也就是说,这笔钱,是不是公布有没有权利公布并不是由咱们红十字会来说的算?

  张虎:不是由红十字会说的算,因为最开始只是让红十字会把这笔钱管好,因为按照中国规定,他们无权自己单独开立账户,所以等于他账户开立要通过红十字会,所以他的财务管理要通过国家的有关规定,按照红十字会的有关财务规定进行管理。

  记者:那比如说他要开会,但是具体花多少钱,那每笔钱怎么花?

  张虎:那这个他都有预算的。而且他的钱也有要求,不能乱花的。

  记者:也就是说他花钱是要经过审计?

  张虎:对,做完之后,年底的时候都有审计署来做审计的。

  李旻跟踪花冈事件多年,并为此撰写过长篇报告文学,对于二战期间中国劳工所受的苦难有着更深的体会,对于这笔5亿日元的和解基金也有着更深的理解,不过尽管她一直主张帐务公开,也认同张虎的说法,中国红十字会对于这笔基金确实没有主导权,而账目不能公开的原因在于资金的信托身份。李旻指出,账目不能公开的原因在于资金的信托身份。

  李旻:这个他不公开,有和解上的问题,这笔资金叫做信托金,信托金有一个特点就是只有信托方可以查账,外人不可以查账。

  这笔钱属于信托金,信托金的性质是,只有委托方有权利查询、监督。而委托方是日本鹿岛公司,其他人没有权利查。委托方不查,公众无法知道资金去向,但公众的质疑又是一个客观存在。看来,其中的悬疑一时还难以解开。对此,中国之声和中国广播网也将继续关注。

  作者:李欣 (来源:中国广播网)
(责任编辑:姜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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