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记者 李子君)最高人民法院昨日对外发布《关于执行权合理配置和科学运行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建立高效运行的人民法院执行权分权运行机制,将执行权分为执行实施权与执行审查权,分由不同的执法主体按照不同的程序行使,互相制约,规范运行。
《意见》进一步完善执行的分权运行模式,通过分段执行对执行实施权进行分权。将执行实施程序分为财产查控、财产处置、款物发放等不同阶段并明确时限要求,由不同的执行人员集中办理,改变“一人到底”办案方式。在分段执行中实行节点控制,防止消极执行。
作者:李子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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