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碘盐国标大修

来源:《新世纪》-财新网 作者:崔筝
2011年10月24日01:13

  对过度补碘的忧虑,让原本作为碘缺乏病防治手段的碘盐,进入食品安全视野。耿玉和/CFP

  最近这一年,家住上海的张小姐日常家庭开销增加了不少。不光是猪肉涨价、鸡蛋涨价,还增加了一项新的消费:每隔一段时间,她要去专门卖进口食品的超市,买一种来自德国的无碘

盐。

  因为公司里有几位同事得了甲亢,又从媒体上看到食用碘盐导致“过度补碘”的报道,她决定吃无碘盐。但是找来找去,只有进口的。原来一两块钱一袋的碘盐,换成进口的无碘盐,一小罐就要几十元钱。

  过度补碘的忧虑,让原本作为碘缺乏病防治手段的碘盐,进入食品安全视野。大家知道:原来食盐里碘太多,也有安全问题。

  “之前我们从未考虑过碘盐的安全标准。”在中国疾控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研究员、中国工程院院士陈君石看来,食用盐中的碘含量成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纳入食品安全的体系,是颇具意义的一个改变。

  根据卫生部9月29日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碘含量》(GB26878-2011),现有食用盐碘含量标准将于2012年3月15日作出调整,食用盐产品(碘盐)中碘元素含量的平均水平应为20mg/kg-30mg/kg。

  而更为重要的是,新的标准认识到了不同地区环境碘水平的差异,认可各地行政部门有权在标准范围内,选择最适合本地情况的加碘值。

  不再“一刀切”

  现行食盐加碘制度始于1994年。当时中国碘缺乏问题十分严重,“大脖子病”流行。出于防治碘缺乏病、普及碘盐、打击“私盐”的目的,中国推出食盐专营制度,并在食盐中强制加碘。1996年,国务院颁布了《食盐专营办法》这一行政法规。

  “当时缺碘情况太严重了,而碘盐覆盖率不到40%,克汀病(呆小症)大量流行。用一个统一的浓度迅速加碘是必要的。”天津医科大学教授陈祖培对财新《新世纪》记者说。

  但在之后几次全国碘营养监测中,伴随着碘缺乏病数字的下降,部分地区开始出现碘水平过高的问题,促使卫生部门开始重视补碘过度问题。

  陈祖培表示,最新调查结果显示,到2010年,碘缺乏病在中国基本全部消除;同时,各地因不同的环境背景,居民碘营养状况大不相同。“这时再实行统一浓度就不合适了。”

  陈祖培是这次新颁布的《食用盐碘含量》标准项目负责人。他说,新标准的最大亮点是全国食盐加碘水平不再“一刀切”。

  “新的标准第一次将决定权交到省里。”陈祖培表示,下放加碘水平决定权,是因为全国广泛地区碘营养水平的不断好转。

  在此之外,新标准并未对食盐中的碘含量指标有实质性改变。

  1994年公布的《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GB14880-94)规定,食盐中碘元素强化量为20mg/kg-60mg/kg。与之相比,新标准的上限值只是原标准的一半。对此,媒体纷纷以食盐加碘量“上限减半”“大幅下调”等字样来形容此次标准大修。

  对此,陈祖培称,“这是宣传误区⋯⋯我们的食盐加碘从来没有加到过60mg/kg。”

  陈祖培表示,刚开始全面加碘时,确定的加碘浓度是50mg/kg;到1999年,卫生部和食品添加剂安全委员会下调加碘标准至35mg/kg,“这些数值都在国标的规定范围之内,但从未达到国标的上限值。”

  1999年的碘标准下调,一方面基于当时碘缺乏病在新疆、西藏、甘肃、海南等偏远省份之外已基本消失,另一方面是食盐生产和包装工艺进步而推动。

  “1995年时,很多地方还在卖散装盐。当时储存、运输等环节碘的丢失很严重。”陈祖培回忆,当时食盐加碘量也要将损耗计算进去,“规定生产中加碘不得低于50mg/kg,出厂时不得低于40mg/kg,销售不得低于30mg/kg,到达用户处水平不得低于20mg/kg。”

  陈祖培表示,新的标准中不再像以前那样强调制作工艺中的加碘量标准,而是以出厂时食盐的含碘量计算。“工厂加工时,是用机器在传送带上喷碘,会有一些损失。我们之前测算的结果,差不多每公斤要丢5mg。”也就是说,新标准下的30mg和之前的35mg相当。

  质疑全民补碘

  2009年前后,在一些沿海省份,相继有临床医生反映甲状腺疾病案例增多,并认为与全民食用碘盐相关。

  质疑食盐加碘政策,这并不是第一次。早在2002年,全国人大代表、辽宁省副省长、中国医科大学内分泌研究所所长滕卫平就曾递交提案,呼吁停止全民食盐加碘,实行有区别的补碘政策。

  滕卫平的呼吁也是学界质疑碘过量与甲状腺疾病的主要声音。2006年6月29日,滕卫平课题组研究论文《中国碘摄入量对甲状腺疾病的影响》在美国《新英格兰医学杂志》上刊出,文章提出,人群中碘水平超适宜量和过量,会导致自身免疫甲状腺炎和亚临床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的增多。

  滕卫平选取了辽宁盘山(轻微碘缺乏地区)、辽宁彰武(碘超适宜量区)和河北省黄骅市歧口乡(碘过量区)做了五年研究,发现临床和亚临床型甲状腺功能减退症以及自身免疫甲状腺炎在碘过量区的发生率高于超适宜量区,更高于轻微碘缺乏区。

  由此论文得出结论,认为碘超适宜量(尿碘每升200—300微克)和碘过量(尿碘>300微克)都可以诱发或促进自身免疫甲状腺炎、亚临床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的发生和发展。

  但是在滕卫平的英文论文发表之前,国内学者就指出这一研究有不够严谨之处。天津医科大学的钱明、王栋就曾撰文质疑,滕卫平的研究没有控制无关因素的影响,并且对比不严格。其中,滕卫平研究中的碘过量区,即河北黄骅岐口乡,当地碘过量并非食盐加碘所致,而是水源性高碘地区,并且尚不清楚水源中其他化学成分是否构成甲状腺疾病的相关因素。

  但也有学者认为,滕的研究并未特指食盐加碘,而是针对碘摄入量与甲状腺疾病的关系,并无不妥之处。尤其是水源性高碘地区,食用碘盐缺乏必要性,也佐证了滕实行有区别的补碘政策的观点。

  同样作为内分泌专家的陈祖培认为,学术争论坚持不同意见是正常的,但不能尚无定论就攻击食盐加碘政策。“我们的外环境缺碘是一个事实,保护食盐加碘就是保护我们的生存权。”

  陈君石表示,食盐加碘是国际上公认的最好的补碘方式,目前中国加碘水平和国际水平相比并不算高,“最低的20mg/kg是从来没有变过的,一定要保证一定的加碘量”。

  《新英格兰医学杂志》在刊发滕卫平等人文章时,也在同一期刊登了一篇评论,强调食盐加碘已被证明有广泛的好处。“慢性碘过量的微小风险无法盖过碘缺乏的实在危害,后者依然广泛存在。”

  保证加碘量

  据财新《新世纪》记者了解,食盐加碘标准修改的工作,早在2007年就开始立项调研,“并不是媒体一质疑,我们才改⋯⋯调整碘盐浓度,我们是有百分之百的把握的。”陈祖培表示。

  但为了应对舆论对碘盐的质疑,中国疾控中心开展了针对碘盐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项目,在辽宁、浙江和福建三个沿海省份和上海市调查居民尿碘水平,以及膳食中碘元素摄取情况。

  评估报告指出,沿海地区居民的碘营养状况总体处于适宜和安全水平,食盐加碘并未造成我国沿海地区居民的碘摄入过量。

  相反,沿海城市和农村由于碘盐覆盖率较低,碘营养状况低于同省内陆农村地区,部分沿海地区孕妇碘营养不足,发生碘缺乏的风险较高。孕妇群体的碘营养不够,将是新生儿智力发育和身体健康的极大隐患。

  陈君石认为,新标准中各地选取食盐加碘标准,应该是根据环境中水碘的含量来确定。卫生部之前已有相关文件,规定水碘高的地区不应该用碘盐。“(吃碘盐与否)与自然环境有关,与经济水平、生活水平无关。”

  调查显示,即使在经济发达的上海,分别有31.2%的成人、21.4%的儿童和38.3%的哺乳期妇女尿碘含量低于100μg/L,即处于碘缺乏中。2009年调研时,疾控中心单独在上海做了一个实验:研究上海居民每天吃什么东西,把这些东西收集起来,测其中的碘含量。结果发现,人群碘的摄入量63%来自于碘盐。

  “换句话说,如果停了碘盐,人群中63%的碘就没了,只剩下37%的碘肯定不够。”陈祖培说。

(责任编辑:谢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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