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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中山市长李启红因涉证券内幕交易获刑11年

来源:《新世纪》-财新网 作者:贺信
2011年10月27日12:04
2007年12月13日,广东省中山市市长李启红在某次会议上讲话。
2007年12月13日,广东省中山市市长李启红在某次会议上讲话。

  广州市中级法院以内幕交易罪、泄露内幕信息罪,两罪并罚判处李启红执行有期徒刑11年,判处罚金2000万元,没收财产10万元

  因涉足证券市场内幕交易而“落马”的原广东中山市长李 启红,10月27日上午一审获刑。广州市中级法院以内幕交易罪、泄露内幕信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6个月,罚金2000万;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没收财产10万元。两罪并罚判处执行有期徒刑11年。

  此案被告人共有10名,分别来自李启红家族和中山公用集团高管团队。在李氏家族中,除李启红外,还有其丈夫林永安、弟弟李启明及弟媳林小雁。企业高管除谭庆中外,还包括中山公用集团总裁助理、发展规划中心经理郑旭龄、原企管部经理周中星等人。除李启红外,上述人物分别获刑两年到七年不等。

  据财新记者了解,除李启明已表示不上诉外,其他被告人均表示,需做考虑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法院判决认定:李启红及其亲属利用从中山公用集团董事长谭庆中处所获得的该集团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投资股票市场并盈利1983.2万元。

  该案于2010年4月6日在广州中院一审开庭。司法材料描述了李启红从知晓利好信息到通知家人建仓,再到转移赃款及至东窗事发的过程。

  自2006年年底起,公用集团整体上市计划摆上议事日程。第二年5月,谭庆中将初步构想告诉郑旭玲,之后两人一起研究该方案可行性。

  按谭庆中在法庭上的表述,前期工作在保密状态下进行,例如郑旭龄绕过多个主管领导搜集财务数据,以至于主管数据统计的财务总监都没有惊动。

  2007年6月11日,谭庆中向时任中山市委书记的陈根楷汇报了方案。陈根楷表示同意,并于当日将信息通报李启红,要求李具体负责此事。

  后来谭庆中要求郑旭玲准备一份材料,并于6月26日向李全面汇报情况。这份名为《公用集团上市建议书》的文件,亦强调了重组保密事宜。

  2007年7月3日,李启红、谭庆中、郑旭玲等人飞赴北京,就中山公用重大资产重组初步方案向中国证监会进行汇报。“证监会领导表示,可以推进这项工作”,谭庆中在法庭上回忆说。

  2007年6月11日至2007年7月3日即为内幕信息的“价格敏感期”。

  此时股票市场已有积极回应,至7月4日中山公用停牌时,股票已经连拉两个涨停。

  而在此之前,相关被告人建仓行为已经完成。2007年6月中旬,谭庆中电话约林永安至其办公室,告诉林有关重组事宜,劝说林可以出资1000万购买股票。

  2007年6月下旬的一天,李启红和林永安商量后决定购买股票,同年6月下旬的一天晚上,李启红在家中向其弟媳林小雁泄露中山公用准备重组、股价会上涨的内幕信息,并叫林小雁向林永安拿200万元代其具体操作买卖中山公用。

  之后,林小雁从林永安存单及资金账户转入236万元,向其丈夫李启明拿了350万元及林小雁本人自有资金,合共筹集677万元,分别转入其弟弟林伟成账户400万元,转入其朋友刘赞雄账户277万元。之后林小雁指示其朋友关穗腾负责操作买卖中山公用股票。

  2007年8月20日,中山公用复牌,上市公司同时发布关于换股吸收合并公用集团及定向增发收购乡镇供水资产的预案公告。

  至9月10日,公司股票价格连续形成14个涨停。9月10日股票收市飚升至31.10元/股,较停牌前2007年7月3日股票收盘价8.18元上涨了约2.8倍。

  2007年6月29日至7月3日,上述两账户在股票停牌前累计买入89.68万股,后于2007年8月20日复牌后,陆续卖出股票,盈利1983.2万元。

  据可靠消息源透露,中国证监会早在2007年即接到举报并着手调查李启红案,至2010年上半年相关证据基本固定。

  2010年5月18日,最高检察院和公安部明确了操纵证券市场和内幕交易的立案追诉标准。此后,《人民日报》连发五篇文章,矛头直指证券市场问题。

  5月28日凌晨4点,调查人员带走了李启红的丈夫林永安,当天晚饭后又带走了谭庆中。29日,刚从北京出差回来的郑旭龄在广州白云机场被直接带走。时隔一天,李启红在5月30日下午6时15分左右正式被中央纪委带走调查。
(责任编辑:王洪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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