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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配电成本纳入监管范畴 助推煤电矛盾化解

2011年11月09日01:10
来源:中国证券报

  □本报记者 郭力方

  近日,国家电监会发布《输配电成本监管暂行办法》,其中针对电网企业输配电成本核算及支出提出一系列监管措施。此举被认为是搁置多年的电网输配电分离改革进程重新进入融冰期的政策信号。

  国务院2002年下发的《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即“5号文”),定下了“厂网分开、主辅分离、输配分开、竞价上网”的电改四大步骤。截至目前,厂网分开已完成,主辅分离也在今年实现实质性突破。在此背景下,输配分离改革也渐渐进入决策者视野。

  分析指出,电网输配成本厘清后,决策部门就可根据成本构成科学核定独立的输配电价,进而可依据市场原则理顺“煤—电—网”价格联动机制,这对于目前“久病难治”的煤电矛盾将起到实际疏导作用。

  直指电网成本“灰色空间”

  长期以来,电网输配电成本核算和支出一直是电网企业最“神秘”的领地之一。而这也被认为是打破电网垄断的核心突破口,推行输配电分离改革,则成为实现这一突破的主要着力点。

  所谓输配分开,就是将输电和配电环节从资产、财务和人事上分拆,输电环节由电网管理,而售电环节则将地方供电局改组为多个独立的法人实体,再辅之以购电大户与电厂签订直供合同,把配电网的建设运行下放到地方。

  自2002年国务院“5号文”发布后,电网输配主辅分离一直未见实际动作。2010年,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开展输配电价研究测算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成立输配电价研究测算小组,并于今年3月底前提交最终研究报告。

  中电联相关人士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通知》发出后,在各省落实情况并不顺利,或许正是在此背景下,国家电监会决定牵头摸底电网输配电成本的核算及支出情况,并进行监管。

  上述《暂行办法》要求,电网企业要按照规定报送输配电成本信息,同时对影响电网企业输配电成本的内部交易和关联交易实施监管。

  国务院政策研究室副司长范必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一般来讲,电网输配电的合理成本构成包括技术成本、人员工资、管理成本等,但电网实际核算过程中,说不清的交叉补贴和销售环节各种形式的收费也附加其中,这些附加成本最终都反映到了配电侧终端的销售电价上,导致上网电价与销售电价之间的价差过大,电网企业成本加利润构成存在一定的“灰色空间”。

  助推煤电矛盾化解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副司长刘振秋此前在媒体上撰文也指出,输配环节虽然形成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两大电网公司,但由于输配没有分开,实际上还是寡头垄断,配电环节竞争并没有形成,电网公司是一个绝对的垄断实体,合理合法地挡在供需双方之间,成为唯一的“总卖家”和“总买家”。电力用户没有选择权,基本上只能向一家垄断的电网公司买电,销售电价环节仍存在卖方垄断。电网企业既不需要为“拉闸限电”对用户进行赔偿,也不需要为电厂发不出电承担经济连带责任,缺乏真正市场竞争的动力。

  范必表示,从近期“电荒”现象背后暴露出的一系列问题来看,煤电价格关系理顺是一方面,但上网电价与销售电价之间关系的理顺也是关键所在。“近期电监会公布的大容量机组发电小时数与常规机组倒挂现象就直接说明,电网垄断导致的调度不合理问题也是‘电荒’的罪魁之一。而要打破这种垄断,必须从打破输配电一体化经营开始。”

  刘振秋也表示,在目前已取得实质性进展的主辅分离、主多分离基础上,应及早按成本加收益办法核定电网企业输配电价,同时加强输配电成本监管,未来还要推进大用户直供试点,以各省级电网现行平均输配电费用为基础,分电压等级核定输配电价。

(责任编辑:罗为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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