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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要求央企加快资源整合步伐(图)

2011年12月01日04:26
来源: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通知要求央企自摸家底,加强境外资产监管
通知要求央企自摸家底,加强境外资产监管

  ⊙见习记者 郭玉志 编辑 刘玉凤

  国务院国资委昨日下发通知,要求各中央企业自摸家底,加快对于处于闲置或经营亏损状态的低效或无效资产的处置与资源整合步伐。同时要求各央企加强境外资产监管,做好境外决算编制工作。

  此份名为《关于做好2011年度中央企业财务决算管理及报表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中央企业全面开展户数清理,对所属各级子企业(包括各类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事业单位、金融企业、境外企业和基建项目)户数、管理级次、股东结构、经营状况等情况进行清理核实,合理界定合并范围;认真做好资产负债清查,足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于处于闲置或经营亏损状态的低效或无效资产,要加快资产处置与资源整合步伐,努力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尤为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国资委再次提到境外资产监管。在此之前,国资委于6月份发布了《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央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暂行办法》,以进一步建立健全境外国有资产监管制度规范,切实加强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和产权监管,维护境外国有资产权益。

  此次国资委公布的《通知》要求各中央企业全面清理境外子企业户数、管理级次、股权结构、经营及财务状况,理清产权关系,界定管理责任,认真梳理外派人员、员工薪酬、资金管理、银行账户等基本情况,夯实境外决算管理基础;将境外子企业全部纳入决算报表填报范围,并按照境内会计准则、会计年度和集团母公司会计政策进行调整,规范编制决算报表;加强境外子企业财务决算的审计管理,原则上所有境外子企业财务决算均应实施中介机构审计,特殊情况由内审机构审计的,须经国资委备案同意;规范建立境外子企业财务决算数据库,准确分离纯境外数据库,确保全面、完整、真实、准确反映境外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各中央企业要以财务决算管理为契机,利用财务决算成果,加强境外子企业财务监督。

  根据《通知》,国资委还决定自2011年度开始,全面推行财务决算全级次报送工作。所有中央企业应将集团所属各级子企业全部纳入财务决算报送范围,除BVI、壳公司等特殊子企业外,均应分户编报财务决算报表;少数中央企业因投资链条长、股权结构复杂、地域分布广、信息化基础薄弱,全级次编报整套报表存在困难的,经备案同意后,三级以下非重要子企业可报送主要指标简表。

  《通知》还提出,各中央企业要以全级次编报财务决算为契机,全面摸清基层企业经营情况和股东结构,梳理财务资产管理流程和权限,加强基层企业财务状况监测分析,定期组织开展基层企业财务检查,加大对资金、投融资、担保、利润分配、对外捐赠等重大事项的管控力度,抓好有关问题的整改落实,不断提升经营管理水平。

(责任编辑:王洪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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