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抑制新股投机炒作 上市首日全流通

2012年01月29日07:53
来源:《证券市场红周刊》 作者:李颖
  近期,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再次成市场关注的焦点,“三高发行”和“新股不败”是中国A股市场的顽症,这其中既有一级市场发行制度不完善的原因,也有二级市场的游资兴风作浪的因素,尤其是恶炒新股之劣习。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有很多,既有监管不力,炒新投机资金有恃无恐,也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新股上市首日流通量偏小。伴随着上市后限售股的解禁,大部分新股之后的走势就是一路下跌。

  笔者认为,为抑制新股投机炒作之风,实际控制人所持有的股份可以考虑实行上市首日全流通,但必须设立一个专门资金账户,其所减持股份的资金由此资金专户保管,并从上市首日起36个月内实行锁定,不得支取。施行如此举措有以下几点理由:

  一,有效抑制二级市场投机资金炒作新股的冲动。由于大小限所持股份数量巨大,成本也较低,炒新资金面对如此对手盘必然不敢再兴风作浪。

  二,从源头上消除限售股的隐患。现行的限售股制度目的在于减缓原始股东的减持量,保护二级市场投资者的利益。这样的制度设计初衷虽好,但效果不尽人意。近两年上市的中小板和创业板新股,大都在上市后股价一路下跌,二级市场投资者屡买屡亏,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限售股解禁对股价形成压力,与其让限售股在12个月或36个月后解禁对股价形成打压,不如在上市首日就放开,以免二级市场投资者在后期投资中吃亏。

  三,保证一级市场新股合理定价。如果新股发行后实行全流通上市,包括询价机构和网下机构投资者都不敢再将新股报高价,从而保证新股发行价格与二级市场同类股票的股价水平接轨。

  四,实行减持资金专户监管,可以起到震慑实际控制人的作用。现行限售股制度安排约束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行为,防止其一夜暴富。施行减持资金专户监管36个月,期间资金不得支取,在此期间如发现实际控制人在发行前后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其专户内资金用于赔偿二级市场投资者损失。

  必须指出的是,任何制度设计都不可能尽善尽美,加大监管力度,对内幕交易实施零容忍是治市的根本之道。
(责任编辑:罗为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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