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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你没有理由再捂盖子

2012年02月09日17:38
来源:解放网-新闻晚报 作者:劳佳迪
严明义还曾上书要求公开4万亿投资所涉及具体投资项目名称、可行性研究报告、预算资金金额、审批通过投建项目的原因等
东方IC 供图 


  晚报记者 劳佳迪 报道

  你知道自己是央企的股东之一吗?你知道自己有权查阅央企的经营信息吗?你知道央企

有多少财务数据对你讳莫如深吗?一直财大气粗却神秘莫测的央企,尽管缠绕着“垄断”、“奢侈”种种非议,但在遗忘了这些权利之后,公众与它不仅距离遥远,更是始终处于话语权上的绝对弱势。

  “下一步,我还要上书建议在全国人大工作报告中公开央企经营收入的情况。”和央企公开“叫上板”的上海律师严义明昨天接受晚报记者采访时透露。2月3日,他向国资委递交了《要求国资委公开117家央企三表、高管收入及茅台酒消费的申请》;2月6日,他又将矛头对准发改委,要求其公布对央企垄断的评估情况。似乎是蚂蚁撼树的行为,但在许多律界人士看来,却并非荒谬意味。 “国资企业是全民所有制,公众应该有权利查阅这些信息,或要求这些企业给予书面答复,这在法理上是说得通的。 ”曾参与上海国资委章程修改的上海市律师协会国资国企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曹志龙如是评价。

  1 要求公开央企信息 律师欲追究到底

  从2月3日递交第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开始,严义明就开始了焦急等待。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15个工作日内,政府相关部门应该给他一个书面回复。

  昨天接受记者采访时,他刚落地深圳,准备参加平安银行的股东大会,这与他手中一桩小股东 “状告”平安银行股东大会决议无效的官司有关。而这一头,严义明仍然牵记着央企的一摊子事。在《要求国资委公开117家央企三表、高管收入及茅台酒消费的申请》中,他明确提出了三点信息公开要求,包括要求公开国资委管理的117家央企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公开117家央企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管的年收入,以及中层干部的平均年收入、一线员工的平均年收入;以及公开这些央企茅台酒消费的数量及金额。

  “按照我的希望,当然是国资委可以就此公开,但如果给我的回复是拒绝,我还将继续申请,同时申请行政复议。 ”严义明对记者表示,所谓行政复议,就是对行政机关的回复不满意时,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重新给予回复。

  由于这份申请书递交的对象是国务院国资委,那么如果要申请行政复议,严义明就要直接上书国务院法制办。

  严义明告诉记者,“现在向人大公布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只公布了税收、行政收费等财政收入,另两块应该包括大型国家基金的收入和国企经营收入,现在却不甚了了。 ”他认为,目前国资委例会上披露的内容太过笼统,根本无法进行舆论监督。

  记者也注意到,各级国资委例会公布的经营数据中,均找不到央企和国有企业整体详细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信息,一般只对营业收入、应交税费、净利润有一个总额和增减幅上的统计,公众无法从公开渠道了解各企业真实的经营情况,尤其是对上市公司所属集团母公司的经营状况更是一头雾水。

  2 法律规定模糊“和央企卯上了”

  之所以严义明预先已对可能出现的情况作了充分的心理准备,是因为目前法律框架下,央企是否必须公布这些内容,仍然存在很大的模糊地带。 “公民递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是要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在规定范畴内的内容,公民才有权要求公开,像现在央企的这些内容并不属于政务范畴,国资委是可以不公开的。 ”曹志龙对记者坦言。

  熟谙《公司法》的他还告诉记者,理论上,即使是上市公司也有商业机密,除了工商局资料和公司法相关规定必须公开的资料外,经营数据确实有权不对公众开放,只有作为股东的国资委才有权查阅。

  但严义明并不买账。他不仅在2月3日上书国资委,更在3天之后把申请书投到了发改委的信箱里。 “要求国资委公开央企的三表等财报细节,是因为国资委作为出资人,不仅监管国有资产,还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而要求发改委公布垄断评估的情况,一是因为发改委对国家进一步发展有一个改革规划的决策身份,同时也是反垄断法的执法机构。 ”他对记者解释道。

  在 《要求发改委公布对央企垄断的评估情况》的这份申请书中,严义明提出,如果国资委每年对央企垄断情况、其对中国经济发展、技术进步尤其是对民营企业影响、对消费者利益造成的影响进行过评估,应该公开,对于目前央企垄断的现状如有应对、改进措施,也应公开。

  这并非严义明近期向发改委递交的第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月11日,他还曾上书要求公开4万亿投资所涉及具体投资项目名称、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预算资金金额、审批通过投建项目的原因等。

  他要求公开的依据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本委审核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批准情况。 ”据此,他认为还应公开的内容包括4万亿投资已批准项目的程序性信息、已审批项目进展情况、地方配套资金到位情况、地方配套资金未到位的原因、已审批项目中出现的其他问题和整改、惩戒措施。

  3 公众都是股东方有权要求央企透明

  正如严义明认为公开4万亿投资细节有法可依一样,他针对央企接二连三的上书尽管找不到现成的法律依据,却仍被强调为“从法理上有依据”。

  “央企的垄断地位是由制度保证的,不是经营能力特别强,这压迫了民营企业的生存空间,消费者权益也受到破坏。从这个角度说,尽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没有明确规定必须公开垄断评估,确实不属于必须重点公开的职权内容,但公众有权要求公开与生活相关的政府信息,这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力。 ”严义明对记者表示。

  曹志龙的观点也与之相近:“除了依照《公司法》,国资企业应该有针对性的特殊规定,因为它富有特殊的社会责任,它是全民所有制企业,既然是全民所有,我们就都是它的股东,国资委只是代管,公众当然就应该有权利查阅这些信息。 ”

  “在物权法上也有相关对应的规定,业主有权查阅业主大会的信息。”曹志龙对记者表示,关于央企信息的公开,应该要在法源上加以修改,通过《全民所有制企业法》立法,“这比通过国资委发一个什么通知,力度要大得多。 ”

  但国有企业股权流动不强,很少人有投资者出于发自内心地需要国有企业的会计信息,却是信披制度一直未建立的背后原因之一。一位国资系统内资深人士告诉记者,目前国有企业会计信息的监督大多局限在有限的报告渠道,使用者主要是税务、财政等政府部门和贷款银行。

  “从信批监管上讲,国有企业要求注册会计师审计,财政部门负责监督审计质量,但存在监管人力不足、经费有限等问题,再加上没有公众舆论监督,实际上并没有有效监督。 ”上述人士也坦言。

  去年中石化曝出的天价茅台酒事件,以及节节攀高的茅台酒价格则成为严义明和央企卯上劲的直接动机。“早在读书时代,我就学到垄断经济会令科技停步,现在不同场合听说垄断央企的工资比竞争性企业高得多,再加上国进民退的讨论也有所触动。”严义明告诉记者。

(责任编辑:金永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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