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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房产需细分自用和投资

2012年02月10日16:08
来源:北京晚报 作者:傅洋

  本报讯(记者傅洋)保险公司打着自用的幌子投资房地产将不被允许。保监会昨天发布《保险公司财会工作规范》,对保险公司的财会工作进行了全面规范,将保险公司自用和投资性房产作出了严格细分。

  记者看到,这个将于今年7月1日实施的《规范》指出,保险公司应当加强房地产资产的管理,严格区分自用房地产和投资性房地产,分别进行管理;保险公司不得将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纳入自用房地产管理;保险公司不得将为提供劳务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房地产纳入投资性房地产管理。同时,保险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和在建工程账面价值之和占净资产的比重最高不得超过50%。

  据了解,《规范》还从财务角度治理市场的不规范行为;要求保险公司对资金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集中支付”和“零现金支付”制度,堵塞资金管理漏洞;针对近几年保险集团发展迅猛的趋势,加强对保险集团财会工作和财务风险的管理要求,防范保险集团内部风险传递等。

(责任编辑:金永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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