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了两个“毫不动摇”的方针,把非公有制经济与公有制经济作为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两个同样重要的“轮子”,指出:根据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要求,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2002年,民营投资的比重首次超过国有投资,达到48.7%,位居各经济类型之首。2003年,首次突破50%,达到52.2%。2005年则达到60%,5年提高18.1个百分点。
2005年2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36条意见。把党的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制经济发展的方针通过政府文件的形式进一步政策化、具体化,这是建国以来第一次。《意见》是关于非公经济发展的一个具有开拓性、改革性的文件,重点在于放宽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条件。
2005年,内资民营经济在GDP中的比重约为50%,外商和港澳台经济比重约为15%~16%,两者相加约占65%左右。
截止2006年底,登记注册的全国私营企业达到494.7万户,占全国企业总数的57.4%,注册资金总额为7.5万亿元,从业人员为6395.5万人,投资者人数1224.9万人。
在2007年10月的党十七大报告中,在继续强调两个“毫不动摇”的基础上,提出了“两个平等”,即“坚持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
截至2008年底,全国登记注册的私营企业达到657.42万户,注册资金达到11.74万亿元。
2009年9月22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出台,即“中小企业29条”。“中小企业29条”包含了“含金量很高的多项政策措施”,体现了新的亮点、思路和措施,具有可操作性。
2010年5月,国务院又发布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36条意见,进一步拓宽了民营经济的投资空间,推动非公经济投资方面的内容进一步具体化。
2011年4月,我国民营上市公司数量首次突破1000家。
截至2011年9月份,全国登记注册的私营企业已超过了900万家,注册资金总额近25万亿。民营经济占我国GDP比重已超过70%,在部分沿海发达地区甚至达到80%。
2012年2月21日,发改委召开了由45个部门参加的会议。会上发改委主任张平对《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新36条的贯彻落实工作做出部署,要求尽快出台有针对性、可操作的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