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报道 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齐奇表示,近年来浙江民间借贷十分活跃,建议尽快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从立法层面适当提高民间借贷利率的上限标准,并通过立法确认企业间资金调剂行为的合法性。“民间借贷很大程度上拓展了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但民间借贷也存在交易隐蔽、风险不易控制等特点,正常的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交织,还会引发一些区域性的金融风险。”齐奇说,“现在亟须制定法律法规,让民间借贷阳光化。”
齐奇说,目前民间借贷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此限度的利息不予保护,而这个标准来源于最高法院1991年出台的规定,执行了二十年,已远远不适应形势的发展变化,从浙江地区的情况来看,如果是十天半月的短期民间借贷,有些已经达到了银行利率的6倍、8倍甚至更高。
“全国各地经济金融发展不平衡,这个实际情况要正视。建议从立法层面适当提高民间借贷利率的上限标准,或者明确民间借贷在不同地区、不同情况下的利率标准,比如东西部地区、长短期借贷利率可以分开限定。”齐奇说。
齐奇建议,尽快出台《放贷人条例》,或其他规范经营性的民间借贷关系的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