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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工作报告首提投资者回报 两会提案传递改革信号

2012年03月14日01:15
来源:中国资本证券网-证券日报
  本报见习记者 肖怀洋

  今年两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资本市场的表述不多,寥寥35个字,“健全完善新股发行制度和退市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和权益保护。积极发展债券市场。”其中专门提到了“强化投资者回报和权益保护”,这是自2005年之后再次将投资者保护写入政府工作报告,也是首次提出强化投资者回报。

  证监会主席郭树清3月7日参加湖北代表团审议时称,将陆续出台更多投资者权益保护措施。此前郭树清也多次强调,把保护投资者置于监管工作的核心位置,自去年10月上任以来,接连推出了包括分红、创业板退市等新政策,同时大力推进投资者教育,提倡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并强调对内幕交易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

  两会代表也纷纷献言献策,为保护投资者权益提出议案,多集中在分红税负、新股发行和退市制度等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方面。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副所长赵锡军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对此进行了解读,称投资者保护的核心是在市场上形成势均力敌的供求双方关系,这就需要制定合理的市场规则,并且培育出高素质的上市公司和投资者,从市场、公司和投资者三方面入手,缺一不可。两会在这方面透露出了积极的改革信号。

  强制现金分红

  取消红利税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是七年来首提投资者保护,虽然在2001年和2005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也曾提及,但相比较之前的“规范和健全证券市场,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今年的“强化投资者回报”目标更为明确。业内人士称,强化回报对于投资者利益更直接,目前可期的做法就是推广强制分红制度。

  去年11月,证监会相关负责人称,要督促上市公司明确对股东的回报,切实加强对其红利分配决策过程和执行情况的监管。这一制度率先在IPO公司中实行,要求拟上市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明确上市后的分红方案。

  而在今年的两会当中,代表们也是对分红制度及红利税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3月9日,全国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浙江大学台州研究院院长冯培恩委员指出,持续的现金分红既是股民持续投资的动力,也是上市公司义不容辞的责任。但A股市场20年来给股民现金分红的总额只占融资总额的17%,低于股民的交易成本,股民只能靠二级市场股票的价格波动来获利。建议修改有关法规,要求上市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明确回报和现金分红计划,把上市公司的融资再融资规模、资产重组计划、经营者薪酬及相关的优惠政策等与现金分红规定紧密挂钩,强制上市公司履行分红义务。

  全国政协委员、广东证监局局长侯外林在提案中认为,证监会为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引导和督促上市公司实施持续稳定和透明的现金分红政策,这对上市公司提高对投资者回报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税收却存在不太合理的地方,目前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收到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后,要按11%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企业从上市公司取得的分红所得则不用征收个人所得税,这就造成了不同投资者的税负不均。对此,侯外林建议“财政部、国税总局研究减免证券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取得上市公司分红、股票红利涉及的税负。这个问题解决了,对鼓励长期投资、提振股市信心都有好处。”

  全国政协委员、原中国证监会副主席范福春指出,“很多上市公司不是不愿意分红,而是只要一分红,就要上缴20%的红利税,分红这点钱都被税务部门收走了,此外,企业是在缴了所得税之后用净利润进行的分红,但如果还对红利收取所得税,有重复征税之嫌。”

  全国政协委员、原国税总局副局长许善达表示:“我个人认为股息红利所得税是可以降低的。企业所得税是25%,税后还剩75%,假设这75%都是要分配给个人股东的,那么按照20%的税率征税就是15%,这一企业利润最终下来等于被征了40%,这个比例是可以降低的。”

  完善退市制度

  是对投资者的最大保护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了完善退市制度,赵锡军教授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中表示,以前考虑上市公司利益比较多,为了让上市公司得到更好的发展,有些没有满足条件也上市了,现在要不断的规范上市公司,完善退市制度就是重要的一个措施。

  证监会主席郭树清也在两会期间提到,创业板退市制度即将正式实施,主板新退市制度也很有可能在今年上半年推出。据悉,2011年11月28日,深交所出台了完善创业板退市制度的意见征求稿,明确创业板新增两个退市制度,即连续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以及股票成交价格连续低于面值,并且不支持通过“借壳”恢复上市。

  全国人大代表、湖南证监局局长杨晓嘉认为,完善退市制度是监管部门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相关细则很快会出台,先从创业板开始试点,然后是主板。完善退市制度,一方面是从根本上对投资者最大的保护。如果退市制度迟迟不能推出,投资者权益就难以得到强化和保护。部分绩差公司不退市,在市场炒作,可能令中小投资者吃亏上当。另一方面,完善退市制度对资本市场形成有进有退、优胜劣汰、优化资源配置的机制也非常重要。杨晓嘉同时提醒广大的投资者,买卖绩差股的时候,应该要高度关注下一步退市政策的要求,降低自己的风险。

  全国政协委员侯外林表示,建立退市机制,把劣质的上市公司淘汰出局,实际上是市场化监管、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是形成证券市场优化资源配置功能的一个必然要求。一些绩差的公司长期“停而不退”,影响了市场资源配置效率,同时也耗费了大量的监管资源。“完善退市制度是大势所趋,势在必行。”

  全国政协委员冯培恩指出,目前一些劣质上市公司因有重组预期和“壳价值”而被高估并炒作,破坏了股市功能。建议制定严厉的退市法规,并杜绝借壳上市行为。 (来源:证券日报)
(责任编辑:谢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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