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8月国务院制定的15项经济改革措施。在第13条中,政府规定“批准在国外建立公司”。由于缺乏海外投资经验和有限的外汇储备的限制,投资活动受到严格控制。
1979——1982年,不管投资规模大小,何种类型,所有中国企业海外投资一律要提交国务院审批通过。
1983年,国务院指定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简称“外经贸部”,MOFTEC)管理中国企业海外投资审批工作。
1984年,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出台了《关于在境外开办非贸易性合资经营企业的审批程序权限和原则的通知》。
1985年,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还布《关于在境外开办非贸易性企业的审批程序和管理办法的实行规定》。
1991年实行的新的审批制度加强了对海外投资的控制,大规模投资尤其明显。审批制度的步骤也有所增加:小型项目(低于100万美元)由三个部门而不是原来的两个部门审批,大型项目(高于100万美元)由五个部门而不是原来的三个部门审批。审批内容也更加具体: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合同和章程。
1993年,鉴于海外投资持续增长的需要,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开始起草《中国海外企业管理规定》,借此提高海外投资的管理状况。
1994年,中国成立了国家出口信用机构——中国进出口银行。该行除了办理出口信贷业务外,还相继开办了对外优惠贷款、境外投资贷款、对外工程承包贷款和项目融资贷款,形成了多品种的政策性信贷体系。
1997年,《海外企业办公室管理规定》出台,该制度带来了不同类型海外投资的快速增长。
1999年,国务院发出公告,鼓励企业在海外建立原材料加工和组装企业。该公告还规定了企业海外投资指导原则的五个方面:强调工作、政策首要性、检察、批准程序和实施。
2004年7月16日,国务院下发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2004年10月1日,商务部制定下发了《关于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核准事项的规定》。
2004年10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跨国公司外汇资金内部运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5年5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出《关于扩大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政策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将此项业务试点范围扩展到全国所有省份。
2005年8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出台了《关于调整境内银行为境外投资企业提供融资性对外担保管理方式的通知》。
2006年10月25日,国务院通过《关于鼓励和规范我国企业对外投资合作的意见》。
2007年5月10日,商务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全国工商联发布《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对外投资合作的若干意见》。
2010年12月23日,商务部表示,中国将在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对外投资三个方面落实并出台相关条例。
2011年6月份,国资委颁布了《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央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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