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参与)推进大部制的关键,是明确政府职能和责任,理清政府权力边界,划清权力清单,从而也方便全国人大和社会公众对权力的监督,使政府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
2012年是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而“深化改革”成为今年上上下下热议的关键词。改革需要哪些元素?哪些动力?本刊为此启动了“再造发展新元素”系列调研,期待以一种客观、冷静的视角,回顾梳理过去的改革成就,前瞻未来的改革走势。
“再造发展新元素”的开篇之作,锁定在行政体制改革与政府职能转变这一宏大而现实的课题。而起步于2008年的大部制改革,为我们提供了观察的切口。
大部制探索取得了很多的经验也面临不少困难。
一方面,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和转变,当初所设定的部分政府职能已经很难与之相适应;另一方面,任何改革的起步都难免不会是“完美的起飞”。
按早前大部制设计的思路,大部制就是在政府的部门设置中,将职能相近的部门、业务范围趋同的事项相对集中,由一个部门统一管理,最大限度地避免政府职能交叉、政出多门、多头管理,从而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其基本特征是机构设置精、组织规模大、职能范围广、统筹能力强。
以此对照,现实中还存在一些距离,主要体现在:部门职能交叉的矛盾内部化以后,实际问题并未得到有效解决,由于组织规模的扩大和等级增多加大了内部协调的成本;由于大部通常由一些原本独立的部门合并而成,整合以后还面临文化融合与组织凝聚的挑战;行政系统的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的制约与协调更有待加强。同时,面对中国经济社会出现的新情况,政出多门,“九龙治水”情况依旧存在。
这些在实际运行中出现的问题,为大部制下一步的改革提供了宝贵的经验与教训。就改革探索而言,这都是财富。
尽管见仁见智,但共识依然清晰:进一步整合与梳理大部制机构,实现统一高效的治理机制;明确政府、市场与社会的关系,减少政府对微观领域的干预,从发展型政府转变为服务型政府;改变用人治的方法和力量推进大部制改革,高度重视和使用法律手段和法律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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