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总经理宋丽萍称,包括中小金融机构在内的三类企业更适合在场外市场上市深圳证券交易所总经理宋丽萍
深圳证券交易所总经理宋丽萍昨日在贵州参加“2012亚太金融高峰论坛”时,就场外市场建设、B股公司退市等市场热点话题发表主旨演讲。
宋丽萍透露,除了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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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院上周末批准“新三板”首批扩大试点园区名单外,《关于规范证券公司参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指导意见》(下简称“《指导意见》”)也已开始征求意见,包括中小金融机构在内的三类企业更适合在场外市场上市,对于纯B股主动退市公司将给予政策安排其重新上市。
“中小金融机构 更适合场外市场” 对于国内资本市场长期以来形成了场外市场与交易所市场之间“倒金字塔”型的不合理结构。宋丽萍称,不仅主张大力发展场外市场的人士不满意,交易所也有同感,因为没有人会享受那种“头重脚轻”的感觉。她指出,不能把精力过度集中在“IPO(首次公开上市)上市”这个单一目标上。
她并称,《指导意见》已经开始征求意见。上周末,国务院已批准“新三板”扩大试点园区首批名单,新增上海、武汉、天津三个高新园区。“综合各方面因素分析,场外市场构建正在有序展开,并会在直接融资市场发展中逐步显现出两方面重要意义。”
另据早报记者了解,根据该《指导意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将定位为“为本省级行政区划内中小微企业提供股权、债券的转让和融资服务的私募市场”,原则上不得跨区域开展业务。据了解,证监会增加了场外市场分层结构设计,一层是新三板,一层为区域股权交易市场,两者对接,主要服务于中小微企业。可以在原有股权交易市场上进行规范,也可以新增。
宋丽萍认为,有三类企业比较适合进入场外市场。
一是处在成长早期阶段的小企业,尤其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由于规模小、风险大,难以被交易所市场的投资者认可和接受,适合进入场外市场。这些企业在获得了融资、股权转让等基本服务的基础上,一部分企业在条件成熟后,可以再择机进入交易所市场。在实践中,
中关村试点已经积累了很多经验。未来,这类企业有望成为场外市场中最有活力的一个群体。
其次,一些认为没有必要,也不愿意采用相对较高的公司治理、信息披露标准的企业,可以选择场外市场。另外,有些企业虽然愿意接受较高的标准,但暂时还达不到交易所市场的要求,也可以先关注场外市场。
她举例称,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NASDAQ的上市过程,NASDAQ自身在2001年开始进行公司化改制,就是先选择了在“粉单”市场挂牌交易,到2006年后才在NASDAQ市场上市交易。上世纪90年代美国曾经对OTCBB这个全国性场外市场进行改革,提高了标准,数千家企业就“搬迁”到了标准要求更低的粉单市场。另外,在萨班斯法出台后,不少在纽交所、NASDAQ上市的企业,觉得继续在这里挂牌不合算,就主动选择“搬迁”到了OTCBB、粉单市场,有些甚至迁到了英国的AIM市场。
最后,有些企业由于自身特点难以支持一个交投活跃的市场,或者企业对股份的市场流动性没有特别的偏好,这类企业尽管各方面条件较好,甚至规模很大,也适合选择场外市场。在这里,宋丽萍以美国中小金融机构为例,称大多数美国中小金融机构的股权交易就是在场外市场进行的,有些欧洲的大银行在美国市场挂牌,也选择场外市场。在我国,不少中小金融机构的组建和发展过程中,一开始就形成了较为分散的股权结构,应适合进入场外市场。
B股改革尚在征求方案 对于近期有纯B股公司触发了市场化退市指标而行至退市悬崖边的情况,宋丽萍表示,“我们注意到,这一报道近期引起了市场各方的热议,不少公司和市场人士呼吁,自愿退市的纯B股公司,重新上市应上A股。”她说,B股市场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因此交易所将充分吸收市场各方建议,对自愿退市的纯B股公司重新上市给予适当的政策安排,为纯B股退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提供资本市场支持服务。
值得关注的是,在
闽灿坤B、
建摩B、
ST雷伊B等3家纯B股公司因面临退市而纷纷停牌后,“如何拯救B股”已成为市场热议的话题。
“据悉,交易所也在向各方征求可行性方案,启动民智来解决这个棘手的问题。”一接近深交所人士说道。
此前,国泰君安高级经济学家林采宜曾指出,B股重新上市的可行方案只能是向交易所申请在A股市场重新上市或者在境外发行H股上市。但由于B股资产属于外币资产,如何在资本项管制的前提下完成转换,还需要与外汇管理部门进行协调。
“内幕交易” 限制了市场并购功能 作为资本市场基本功能之一的并购交易,企业对其有着巨大的市场需求。但由于市场运行相当复杂,因无法有效防范内幕交易,并购市场始终无法正常发展。
宋丽萍指出,2010年底,深交所曾经对创业板上市公司进行了一次问卷调查,结果显示,88%的公司近两年内可能存在同行业、上下游公司收购的需求。但是,现在创业板推出已经快3年了,上市公司达到340多家,仅仅启动了20起达到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或者发行股份的并购,其中已有4起收购实施完毕。
“我们知道,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过程,也是"内幕信息"集中生成的时期,在客观上容易诱发"内幕交易"。”宋丽萍说道,如果并购重组中“内幕交易”不能被有效防范,面对活跃并购市场显著的“利”,以及内幕交易泛滥可能更加突出的“弊”,资本市场就不得不做出慎重的权衡,并在很长时期里不得不抑制,甚至是放弃一些市场并购功能的充分发挥。
她并称,“借壳上市”在美国等境外市场,是一个企业通过反向并购,经常使用的“非IPO上市”方式。但是,在A股市场,因为多方面制度供给条件跟不上,加之投资者的非理性投机行为盛行,最终让“借壳上市”在实践中弊端丛生,不得不被限制使用。
但随着“两高”关于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司法解释出台,以及2010年《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等政策的配套制度供给条件逐步成熟,资本市场的并购功能将会被充分释放出来。
作者:忻尚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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