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0月23日起,石家庄市规定行人闯红灯等交通违法情形,将被依法处以50元以下罚款,对群体性闯红灯的,处罚前三名。这个规定可能与回应最近网络和媒体批判“中国式闯红灯”有关,即“凑够一撮人就可以走了,和红绿灯无关”。
中国人不遵守公共规则和公共道德的现象是比较普遍,闯红灯是其中的一种。但是,与排队加塞、坐公交车抢座位等把个人利害置于公共规则与道德之前不同的是,闯红灯本身除了能够比正常情况下提前几秒过路口之外,似乎没有什么个人好处,反而会有被撞伤甚至撞死的风险。
“凑够一撮人”闯红灯现象,是中国常见的“法不责众”的“从众”心理起作用。当一群人闯红灯的时候,似乎得到群体带来的安全感以及模糊是非,因为当很多人去做同一件事情的时候,这个行动被这个群体赋予正确的意义,这是群体的选择和判断,因此个人不用承担责任。
从众心理在生活中比比皆是,它可能产生于这个国家近代诸多的社会运动,塑造了自利以及从众不会吃亏的心理。事实上,在建设现代社会过程中,“法不责众”纵容了这一现象,在中国,群体性违规一般会以行政手段解决,比如批评教育、调解等,而不鼓励诉诸法律,用思想教育取代法律惩罚意味着不用承担太大代价,甚至有些案例最终由政府埋单。因此,“法不责众”而导致的“从众违规”有其制度土壤,这也可以解释为何很多西方人在中国也经常随大流闯红灯。
但是,一味指责民众素质差闯红灯本身可能是偏颇的,因为行人在中国的交通现实中处于最弱势的地位。“凑够一撮人”就表明,行人可能等待的时间过长了。同济大学交通运输工程学院所作的调查表明,在交通流量较大的主支相交路口,行人最大可忍受等待时间为90秒,超过此时间限值,行人过街将处于不可控局面,即行人会选择无视红灯通过马路。而中国的主支相交路口红灯大部分接近或超过2分钟。德国人的忍耐限度是60秒,英国人的忍耐限度是45秒,他们基本按照这样的时间设置红绿灯,显然中国没有照顾到行人的忍受力,更多的是考虑汽车通行。
在大部分发达国家,奉行的是行人通行优先原则,而在中国则是机动车优先。在十字路口行人闯红灯还有一个动因,即中国设置了机动车直行加右拐同时放绿的信号灯,这意味着行人要和右拐的机动车抢道,只有行人提前闯红灯,才可能占据优势,否则右拐车辆占先,可能使行人错过绿灯期,而这种现象非常普遍。
事实上,在中国的大多数城市,行人的道路被商家或者停车挤占,步行本身就是障碍重重的过程,过十字路口红灯不仅等待时间过长,而且普遍遭受机动车抢道,这包括闯红灯的电动车、自行车、摩托车等以及右拐的汽车,行人实际上处于风险最大的弱势地位,他们不应该是受到指责的对象。我们要反思,中国的城市交通是否以人为本,交通执法以及道路设计是否以人为先。当汽车拥堵成为普遍的城市病以后,只有更重视行人的权利,才能更好地治理拥堵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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