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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严洲)福建日报10月26日消息,福建省财政厅日前发布公告表示,经省政府同意,从2012年11月1日起,对除厦门外的全省市县(区)内因营改增税制转换而增加税负的试点企业统一实施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
根据公告,过渡扶持对象为,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以后,按照新税制(即试点政策)规定缴纳的增值税比按照老税制(即原营业税政策)规定计算的营业税实际税负增加的试点企业(不包含核定征收企业)。
根据此前媒体报道,交通运输业、现代服务业将在“营改增”中率先获益。福建本地上市公司中,
福建高速、
东百集团、
永辉超市等企业值得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