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报讯 由十部委联合出台的 《关于处理涉及佛教寺庙、道教宫观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日前通过国家宗教事务局官方网站正式发布,意在制止和纠正中国寺观管理方面出现的一些不正常现象。
《意见》要求,不得将宗教活动场所作为企业资产上市,各级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进行排查,发现存在此类问题的,应限期进行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将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有关法规予以处罚。
《意见》中首先肯定,绝大多数中国佛教、道教寺庙宫观管理规范,教风端正,庄严清静。但是,一些地方近年来受经济利益驱动,“搞 "宗教搭台、经济唱戏",出现了一些不正常的现象。”这些现象被归纳为:其一,一些地方、企业和个人以弘扬传统文化、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为借口,投资新建或承包寺观,借教敛财;其二,有的非宗教活动场所雇用假僧假道,非法从事宗教活动,违规设置功德箱,收取宗教性捐献,甚至威逼利诱信众和游客,骗取钱财,以教牟利;其三、一些经依法登记的寺观尤其是处在风景名胜区的寺观,或被投资经营,或被作为企业资产上市,或存在强拉或诱导游客和信教群众花高价烧高香、从事抽签卜卦等现象。
为制止和纠正上述现象,依法、依规、科学、有序管理寺观,该《意见》提出要认真落实《宗教事务条例》,坚决制止乱建寺观和各种借教敛财行为;对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进行宗教活动、强拉或诱导游客和信教群众花高价烧高香的行为等提出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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