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保价”纠纷频出 一比一赔偿执行难度大
原标题 [快递“保价”纠纷频出 专家称因法律缺位所致]
中国网11月6日讯(记者 魏婧)近日,青岛商户纪丽娜通过全峰快递邮寄10台价值26700元的电脑,货到后6台电脑不翼而飞,其中5台被掉包成石头,而快递公司最多却只赔1000元,原因是客户在填写快递单时没有选择“保价”一项。
快递“保价”最多赔付1万元
为调查快递公司关于“保价”的规定,记者咨询国内某知名快递公司,客服人员介绍说,普通物品一般不需要保价,如果丢失,快递公司将按运费3倍赔偿。一般客户在邮寄贵重物品时,快递员都会给予保价提醒。保价费按照物品保价金额的3%来收取费用,最高保价金额为1万元,如果物品丢失或损坏,客户最多只可获赔1万元,同时,易碎物品只保丢不保损。
专家:法律缺位致“保价”乱象
据了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有关规定,未保价的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也就是说,快递公司拒绝赔付青岛商户纪丽娜全部损失金额确实有法可依,但业内专家认为,快递业的这种“怪现状”正是目前的法律法规缺位所致。
虽然新《快递服务》国家标准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对损坏及丢失快件的赔偿问题也有所改进,不再按照以前的标准仅赔偿几倍运费,而是根据《合同法》对消费者进行一比一赔偿。但可惜这不是立法,执行起来有难度。
对此,中国快递咨询网首席顾问徐勇建议,可以建立快递公司服务保证金制度,对于服务质量不好的快递公司,要建立黑名单制度,使其五年、十年甚至永远不能从事快递行业。除了起到警告和震慑的作用,也能防范快递员“跳槽流动作案”。
中国交通运输协会快运分会副秘书长、中国物流学会常务理事刘建新也表示,“要从严治理,上黑名单,吊销执照,对社会公示。”
刘建新还建议,建立快递员的诚信记录,与个人身份证系统联系起来。即使他不做快递员转做别的行业,也会因为有污点被拒。“公共诚信系统不健全,不是快递企业能独立解决的,这是政府的责任。”
“保价”纠纷屡见不鲜
案例一
据媒体报道,去年12月27日,大连的高先生通过某快递公司邮寄100张连号面值一角的人民币,这些属于1962年版的人民币纪念礼品,现已经退出流通领域,进入收藏市场。
高先生说,当时他和另外一个人进行交易,已经收了对方8800元,但没想到东西寄没了。
对此,快递公司认为,高先生在寄件时,已经将物品包好,致使快递公司无法查验,而高先生也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快递的物品是1962年版已退出流通的一角人民币纪念礼品。
另外,高先生填写了快递详情单,双方就应该共同遵守《快递服务合同》约定,该合同在正面显著位置已明确注明,寄件人签名意味着其已阅读、理解,并且接受了背面的合同条款。
快递公司认为,由于高先生对邮寄的物品没有进行保价,按照约定,最高赔偿限额是快递费用的5倍,即75元。
法院经审理的结果是,高先生在没有对邮寄物品进行保价的情况下,快递公司按照合同约定,赔偿75元,法院予以支持。
案例二
据媒体报道,蒋先生在杭州做服装生意,近日,他的一位客户从宁波象山寄了个包裹给他,包裹里面是需要退换的衣服,价值7万多块钱。
在包裹寄出的第二天,蒋先生通过单号查询,显示包裹已经到了杭州,可是,他等了很久都没有收到,而赶到韵达快递在杭州九堡三公司的网点后,对方告诉他包裹没了。
工作人员说,因为蒋先生的包裹一开始没有保价,按照他们的规定,没有保价的单子,都是按照快递资费的5倍赔偿,最高不超过500元。但是考虑到,是他们的工作失误造成蒋先生损失,还是会尽量去减少客户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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