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12月3日消息:据《新闻晚报》报道,随着11月29日“外滩地王”外滩8-1地块股权纠纷案法庭聆讯结束,双方进入法庭调解阶段,复星在沉默一年后首度开腔回应,使得控辩双方在庭外的暗战角力越发激烈。昨天,此案原告复星国际有限公司向媒体发布长达9页的书面材料,这份万言书梳理了复星经历的“外滩地王事件始末”,首度披露与SOHO中国交涉过程;还有与上海证大之间关于外滩地王项目的所谓“母协议”如何诞生。
同一天,被告一方SOHO中国的董事长潘石屹再度以“我们的回答”为题,发表长微博,质疑所谓“母协议”的存在,并爆料复星资金紧张、霸道。虽然复星方面并未正面回复,但相关人士亦向记者表示,复星一年来首度回应,很多话讲得很明白了,母协议已经作为法庭证据递交,认为法院能够秉持法的精神判断。
神秘的母协议
2010年2月1日,当上海证大置业以92.2亿元竞得上海外滩8-1地块,催生了上海当时新“地王”,但谁也没想到,这一地块居然让复星、SOHO中国、证大、绿城这四大国内房地产界的品牌企业闹上法庭,更没有想到的是,一场官司,却在庭外的暗战角力中演绎成大佬间的罗生门。
在上月29日开庭之际,复星方面首度提出复星与证大早于2010年4月签署的《合作投资协议》(该协议为设立合资公司开发外滩8-1地块的“母协议”),该协议规定,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该协议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复星方面认为,SOHO方面忽视了复星与证大的“顶层协议”约定,即所称的“母协议”概念。根据这个“母协议”,复星与证大约定必须经过对方书面同意,才能进行权利义务转让。SOHO受让股权的行为没有得到复星同意。
昨日,潘石屹则通过长微博质疑“母协议”存在,并呛声:“复星在媒体上大谈“母协议”,这个“母协议”根本不存在,你能拿出“母协议”让大家看看吗?”
对此,记者多方求证后了解到,所谓母协议,是证大与复星成立合资公司之初,曾就合资公司“海之门”签署的合作投资协议。随后,双方又签署了一份合作投资补充协议。这两份协议已作为证据递交法庭。
上海证大董事长戴志康昨天也证实这一协议存在,但他认为,所谓的协议是没有用的,因为出售的并不是合资公司的股权。但复星方面却并不这样认为,在他们看来,母协议将确保复星的优先认购权,这是本次官司的关键所在。就潘石屹的微博长文,昨天,复星集团内部人士告诉记者,复星方面和董事长郭广昌在开庭后已经有所回应,把事情说得很清楚了,不会再回应。
关于优先权的保护问题,潘石屹在微博中比喻说北京到上海可以坐飞机,也可以坐火车。而潘石屹选择坐火车,不坐飞机。对此,复星人士表示,郭广昌当年还骑车去过北京,复星当然知道,北京到上海有航路也有海路,还有铁路,但条条路都必须是正路,有的路不是人人都选的路。
法律界人士也认为,虽然中国公司法关于“揭开公司面纱”的规定不甚明确,范围也很窄,但既然明知收购协议表面上的主体、对象都与复星无直接关系,法院仍受理。这意味着,于复星而言,不管官司胜败如何,都是有意思的尝试。
对于这场官司,在开庭前9天,潘石屹主动通过微博爆料官司缘由,道出令他最不能接受的是,2011年12月27日复星提出的合作方式是:SOHO要收购8-1项目证大和绿城的权益,必须给复星付5亿元人民币的补偿,同时SOHO多给8-1的项目公司20亿元的超额股东贷款。复星要5亿元的理由是,复星曾计划低价收购证大和绿城的权益后,再加5亿元卖给SO-HO。潘石屹认为复星的这些要求都是无理的,因此拒绝了。这才有了SOHO中国与证大和绿城签署合同并公告。微博中,潘石屹指出,复星提出5个亿的赔偿和20亿的超额股东贷款,他没答应,所以复星起诉他。
但复星方面却给出了另外一个截然不同的答案。复星董事长郭广昌就此事首度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这其实是潘石屹提的,潘石屹说因为复星之前对这个项目做了很大投入,如果50对50,他们愿意在股东贷款等方面做一些补偿。在他们签协议前半年的时间里,他提出很多类似的东西,这些所谓的方案太多了。“但我的意见是,这些都可以谈,但不是关键问题,关键在于我们能不能合作。复星一直与别人合作,能做大股东,也能做小股东,跟美国人50对50也合作得很好。可跟潘石屹越谈越觉得大家价值观不合,根本没法合作,不是钱的问题。”郭广昌说。
而复星的万言书也指出,在这一地块上,复星从开始介入,到接盘剩下的近36亿元的土地出让金和3.6亿元的土地契税及分期利息,这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对于南北两大佬截然不同的说法,由于该信息并无相关的书面材料,无法最终得到明辨,这个疑惑不知道何时拨云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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