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系华东政法大学教授,本文系财新中国改革与胡耀邦史料信息网《中国改革圆桌:依法治国与重庆教训》研讨会相关文章,原载于财新网
所谓“重庆模式”是红色民粹主义的一种模式。之所以说红色,打着共产党和社会主义的牌子,它是红色的,但是内容是民粹的。
从这几个方面来说。
一个是,它的民粹主义是有违民主,它违反民主的一般的要求。民主讲究多数人决定问题,多数人当家作主,但要保护少数人的利益,尤其要允许少数人以反对的方式参加民主过程。也就是对多数人的行为方式和所做决定的内容提出反对意见。他必须有这个权利才是民主,否则就是民粹。我的结论就是,它是民粹,不是民主。
另外,红色民粹主义它背离法治。为什么说它背离法治,很简单的,它强调的是,只强调简单多数人的利益,不讲合宪合法。一个行为是不是合宪合法完全不谈。而且他那多数人没有经过统计,而且仅仅针对重庆,而且就是指比较下层的人民,比如棒棒、出租车司机,所以他是非常之片面的。所以我说他是民粹,它是背离法治的。
然后它是妨碍民生的。我说它妨碍民生,是针对共富的那个说法的。共富这种做法看起来是为了讨人民一时一地的欢心,但是总体来说是让人民走向贫穷的老路子。所以我说他是妨碍民生的。
所以我是主张重庆要反思。我们日前不仅是为了重庆,也是为了全中国。一些事情,在民主、法制上要进行反思。尤其是现在很现实的问题,就是要恢复全社会对我们已经有的基本经济政策,包括保护私营经济的这些政策的信心,这个很重要。
在这个方面,我觉得有几件事情要做的。
1、在宪法上应当明确执政党的权力范围。要解决权力过分集中于党委,尤其是过分集中于地方党委书记的问题。这涉及到党章的问题,也涉及到宪法方面的问题。
2、要逐步实行竞争性人大代表选举制度和国家机关重要公职的竞争性选举和差额选举制度。
3、以实现审判独立为核心目标,采取重大措施提升国家审判机关的政治法律地位和审判公信力,同时以独立的司法来改变各地的权力过分集中于党委书记个人的情况。
4、要集中主要财力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让全体农民和其他低收入人群共享国家发展和改革的成果,有效地降低收入差距。(原文请见财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