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有报道称广州的一位投资者张先生投资的
上海新梅最近实施了送股分红,账户取得股息收入4000元,但隔天交易系统从他的证券账户中扣走近1万元的股息红利税。张先生得到的股息收入竟然不足以缴纳红利税,甫一看到此文颇令人觉得不可思议,然而,如张先生后来所探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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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一样,这不是技术方面的原因,而是去年出的差别化红利税带来的影响。以上海新梅为例,其2012年分配方案为10送8股派1元,送股以股票面额1元征收股息税,等同于10派9元收税。由于张先生持股未超过一个月,在张先生卖出该股后,便要收20%的红利税,亦即每股征收0.18元红利税,而张先生得到的股息不过每股0.1元,还要倒贴0.08元每股。
据《证券时报》络数据部统计,如果投资者与张先生在
大华股份、
中鼎股份两只个股的操作上较为一致(亦即分红期间持股不足一月),那么投资者也将尝到派现额不够缴税的苦果。以大华股份为例,其2012年年度分红预案为10送10股派1.6元(含税),若投资者在分红期间持股不足一月,那么投资者将上缴每股0.232元的股息红利税,而仅收到0.16元的股息,每股除权后还将损失0.072元!
这种情形的出现,较多的发生在大比例送股小比例分红的情况。而在差别化红利税实施之前,这种情况基本不会发生。以上述3只个股为例,上海新梅每股缴税0.09元(按照股息率10%征税,下同)每股派现恰好可以抵扣股息税;大华股份每股缴税0.116元,每股派现0.16元;中鼎股份每股缴税0.096元,每股派现0.16元。新政对于短线投资者影响可谓重大。然而确实也会发生一些令人意外的效果。几天的交易时间的不同,很可能导致较大的利息税损失,这使得投资者将要衡量自己的操作理念的同时,也要仔细评估下多拿几天这只个股是否足以弥补利息税的损失。同时,也希望,在鼓励投资的同时,投机是否能够不打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也应该再这个方面有所体现。不然,这样的新政也可能像国五条一样在民间造成较多的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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