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机构赶搭报送材料“末班车”
报送材料需要预约,还要凭介绍信才能进场
一辆北京牌照的别克商务车停在了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前的马路边上。
车上下来6个人,其中一位男士打开后备箱,取出四个印有“券商之家”的塑料袋,另外两位男士接过这
相关公司股票走势
四个沉甸甸的塑料袋,向大厦门口走去。
时间是2013年3月30日,上午8点45分。
2012年12月28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做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对首发公司财务会计信息开展专项检查工作。
通知明确要求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2013年3月31日之前将自查工作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
2013年1月29日,证监会又公布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工作相关问题的答复》,对中介机构就专项检查工作相关事项咨询的13个方面予以集中答复。
答复中强调,此次专项检查并非仅针对在审企业的2012年度报告,而须覆盖IPO在审企业的整个报告期(如2010年申报的,须核查2010年度至2012年度)。
同时还明确,如在3月31日前无法提交自查报告,则发行人和保荐机构可提出中止审查申请,待其提交自查报告并经审核后,证监会仍将对该部分企业按比例组织抽查。同时,本次自查报告视作正式反馈意见回复,在规定时间内不提交自查报告,又未及时提出中止审查申请的,将被终止审查。
3月30日,是报送自查报告的倒数第二天,恰逢周六。为了便于保荐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报送材料,证监会向他们发函,表示为了缓解中介机构报送压力,3月30日、31日会加班接收自查报告及相关申报材料。
3月30日早上8点39分,本报记者到达中国证监会大门口,看到门口已经有不少人在等待报送材料;8点50左右,门口已经聚集了近百人,包括券商等中介机构,以及拟上市公司的相关人员。他们中大多数人显得较为平静,并没有表现出过多的担忧,表情也并不凝重。从他们的交谈中,甚至可以感觉到一种如释重负的淡淡喜悦。不过也有少数人看起来略显焦急,时不时地看一眼时间,甚至还有人把需要报送的材料拿出来,再仔细地翻看一遍。
“今天报送材料需要预约,而且还要凭介绍信,不然进不去。”一位正在等待报送材料的上海一家券商的保荐代表人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他同时介绍,这次自查的范围比较广,包括供应商、客户等,而且有的客户还分布在海外,“工作强度确实很大,但是很有现实意义,可以自觉地督促发行人、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做好自身的工作,为市场把好关,以后应该会成为常规化的工作。”
此前,有消息称,需要上报的材料,还包括在自查过程中产生的一些机票、酒店住宿发票、出租车票等。
“这些票据不需要上报。”上述保荐人向记者介绍,但在以后的抽查中都会要求出示。
8点55分左右,证监会的两名工作人员开始按照名单放行报送材料的人员。记者看到,每次喊完一家券商的名字,她们都会做个标记。
“各家机构都有自己的时间安排。”现场等待报送材料的券商人士告诉记者。
记者看到,在一份写有报送材料单位名称的单子上,30日、31日报送材料的机构有国信证券、华泰联合证券、民生证券、中金公司、平安证券等25家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则有天职国际、德勤华永、安永华明、普华永道中天、致同、中瑞岳华等。除了报送单位的名字以及报送人员名称外,部分报送人的名字后面还注明了报送的时间,如“31日上午”。
与此同时,记者在这份名单上还看到证监会保卫处要求按照名单放行,并让各公司领队核实本公司随行人员,无关人员禁止入内。
此外,记者还注意到,一些IPO项目较多的券商集中报送了自查报告,例如安信证券、
中信证券以及华泰联合证券。
“由于一些券商项目较多,且分散在各地,为了提高报送效率,采取了集中报送的方式。”有券商报送材料人士向记者透露。
9点25分,一位报送完材料的券商人士率先走出了证监会的大门,记者快步走上前去采访。
“今年上报材料的地方在B座4楼,是个很大的会场。报送材料的程序也不复杂,只要填写完相关的表格,把材料一起递交上去就行了,现场工作人员会查看一下报送的材料中是否缺少些什么。”他告诉记者。
而记者从另外一名报送材料的人士处了解到,此次证监会接收材料的效率非常高,“与当年创业板刚开始报送申报材料时差不多,现场有很多组同时接收。”
相较于上午的场面,下午的场面似乎更为火爆。记者在现场看到,报送材料的人挤满了证监会的大门口,甚至还有人举起了写有自己单位名称的A4纸,以方便前来报送材料的同事能更快地找到自己的团队。
3月31日,报送材料的最后一天,记者在现场看到,依然有不少人来赶这趟“末班车”。
自查效果显现 拟IPO企业现“撤退潮”
从4月份开始证监会将组成15个检查小组开展抽查工作
本报记者 朱宝琛
随着证监会的“突击检查”,IPO企业在今年将遭遇“最严”审核。
“此次检查确实是动真格的了。”一位保荐代表人对记者表示。
由于此前保荐机构对于上市公司的连带关系并不紧密,但这次证监会明确要求保荐机构勤勉尽责,并且加大了对保荐机构的处罚力度。因此,业界认为,此次自查,将在最大程度上挤干拟上市公司的财务水分。
市场人士认为,总的来说,此前工作已经做得很扎实的企业并不担心,要担心的是那些匆忙上市的企业和业绩下滑严重的企业,估计业绩严重下滑的企业会主动撤回申请,而那些匆忙上市企业的中介机构得忙着细化相关的材料,花更多时间来弥补之前工作上的不足。从某种角度上讲,自查能促进中介机构作为保荐人的责任感。
在中介机构递交自查报告之后,接下去就是对报告的审核,以及抽查部分公司的报告。
记者了解到,从4月份开始证监会相关审核部门将开始对自查报告予以审核,发行部、创业板部、会计部等将组成15个检查小组开展抽查工作。
至于抽查名单如何产生,有接近监管层的消息人士此前曾对记者表示,可能会请媒体见证。
“对于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在3月29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向记者明确表示。
而随着证监会对上市公司造假打击力度的加大,不少企业纷纷撤退。
根据证监会3月29日公布的IPO申报企业情况表,今年以来共有123家IPO在审企业被终止审查,其中拟在创业板上市企业的达104家,主板中小板拟上市企业终止数量19家,“史上最严IPO财务核查”的威力可见一斑。
3月22日到3月29日,新增的IPO终止审查企业达到76家,终止审查数量、密集程度创下2013开年以来之最。在76家企业中,有68家企业拟在创业板上市,而业绩增长压力较轻的主板仅新增了8家。
对于这一现象,业内人士认为,这主要是由创业板IPO财务门槛设置所决定的。规则显示,创业板IPO申请企业必须符合盈利能力连续增长的要求。
截至3月28日,IPO在审企业共765家。其中,拟在上交所上市的173家,拟在深交所上市的有592家,其中包括拟在创业板上市的企业239家。
市场人士表示,借财务核查之风,重塑投资者对上市公司质量的信心才是重中之重。这次高标准的财务核查,标志着监管层对拟上市公司的要求从单纯的业绩成长到信息披露真实的转变。
2月28日,证监会透露了发行体制改革的五个方向,其中重要的一点就是打击粉饰业绩等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根据证监会3月29日的通报,为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之间的衔接工作,加大对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欺诈发行、虚假陈述等证券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近日,中国证监会召开了“做好行刑衔接强化执法合力座谈会”。会议形成了一系列重要共识,指出面对证券执法仍然存在的一些困难和问题,需要重点围绕三个方面强化执法合力。
在财务大检查期间,有中介机构因为所保荐的公司存在造假上市而受到严厉处罚。
2月27日,证监会通报了绿大地上市造假案的处罚决定,撤销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服务业务许可,相关责任人员行政处罚和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撤销华泰联合证券相关保荐代表人的保荐代表人资格和证券从业资格。
业界认为,这是为IPO财务大核查相关单位敲响的警钟。绿大地在2007年至2009年的三年中,虚增资产和业务收入,这些行为与华泰联合证券、四川天澄门律师事务所及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的不尽职有着密切关系。
3月13日,证监会再次通报,没收华泰联合证券业务收入1200万元,并处以120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黎海祥、李迅冬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撤销黎海祥、李迅冬保荐代表人资格和证券从业资格,对黎海祥、李迅冬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没收天澄门业务收入60万元,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徐平、肖兵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对徐平、肖兵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没收深圳鹏城业务收入60万元,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撤销深圳鹏城的证券服务业务许可,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廖福澍、姚国勇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对廖福澍、姚国勇终身证券市场禁入。
此前,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相关负责人公开表示,将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欺诈上市者直接退市。
财经评论员皮海洲认为,要严惩欺诈上市行为,让欺诈上市者直接退市并赔偿投资者损失,首先就必须要修改现行的《证券法》。在还不能“让欺诈上市者直接退市并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情况下,打击欺诈上市者并保护投资者权益主要途径有两条:一是严惩涉嫌欺诈上市的保荐机构,二是引入中小投资者集体诉讼机制。
证监会去年以来共处罚7家保荐机构24名保荐人
本报记者 朱宝琛
证监会对保荐机构和保荐人的处罚越来越多。根据公开信息,去年以来证监会对7家保荐机构采取了9次出示警示函的监管措施,24个保荐代表人采取了相应的监管措施。
无论是中信证券、
海通证券这样的国企背景的稳健派,还是平安证券、国信证券这样“犀利”的市场派,都有保荐人遭到处罚,而大多数受罚皆因发行人的业绩变脸,涉及的公司包括
珈伟股份、
百隆东方、
南大光电、
科恒股份、
东吴证券、
隆基股份、
康达新材等。
受罚对象:国信证券
监管措施:出具警示函
国信证券今年两度被罚。
经查,国信证券保荐的隆基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发行人上市后即出现2012年一季度净利润同比下降90.59%的情况。国信证券对发行人刊登招股说明书前经营业绩出现较大幅度下滑的事项,未向中国证监会书面说明,也未督促发行人在招股过程中作相应的补充说明。
按照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国信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一同受罚的还有保荐代表人王延翔、曲文波。中国证监会决定:在2013年1月22日至2014年1月21日期间,暂不受理王延翔、曲文波出具的与行政许可有关的文件。
国信证券另一次受罚是保荐科恒股份项目。
经查,国信证券在保荐科恒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过程中未能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科恒股份上市后即出现2012年中期净利润同比下滑47.62%以及三季度净利润同比下滑69.52%的情况,且对其全年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科恒股份在7月5日获取核准文件时,中期报告财务数据已可获得。在中期报告业绩下降幅度较大的情况下,国信证券在会后重大事项承诺函中未如实说明,亦未在招股过程中及时地做相应的补充说明。
按照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国信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同时,中国证监会决定,在2012年12月30日至2013年3月29日期间,暂不受理保荐代表人杨健、陈大汉出具的与行政许可有关的文件。
受罚对象:
光大证券 监管措施:出具警示函
经查,光大证券保荐的康达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发行人于2012年3月30日刊登招股说明书,2012年4月13日刊登上市公告书并在上市公告书中披露了2012年1至3月营业利润同比下降39.27%的情况,光大证券对发行人刊登招股说明书前经营业绩出现较大幅度下滑的事项,未向中国证监会书面说明,也未督促发行人在招股过程中作相应的补充说明。按照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光大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同时被采取监管措施的还有保荐代表人王苏华和张曙华。中国证监会决定,在2013年1月22日至2013年4月21日期间,暂不受理他们出具的与行政许可有关的文件。
受罚对象:中信证券
监管措施:出具警示函
中信证券同样两次受罚。
经查,中信证券在保荐东吴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过程中,对发行人刊登招股说明书前营业利润出现较大幅度下滑的事项,未向中国证监会书面说明,也未督促发行人在招股过程中作相应的补充说明。
按照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中信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一同被罚的还有保荐代表人邵向辉和周继卫。按照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在2013年1月8日至2013年10月7日期间,暂不受理邵向辉、周继卫出具的与行政许可有关的文件。
中信证券另一次被罚是在保荐百隆东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过程中,未能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对于发行人2012年以来业绩大幅下滑的情况,在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的关于发行人会后重大事项的承诺函中未如实说明,亦未在招股过程中作相应的补充说明。
按照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中信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同时,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保荐代表人刘顺明、张宁采取“3个月内不受理保荐代表人负责的推荐”的监管措施。
受罚对象:国泰君安证券
监管措施:出具警示函
经查,国泰君安证券在保荐珈伟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过程中,未能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地履行义务,对于珈伟股份存在的2012年第一季度销售及净利润出现较大幅度下滑且将对全年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在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的关于该公司会后重大事项的承诺函中未如实说明,亦未在招股过程中作相应的补充说明。
按照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同时,中国证监会决定在2012年9月26日至2012年12月26日期间,暂不受理保荐代表人张力、曾建出具的与行政许可有关的文件。
受罚对象:爱建证券
监管措施:出具警示函
经查,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保荐上海冠华不锈钢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过程中,对发行人前身上海冠华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与其新增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核查不全面、不到位,对中国证监会在审核反馈中提出的问题未充分重视。
按照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同时,中国证监会还决定对保荐代表人梁亮、刘凡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受罚对象:东方证券
监管措施:监管谈话
经查,东方证券在保荐北京星光影视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中,在尽职调查和内部控制方面存在问题,对该公司遗漏披露关联人信息的事实未予充分关注。按照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采取监管谈话措施。
通过,证监会决定对保荐代表人尹璐、杨卫东、张鑫、韦荣祥采取监管谈话措施。
受罚对象:
太平洋证券
监管措施:出具警示函
经查,中国发现太平洋证券在保荐南大光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过程中,未能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南大光电于2012年7月26日在《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中披露净利润同比下降约20%,于2012年8月7日在上市首日风险提示公告中披露“实现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比去年同期下降27.71%”,“经初步估计,2012年1—9月公司净利润同比下滑约为40%左右”(实际下滑幅度为52.42%)。太平洋证券与南大光电7月18日在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的关于南大光电会后重大事项的承诺函中未就上述事项进行如实说明,亦未在南大光电招股过程中及时地作相应的补充说明。
按照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太平洋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同时,按照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在2012年12月30日至2013年3月29日期间,暂不受理保荐代表人程正茂、唐卫华出具的与行政许可有关的文件。
受罚对象:赵慧怡、顾峥
监管措施:出具警示函
经查,中国证监会发现赵慧怡、顾峥作为海通证券保荐代表人,在保荐
道明光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中,擅自修改封卷后的招股说明书并提交了内容有误的上市保荐书。按照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赵慧怡、顾峥予以警示,并提醒加强业务学习,勤勉尽责、诚实守信,切实做好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
受罚对象:韩杨、黄健
监管措施:监管谈话
经查,中国证监会发现黄健、韩杨在保荐
金河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中,尽职调查工作不完善、不彻底,对该公司使用的一项专利已失效的事实核查不充分。按照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黄健、韩杨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管措施。
本报记者 朱宝琛 曹砾丹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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