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全面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
2013年04月11日11:19
来源:中国新闻网
根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精神,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清查工作。
此次清理的范围是各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属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市以下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单位自行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单位自行设立的政府性基金(包括资金、附加)项目。
《通知》规定,凡未经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所属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共同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应当一律予以取消;凡未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的政府性基金项目,应当一律予以取消;对妨碍市场经济、不适应政府职能转变和完善公共财政体系要求以及重复设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要予以取消。
此次清理工作采取先清理登记后审核处理的办法,对属于自治区批准设立的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进行清理登记汇总,提出处理意见后上报财政部。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对自治区上报的收费基金项目进行统一审核,将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基金项目予以公布取消。(宗禾) 来源中国财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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