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不到物业费 保安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打赢官司
2013年04月28日09:37
来源:中国新闻网
保安收不到物业费,物业公司以没有完成工作指标扣发其工资,最后还将其辞退了。物业公司觉得员工完不成工作被扣工资被辞退是天经地义。然而,近日,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判决公司补发扣留工资,还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失业金。
王新这段时间一直闷闷不乐,没有完成所谓的工作指标,被扣发工资不说,最后还被公司辞退了。
原来,王新是启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保安,每个月有相应的指标去收取业主的物业费。2011年3月至7月,因为收不到物业费,他被公司在最低工资的标准上扣留340元作为绩效考核金。
王新很委屈,“业主不愿意交,我有什么办法?我是保安,不是保镖,收钱的事情并不是我份内的工作。”有了情绪的他心里一直疙疙瘩瘩,很快,矛盾升级,他被公司辞退了。
王新并不甘心,将启业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公司补发扣留工资,支付加班工资和失业金。启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王新说的事实并不否认,但却觉得很冤枉,“员工不收物业费,公司怎么运转?完不成工作被扣工资不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么?”
姑苏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1月至2011年2月期间,王新的月工资收入未低于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自2011年3月起却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以绩效考核为由扣发工资并无合理依据,故要求公司补发工资。同时,启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王新就处于失业的状态,因公司未按规定为劳动者缴纳失业保险金,影响了王新申领失业保险待遇,这部分损失也应当由公司来承担,而经济补偿金则应该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计算。
近日,法院作出判决,公司向王新补发扣留工资1700元,支付经济补偿金2520元和失业金损失1000元。承办法官提醒市民,劳动者的权益受法律保护,以绩效考核的内部管理为由,扣发劳动者工资至最低工资标准以下,是得不到法律支持的。
(文中人物和公司系化名)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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