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罪当官,情何以堪?
2013年05月10日02:19
来源:第一财经网站
据《中国青年报》5月9日报道,2010年5月,河南固始县国土资源局地产交易中心原副主任杨志辉因犯有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被固始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此后近3年,杨志辉在刑期内并未被开除公职,而是调任固始县国土局城市土地监察大队任副大队长。无独有偶,该局副局长许新也曾被判“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而此后数年,许新先后担任固始县国土局办公室主任、党委委员,并最终升任为固始县国土局副局长。
戴罪当官,调职提拔,怎么如何嚣张?按照2007年颁布实施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该给予开除处分,“事业单位人员原则上参照相关条例执行”。
这样的事情并不鲜见。去年8月,有网友发帖称,2011年河南省偃师市规划局城市监察大队大队长郭瑞森被法院判处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但郭依然稳坐执法岗位,被任命为该局新成立的监督管理科科长。媒体报道后,郭才被免职。也是去年,江苏省盐城市阜宁县政府被曝于2009年以政府公文形式,要求各机关事业单位对缓刑期满人员进行安置入编且部分人员存在吃“空饷”现象。61人刑满后被重新安排工作,进入机关入事业编制。
人民公仆一旦违法乱纪、贪腐渎职,就必须为此付出应有的、沉重的代价。如果被判刑后官照当,照样提拔,那么谁还有敬畏之心?
如此赤裸裸地庇护腐败、庇护犯罪,情何以堪?试问国法何在?
对于如此怪现状,必须要严厉查处有关人员的责任。(吴杭民,浙江杭州)
作者:黄宾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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