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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的权力与资本,关系向来都不融洽,权力对资本总是打压,试图将资本变成权力的婢女。如今要指望资本站出来,一同承担救亡的重担,相互间的互信建立,自然需要过程。华商们纷纷入股外资企业,除了缺乏投资渠道之外,也是因为对本国的权力充满了疑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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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半年,国营的“轮船招商公局”就搞不下去了。这是1873年困扰李鸿章的头等大事。
尽管这家轮船公司打出了“官商合办”而非“官办”的旗号,但商人们对入股有着极大的顾虑。
公司总经理(总办)朱其昂虽然是沙船帮出身,也难以在既有资本实力又有航运经验的沙船帮中得到支持。沙船行业的诸位大亨中,除了朱其昂自己投资之外,只有一个郁绳熙投了1万两,其余人不仅没有响应,反而“群起诧异、互相阻挠……竟至势同水火”(《字林沪报》1883年11月10日)。
另一个坐拥雄厚资本的圈子,是买办们。但是,由于经营轮船业的外商们,对这家国营轮船公司充满了警惕,买办们也裹足不前。甚至连多次表态支持的胡雪岩,也因为“畏洋商嫉忌,不肯入局。”
李鸿章多次出面协助筹资,但他的面子毕竟抵不过商人们对“里子”的担忧,半年后仅仅整个招商局仅仅筹集了18万两商股,难以维系。
除集资困难之外,朱其昂的管理软肋也暴露出来:因为对海运并不熟悉,他所购的轮船,价格偏高,所购的上海浦东仓库也偏贵。
在这样的局面下,李鸿章不得不承认,在“摸着石头过河”中,该放弃招商局实行国营的这块石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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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在李鸿章的最初构想中,扶持民营资本一直占据了相当重要的地位。
当时的中国航运业,主要被美资的旗昌公司、英资的太古公司和怡和公司三家掌控,在他们的挤压下,传统的沙船业已经举步维艰。李鸿章从商业救国的角度,认为应该尽速创办民族航运业,并大力吸纳民营资本:“倡办华商轮船,为目前海运尚小,为中国数千百年国体、商情、财源、兵势开拓地步。我辈若不破群议而为之,并世而生,后我而起者岂复有此识力?”
当时,不少投入在航运业的民营资本,都“挂靠”在这几家外资航运公司下。李鸿章说:“中国长江外海生意,全被洋人轮船夹板占尽。近年华商殷实狡黠者多附洋商名下,如旗昌、金利源等行,华人股分居其大半。闻本利不肯结算,暗受洋人盘折之亏,官司不能过问。”而创办一家民族航运企业,“使华商不至皆变为洋商,实足尊国体而弭隐患,尤为计之得者”。
对于中国传统的“抑商”政策,李鸿章呼吁要给民营资本松绑:“我既不能禁华商之勿搭洋船,又何必禁华商之自购轮船?”“以中国内洋任人横行,独不令华商展足耶?”但是,“各口岸轮船生意已被洋商占尽,华商领官船另树一帜,洋人势必挟重资以倾夺”,因此“须华商自立公司,自建行栈,自筹保险”,而这些,都需要政府予以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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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船公司的投资,需来自国有和民营两部分,对此,各方并没有大的分歧,分歧在于:朱其昂提出的方案,试图在用财政投资建立公司后,吸引那些依附在外企名下的民营资本,将它们渐渐收编到国营公司之下;而盛宣怀提出的方案,则要“先顾商情”,政府只派人主持,而管理则由商人自理。
最后被采纳的是朱其昂的建议,要点仍是“官商合办,以广招徕”。但是,在李鸿章信中,对这种“官商合办”仍不踏实。他在1872年12月23日写给中央的报告中说:
“目下既无官造商船在内,自毋庸官商合办,应仍官督商办。由官总其大纲,察其利病,而听该商董等自立条议,悦服众商,冀为中土开此风气,渐收利权。将来若有洋人嫉忌,设法出头阻挠,应由中外(此处的“中外”,是指官场中和官场外)合力维持辩论,以为华商保护。”
这是李鸿章在公开文件中第一次提出“官督商办”。李鸿章自己解释说:“先行试办招商,为官商浃洽地步”。可以说,在李鸿章的心目中,暂时采用朱其昂的方案,也只是一种尝试。官办、官商合办、官督商办,都是“河里的石头”,而他需要的,则是挨个摸一遍,看看“哪块石头”有助于过河。
“官商浃洽”,的确是李鸿章最为顾虑。中国特色的权力与资本,关系向来都不融洽,权力对资本总是打压,试图将资本变成权力的婢女。如今要指望资本站出来,一同承担救亡的重担,相互间的互信建立,自然需要过程。华商们纷纷入股外资企业,除了缺乏投资渠道之外,也是因为对本国的权力充满了疑虑。郑观应认为:“夫商之不愿者,畏官之威,与畏官之无信而已”。盛宣怀后来也说:“轮船招商局之原起,中堂(李鸿章) 鉴于中国官商不能如外国官商相联一气,是以创官督商办之局,为天下开风气之先,并不欲攘天下之利权尽归于一壑也”。(《湖北煤厂应归湖北筹办并拟改归官办议》,1875年11月)
实践证明,朱其昂的官办主导模式,难以维系。李鸿章能摸的“石头”,也就是官督商办了——此时,因为中国商业资本的先天羸弱,完全商办根本就不是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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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退民进的结果,一是将“轮船招商公局”改名为“轮船招商局”,“公”字号被去除,此后“所有盈亏全归商人,与官无涉”;二是延揽了买办出身的唐廷枢和徐润加入管理层,试图通过他们带入资本和管理。
而最大的变化,则是修改了公司的章程,对公权力进行了限制:
“轮船归商办理,拟请删去繁文以归局易也。查商人践土食毛,为国赤子,本不敢于‘官’,‘商’二字稍存区别,唯事属商办,似宜俯照买卖常规,庶易遵守。
“兹局内既拟公举商董数人,协同商总料理,其余司事人等,必须认真选充,不得人浮于事,请免添派委员,并除去文案、书差名目,以节糜费。
“其进出银钱数目,每日有流水簿,每月有小结簿,每年有总结簿,局内商董司事,公司核算,若须申报,即照底簿录呈,请免造册报销,以省文牍。”(《交通史•航政编》)
这份在1873年进行修改的章程,限制了“官”对人事和财务的干涉,但是,这份章程直到1881年才正式颁布。
尽管如此,招商局1873年的改制,也表明着在大清特色的资本主义发展中,曾经无远弗届的公权力,多少被关进了一只笼子里——尽管它依然不断地窜将出来……
(作者系太平绅士、历史研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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