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21世纪经济报道,
保监会召开的2013年年中监管工作会议上传出消息,寿险费率市场化改革方案已获国务院同意。改革方案相关细节,将于近期公布。
消息人士透露,监管机构计划按照“先试点、再扩大、后全面实施”的总体部署,全面推进人身保险业费率市场化形成机制改革。首先启动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费率改革。
基本思路大致为,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费率形成机制实行政企分开,前端的产品预订利率由保险公司根据市场供求关系自主确定,后端的准备金评估利率由监管部门根据我国长期国债到期收益率曲线等因素进行调整,然后通过后端影响左右前端,有效调控前后端合理定价。同时,通过费率市场化改革倒逼保险公司进行经营体制机制改革,撬动监管的改革创新。
此次首先启动第一阶段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费率改革,但取消了“与特定资产项目挂钩的专项保险产品”的概念。
寿险费率市场化改革酝酿已久。
为解决保险公司的利差损问题,1999年至今,人身险产品的预定利率一直被限定不得超过年复利2.5%。预定利率,即保险公司在产品定价时承诺给客户的投资收益率。这一利率低于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更比理财产品收益率低得多,成为影响保险产品尤其是传统人身险产品竞争力的主要因素。
为此,保监会一直酝酿启动寿险市场费率市场化改革。早在2010年7月,保监会就曾发布《关于人身保险预定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决定放开传统人身保险预定利率,但由于部分保险公司强烈反对未能施行。
现在,我国保险费率市场化的条件正逐步具备。“在保监会的推动下,保险公司的公司治理和内控制度建设有了很大进步,正在逐步健全、完善;在国内大部分地区,市场竞争较为充分;至于统计数据,寿险业务已编制了生命表,精算师协会成立了经验分析办公室,准备编制重大疾病发生率表,并收集、整理其他业务数据,把这些数据整理并且标准化,能作为制定费率的依据;保监会的偿付能力监管也已明显加强。”中国精算师协会会长魏迎宁曾表示。
今年3月,保监会在寿险公司内部下发《关于开展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试点的意见》及具体实施办法等文件。
根据文件,人身险费率改革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开展普通型人身保险和与特定资产项目挂钩的专项保险产品(销售区域限于经济发达地区的大型城市)的费率政策改革试点;第二阶段,配合税收递延养老保险等项目开展区域性试点;第三阶段,综合评估市场反应和风险情况适时开展公司层面试点;最后,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实现费率管制的全面放开。
随后有消息称,普通人身保险以及与特定资产项目挂钩的专项保险产品,都将获准由保险公司自由定价,但预定收益率在3.5%以上的产品需要报批。
保监会相关负责人士透露,“此次首先启动第一阶段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费率改革,但取消了"与特定资产项目挂钩的专项保险产品"的概念,相关通知将于近期发布。”其对“预定收益率在3.5%以上的产品需要报批”的传闻,未置可否。
另外,根据“前端的产品预订利率由保险公司根据市场供求关系自主确定,后端的准备金评估利率由监管部门根据我国长期国债到期收益率曲线等因素进行调整”的思路,保监会会设定后端的准备金评估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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