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所得税60%上交中央财政,40%留给地方财政,但是在地方四级财政中如何对该款项进行划分,并没有一定之规,这导致地方政府财政紧张,只能通过融资平台等方式筹集资金。若能推动中央、省、市(县)三级的分税制改革,将有助于缓解地方政府的财务困难。同时,探索建立市政债制度,有利于让隐形负债转化为公开的政府直接负债,易于风险早期识别和化解,而对风险较大的地方政府,债券市场会以较高的乃至惩罚性的利率抑制其融资能力,也有利于分散投资风险,避免过度集中于银行体系,以降低系统性风险。
此外,完善基础建设的投融资机制。开展城镇化建设,继续推动铁路建设等有效投资,需要建立更为规范的投融资体制,其中地方政府作为重要的投资主体不可或缺。未来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建立投融资相应的标准和制度流程,用一些标准的程序来规范法人的行为。预计地方债务规模摸清之后,对债务的重组、置换有望展开,资产证券化可能会加速推行,推动地方政府发债也将有更为明确的指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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