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檀
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最重要的税收改革,已经拉开序幕。今年8月1日,被称为我国目前税制改革“重头戏”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正式推向全国。
所谓营改增,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减少重复征税,统一纳入可以抵扣的增值税系统,“十二五”期间将全部九个征收营业税的行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纳入改革范围。
营改增既是结尾,也是开始。按照财政部的说法,营改增是1994年分税制改革的收尾工程,打通税收抵扣链条,避免重复征税,实现税收中性原则。实际上,营改增也是中央与地方分税制二次改革的先声,改变中央与地方税收事权责不匹配的现状。
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解学智表示,截至今年5月底,上海、北京等9省(市)“营改增”试点,共有129万户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试点纳税人改征增值税累计入库448亿元。据测算,与缴纳营业税相比,9省(市)减税176亿元,减税面超过95%,减税幅度达到28%。除了增值税发票难以取得、难以抵扣的交通运输和物流行业之外,其他行业税收负担均下降。另据预测,试点扩大到全国后,试点地区2013年企业将减轻负担约1200亿元。
地方政府承担着过渡期间的压力。以往,营业税是地方政府主要税种,由地税局征收;增值税则是共享税种,按照75:25的比例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分享,由国税局统一征收。在营改增试点阶段,作为过渡举措,地方政府依然享有原营业税改为增值税的部分税收,但营改增后减少的税收收入由地方政府承担;同时,税负上升的交通运输业等补贴,也由地方财政承担。一出一进,地方税收至少减少1200亿元以上。
税收的事权责不匹配由来已久。为了救财政之急,地方政府主要靠土地出让金等政府预算基金弥补财政缺口,致使一些地方患上土地财政依赖症。谁都能看得出地方政府成为“大地主”的不合理、不合意之处,政府靠土地收入运转只是一时的救急之举,不可能成为法治国家的长远基础,法治国家的基础就是法治税收。为了减少土地依赖症,地方税收不仅不应减少,还应该更多元、更公平、受到更严厉有效的约束,以期建立完善的公共财政体制。
改革的决心是巨大的。营改增减少地方税收收入是暂时现象,中央与地方税收边界不清、用一把勺在一口锅里吃饭的情况无法持久,未来必然按照事权利重新调整税收比例。8月1日,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人民日报》撰文,明确提出未来将进行分税体制的全面改革:“随着"营改增"的全面完成,作为地方主体税种的营业税最终将被完全取代,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加快地方税体系建设的步伐,按照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推进财政体制改革,使之更加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
营改增掀开二次分税制改革的大幕。第一次分税制改革建立基础税收框架,使中央的财政实力大大加强,后遗症也不少;第二次分税制改革重新构建中央与地方的税收分配体制,重新改革税种,目标是建立公平的、法治的、为市场护驾的税收体制。
作者:叶檀来源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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