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7月15日决策层面召开了“高规格”的全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经验交流电视电话会议,国务院办公厅近日正式下发《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详细部署支持小微企业融资。
中国政府网昨日发布了《意见》全文。而《意见》落款日期为8月8日。
从《意见》主要内容看,《意见》主要从八个方面对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做出具体要求。包括确保实现小微企业贷款增速和增量“两个不低于”的目标、加快丰富和创新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方式、着力强化对小微企业的增信服务和信息服务、积极发展小型金融机构、大力拓展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切实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加大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政策支持力度以及全面营造良好的小微金融发展环境。
就其具体内容而言,早报记者对比发现,和国务院副总理马凯在全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经验交流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表态几无差别。
《意见》强调,金融部门要在优化信贷结构中腾挪信贷资源,在盘活存量中扩大融资增量,在新增信贷中增加贷款份额。譬如,监管层将积极支持信贷资产证券化向常态化发展,并制定相应办法,将资产证券化腾挪出的信贷资源主要用于小微企业贷款。
此外,《意见》中也再次提及了要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及贷款的可获得性。所谓申贷获得率,考察的是企业贷款满足度,即企业申请贷款与最终获得贷款的比率;而贷款覆盖率、服务覆盖率,分别考察获得贷款、综合金融服务的小微企业占比。
《意见》中比此前电视电话会议内容更细致的主要是在“大力拓展小微企业融资渠道”这一部分。
《意见》指出,要进一步优化中小企业板、创业板市场的制度安排,完善发行、定价、并购重组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适当放宽创业板市场对创新型、成长型企业的财务准入标准,尽快启动上市小微企业再融资。
《意见》还提出,要建立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加大产品创新力度,增加适合小微企业的融资品种;在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基础上,将区域性股权市场纳入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促进小微企业改制、挂牌、定向转让股份和融资,支持证券公司通过区域性股权市场为小微企业提供挂牌公司推荐等服务。
综观业内人士评论,昨日《意见》或许最大的看点在于,《意见》在每一条政策后明确了相关部委的具体职责分工。此外,《意见》明确,“从2014年开始,各省级人民政府、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要将本地区或本领域上一年度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情况、成效、问题、下一步打算及政策建议,于每年1月底前专题报告国务院。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有关落实情况及下一步工作和建议,由银监会汇总后报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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