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网专稿】记者 李欣
8月30日,针对光大证券(601788.SH)816事件,证监会做出处罚,目前正在履行行政告知程序。
据新闻发言人介绍,光大证券违法事实包括,一是光大证券在异常交易事件发生后、信息依法披露转换并卖出ETF基金、卖空股指期货合约;二是光大证
券内控缺失、管理混乱,自营业务套利系统存在技术设计缺陷导致异常交易发生。
针对光大证券8·16事件发生时,上海证券交易所应对措施是否得当一事,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作为新型事件,各国法律在处理同类事件的安排不完全相同,相关处理办法值得进一步研究与反思。
另据光大证券8·16事件调查组人员介绍,光大证券在事发后曾试图修改交易系统,将问题推给铭创软件。但事实调查显示,光大证券策略投资部长期没有纳入公司的风控体系,技术系统和交易控制缺乏有效管理。故在责令光大证券整改过程中,相关人也要也承担相应的责任。
不过,调查组认为,光大证券事件的起因是技术缺陷引发,并未发现光大证券或相关人员组织、策划、促使本事件发生。该事件属突发事故导致的异常波动,故光大证券不构成操纵市场罪。但因事发后,在信披与交易方面涉嫌内幕交易。
根据上述违法行为,对光大证券违法所得约8721.43万元予以没收,并处以5倍罚款,罚没总计约5.23亿元。对时任光大证券高管徐浩明、杨赤忠、沈诗光、杨剑波罚款60万元并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宣布上述四人为期货市场禁入者。对时任光大证券董秘梅键责令整改并处以罚款20万元。停止光大证券自营业务(固定收益证券除外),暂停审批光大证券新业务,责令光大证券整改并处分有关责任人员,且不设整改期限。
(证券市场周刊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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